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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总结范本大全

时间:2022-06-24 20:1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总结范本大全,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总结范本大全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总结范文大全3篇

第1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总结范文大全

信访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信访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体察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公民参政议政和申诉维权的特殊渠道,是反映社会矛盾问题多少的晴雨表,也是促进改革发展的催化剂。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信访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一

乡镇信访工作是属于群众性工作,这里面涉及百姓切身利益问题特别多。如何维护群众利益,处理和解决各种错误复杂的矛盾和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是我们基层干部工作中所面临的严峻课题。我认为做好乡镇信访工作,要从群众自身利益出发,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达到协调为主,化解矛盾,稳定一方的效果。以下是我个人在工作中的一些想法,特此总结如下:

一、认真处理信访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信访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我们要认真进行梳理,分类编排,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特别是涉及到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有处理问题不过夜的精神状态,采取重点问题重点解决。解决重点问题还要立足于一次性解决,不留后遗症,避免拖泥带水,注意重复反复。对那些事关经济发展、乡村稳定和谐、政策大局的重大信访案件,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要有政策、有办法、有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专题处理。

二、加强信访工作认识

在当前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信访就是抓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发展必然面对这样那样的问题。跨省联合重组、公司制改造、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等都有可能产生一些社会矛盾。只有解决好这些矛盾,才能更好更快推动工作。因此,抓发展就必须抓信访问题的解决,在解决问题中加快发展。抓信访就是抓民生。来信来访大多数反映的是上访人自身无力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涉及群众的具体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件具体事情做起。抓信访问题的解决,就是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就是排民难、解民忧。抓信访就是抓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信访问题是利益调整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个矛盾解决不好,始终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一些小的问题如不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就会拖成大事、酿成大祸,就会影响社会和谐、影响大局稳定。抓信访就是抓作风。信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数是工作中的问题,信访问题的解决也是个工作问题。一般来说,哪里的干部工作扎实、作风务实,那里的信访就少,即使有了信访也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说,做好信访工作实质上是一个干部作风问题。掌握政策,把握分寸,是处理信访案件的关键。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做到坚决、圆滑、灵巧。所谓坚决是对那些政策不允许的或无理纠缠的上访者,要把话讲得坚决,不要留尾巴,使之死心。所谓圆滑,是对那些可能是因决策不当、决策失误或干部作风粗暴、违法乱纪等引发的矛盾,我们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理解上访群众的苦衷,热情接待。耐心细心地倾听他们的陈述。通过细致耐心地思想工作,想方设法把该解决、能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所谓灵巧,是对那些邻里之间、村组之间,因水、电、路、屋场等引发的纠纷,我们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辨证地、客观地向双方做好解释,把话讲灵巧,指出他们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反之会有什么好处等等,使双方心平气和,愿意坐下来解决问题。

三、辨别信访工作中的真假问题

作为信访工作者,我们要在敏感、矛盾比较集中的时期,要高度警觉,去伪存真。如在村换届或干部调配比较集中时期,在改革和发展最快、最关键时期,会有个别人因私欲得不到满足,红眼病发作,私心膨胀,乱发信件。其目的是打击、搞臭别人,或想踩别人身上往上爬。对这种现象,作为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防止让虚假信访干扰我们的工作,程序搞乱;防止让虚假信件模糊我们的眼睛,黑白颠倒;防止以反映干部的信件多少来定性、定论,处理差错。在工作中要认真区别真假,历史地、辨证地、主次分明地看干部的一贯表现,保护好真正过硬的干部,不让小人占便宜。并且信访案件,大量反映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非抗性的矛盾。我们要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事最好。近年来,我们抓住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机遇,组织信访问题大排查,分别列出多个重点问题,责成驻村干部会同村支两委一起解决,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同时,对这些社会问题,我们要强调及时解决。这类问题,大多是由于在初始阶段处置不当引起的,结果是没事搞成有事,小事搞成大事。所以,信访工作及时协调,在于防、在于疏,而不是单纯地去堵。

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二

在县委、政府和局领导以及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积极主动参加学习,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思想上、政治上都有一定进步和提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做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理论,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 两讲一树活动等,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坚决。

二、业务工作方面

主要负责信访局的文秘、行政工作。在工作中,始终秉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态度,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校对、打印等工作,撰写了诸如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文稿、汇报材料、请示报告等大量文书材料;二是认真做好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接听电话,收发文件,转达领导的安排和通知事务等;三是及时向地区信访局上报信访数据报表和文字材料,及时向县委、政府报送信访信息。今年以来,共上报信访动态18篇,信访简报12篇;四是认真做好文件收发工作,能够做到随取随用,忙而不乱;五是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有些上访群众不到接待室,来办

公室以后,我都认真进行了接待,给上访人指明反映问题的途径、解释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六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纠风、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项工作,撰写起草相关文件;七是严格遵守秘书工作的原则。平时采取措施保证文件、资料的安全,保证自己知秘不泄秘;准确,办文要准,办事要稳,情况要实,注意要慎,让领导放心;迅速,工作要及时、高效,保证效率有序运行;八是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严守组织纪律。不无故缺勤,做到有事请假。平时做到遵章守纪,不做任何违反组织纪律的事。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反对一切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

四、民族团结方面

始终维护民族团结。充分认识到在新疆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努力和民族干部和民族群众搞好关系,不说不利民族团结的话,不做有损于民族团结的事。

今后,我将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努力学习,认认真真工作,不断追求进步,以求做到更好。

信访工作作为非常富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工作,在日常的社会管理中,它起到了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救济权利的作用。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乡镇信访工作总结,一起看一下吧!

乡镇信访工作总结篇1

20xx 年度,我调入本单位以来,在各位领导的精心指导 和各位同事的关心帮助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知 识,时刻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尽己所能,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 作任务。

我从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养。

一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养。我坚 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提升自身素养 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的,提升能力 水平为目标,把学习放在首位,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 质和业务工作水平,正确深入的开展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了 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等内容,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 增强了政治敏锐性,通过学习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学习上级 部门有关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及会议精神,学习文秘工作的 基本基础知识,学阅机关其他部门一些高质量的文秘工作材 料,掌握了文秘工作的一般程序和步骤。通过学习,使我熟 悉了信访工作的方法和常识,具备了文秘工作的基本素养, 文秘工作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在工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履行岗位职责 作上,我能克己奉公,服从领导安排;能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及时办理日常事务,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能严格按照单位的 规章制度办事,遵守作息时间和值班制度,履行岗位职责,能根据自己工作实际,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能比较准确 地了解掌握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分析自身工作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时总结梳理,科学的统筹本职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任务。半年来,起草各类文秘材料 43 份,收发文件 166 份, 整理文书档案33 册,参与接待群众来访 31 次,深入乡镇部 门调处信访事项 4 次,顺利完成了对县直 17 各部门的目标 责任考核。

三是增强自身修养锻炼,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在 增强自身修养锻炼,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修养锻炼 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生活上,我能够很好将自己融入集体,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时时刻刻以一名党员、一名干部的身 份提醒自己,自觉维护单位和自身形象。能主动和同事沟通 交流搞好关系,乐于帮助同事,能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积极 参与单位上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总之,一年来我在学习、工作、生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也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 一是对信访工作总体熟悉程度不 一是 够深;二是 二是对文秘工作掌握不够全面,公文写作能力还有待 二是 进一步加强;三是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单位内部工作开 三 展梳理和衔接作用发挥不充分。

这些问题我将不断加强学 习,及时改进。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不惜赐教, 及时指正,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刻苦学习,加倍努 力,力争取得更大的进步,更好的成绩。

乡镇信访工作总结篇2

一、提高认识,坚定做好信访工作的信心

信访工作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使我 深深了解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信访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突出对人民群众 讲感情,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 群众意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信访问题绝大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切 身利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政府,群 众有问题、有困难、有要求,就必然向党和政府来反映,这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和寄予厚望的表现。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起到重要作用,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体现了三个代表在基层是否得到落实,通过学习和实践,坚定了 我做好信访工作的信心。

二、认真学习,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要想做好信访工作,只有真诚和热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自身 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信访政策和法律法规。接待室的工作很繁杂,没有时间学习,我放弃了平时自己的 爱好,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省信访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 在学习中遇到不懂或不理解的地方,虚心向同志们请教,通过学习,自身工作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在较短 时间内便进入了工作角色。我参与接待了集体上访、动迁补偿上访、换届选举上访等 区几个影响较大的群 体上访事件。这些上访人数多,情况复杂,有的是拖了好几年没有解决,因此怨气很大,在接待中,我认 真做好记录,并且热心、真诚地向他们解释,同时宣传党的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领导认真处理,确保 了事件没有进一步扩大,最后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通过这些上访事件的处理,提高了我在纷繁的事件中 驾驭工作的能力,使我受益匪浅。

三、真诚接待,切实解决来访群众实际问题

信访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就是依据政策规定帮助群众解决群 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角度出发, 针对来访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尽力多做解疑、释惑、顺气工作,努力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 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难,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虽然在这只是挂职锻炼,我还是信访 工作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全力做好,为我区经济社会的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一位 88 岁老人,因家庭 赡养矛盾,多次上访没有解决,我热心接待,记录好情况后,并亲自将老人送回家。我几次上他的子女家, 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工作,最后全家达成一致,老人也非常满意。

街 等 户因 问题多次上访,而且情绪 非常激动,我认真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入情入理地进行疏导,使他们情绪稳定下来。同时我又积极协调 自来水和街工委等相关单位,在很短时间内使他们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得到群众赞誉。

在信访工作中, 我们经常面对的都是有怨气不满或其它想法的群众,给我的感觉就是要做好信访工作,确实需要付出很多 很多的努力,但最重要的一点:必须付出真诚的心、无私的爱,才能在信访和群众之间架起理解和沟通的 桥梁,虽然挂职锻炼的时间很短,我不断摸索信访工作的规律,接待上访群众时做到热心,不冷漠处之; 听取反映的问题时耐心,不厌其烦;处理问题时细心,不专横武断;碰到棘手问题时有恒心,不半途而废, 直到问题解决。针对上访群众的不同情况,我自学了心理学,根据不同上访人的心理总结出自己的接待策 略:对哭闹型的,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充当亲友团对叫骂型的,勇于忍受,甘做出气筒对别 有用心型的,据理力争,维护党和政府的尊严。

四、爱岗敬业,严格要求自己

我十分珍惜这次锻炼机会,无论是接待来访群众,还是其它工作,我都尽 职尽责,认真干好,不分份内份外,工作到位不越位,我同志们一起加班加点,有时整夜工作。在这段时 间里,信访办这个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使我深受感染,也从他们当中学到了好的传统和作风, 在工作中,我处处向他们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在信访工作中,我注意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廉政 的各项规定,珍惜手中的权力,深感肩上的责任,时时处处在群众面前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通过这段时 间挂职锻炼,收获很多:做为一个党员干部,不但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重要的是在实际工 作中要积极践行,时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人民利益再小也是大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 系,利为民所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做到决策、谋事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锻炼,增强了 我的公仆意识,提高了我的领导艺术水平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也使我的组织协调能力得到提高,更加 融洽了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为我今后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虽然在工作中得到了锻炼 和提高,但是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感觉到理论功底不厚,领导工作经验不足,这些都 是我今后应该加以改进和提高的,我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继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做 好本职工作中。

做好人口计生信访工作、增强干群关系、建设和谐社会是新时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计生信访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计生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为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充分认识新时期新时期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局把加强信访工作作为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动计生工作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教育和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以维护群众信访权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切实健全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长效机制。

2、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我局调整充实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党组书记、局长杨明任组长,对全局信访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具体抓信访工作。局党组或局信访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案双签的原则,把信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把信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制度,精心组织。

1、坚持信访工作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就地解决的原则。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不把矛盾上交,把所有的新访问题都控制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党组成员不但要管好自己的业务,还要管好分内的信访工作,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依法信访的原则。处理信访问题时,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严格依法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乱开口子,做到了严格依照法定职权、程序、时限处理信访问题,提高了办理信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引导群众依法上访。三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工作想在前面,做在前面,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2、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完善和落实信访办理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实行办公室牵头抓总、责任科室具体负责。二是完善和落实人口和计生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科室共同研究重大问题、复杂的人口计生信访问题,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措施处理信访问题。三是完善和落实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信访工作例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信访工作态势研究处理信访问题。四是完善和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度。对信访人反映涉及人口计生内容的信访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的作出处理。五是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理制度。坚持每月对人口和计生信访事项进行一次集体排查调处,尤其是对有可能引发越级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各类隐患,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按要求上报各类信息。六是完善和落实信访积案限期办理制度。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和不稳定因素,成立专门的工作专班和人员负责跟踪调处,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文书档案。一般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

3、畅通信息渠道。一是完善和落实信访信息运作制度,逐步构建我市人口和计生信访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系统,12356计生服务热线等,逐步实现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上下信息互动、工作联动。二是完善和落实信访信息分析制度。利用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的信息,对重要信访案件进行个案分析,发现倾向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

4、扎实开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今年局党组通过开展四访促和谐活动、信访干部创先争优.能力建设活动和信访工作五无创建活动,极大地提高了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也有显著提升。局党组带头开展了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和上门回访活动,进一步畅通了信息渠道,使一批信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今年,我局主要领导接访2人(次),约访2人(次),下访2人(次);班子其他成员接访9人(次),约访12(次),下访12人(次),回访6人(次)。通过四访促和谐等活动,宣传了计划生育政策,融洽了干群关系,化解了各种矛盾,解决了来信来访问题,为我市的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年共收到上级督办、交办、转办、告知的信访件3件,都是局长亲自审批,分管局长及信访工作分管领导督促落实,科室负责人具体处理,信访干部及时将解决情况上报。每个信件从受理、办理、答复、上报都按《信访条例》高质量规范运作,严把入口出口关,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有力,源头预防效果好。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健全信访长效机制,今年我市人口计生信访处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信访案件明显下降。今年来,未出现到省、进京上访案件,提高了案件的回复率和按期办结率,回复率达100%。目前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22件(次),其中:上级交办3件(次),来电咨询政策312件(次),电子邮件7件,目前全部办结完毕,结案率达100%,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的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半年,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继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当阳跨越式发展,走在全省同等县市发展前列再做新贡献。

计生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二

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始终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角度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构建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环境提供了保证。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网络

乡党委、政府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组织网络。一是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办理信访件,班子成员带头表率,明确村级组织责任,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了有关单位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配齐配优乡、村信访干部和组信访民调员,同时在年初制定的全乡工作目标考核中将信访工作纳入其中,实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三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信访值周和带案下村活动,扎实推进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九是切实加强对发案单位的九查:既查上访隐患是否已提前排查、查责任村主管和分管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是否已接待、查是否已认真答复、查是否在职权范围内给予了解决、查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已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二、强化责任,狠抓制度建设

为努力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我乡计生办坚持把做好信访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信访隐患排查预警机制》,建立了《信访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信访回访工作制度》,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和信访人信访行为,同时狠抓了首问责任制、来访接待制、定期排查研究调处制、领导接待日制、领导包案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的落实,并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访,对上访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通过制度的建设,有效地规范了全镇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进一步促进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锤炼素质,依法办理信访

组织乡、村计生专干参加学习培训活动,重点抓好信访应知应会基础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政治理论方面: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在业务知识方面: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掌握办信、接访、督办、审理、复查复核及听证、劝访等基础知识。

四、加大宣传,规范信访秩序

为使广大群众更深的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信访条例》等内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来信来访。一是开展信访知识宣传。7月份,借助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品达800余份。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结合妇女三.九节、9.25协会日等活动,与信访、纪检、综治、司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实施专干联系和服务群众信访工作,要求每名专干在所在的村民组联系10--20户群众,发现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时,有义务进行阻止,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同时对群众提出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信访问题,有义务对群众进行解释,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专干要做好对自己的亲属、亲戚、朋友进行不合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发现群众上访时,专干要及时向乡计生办报告,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2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总结范文大全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吧。

  一、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三是信访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信访工作表现出不太适应。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因此,需要对《信访条例》进行大的修改。

  修改《信访条例》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

  畅通信访渠道,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要求,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维护信访秩序,就是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明确规定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次对《信访条例》作了全面修改,新增加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

  二、《信访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确立了信访工作的整体现、全局观,从全局出发、统筹系统地规范了信访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三方面的责任;突破了信访工作的阶段性局限,对预测预防、处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从修改内容上可以看出,新增的条款很多是突破性的,对更加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修改了的《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51条,与原《信访条例》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主要修订之处概括起来有11个方面

  (一)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将1995年《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现在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原文)。这一原则修改后,突出强调的是属地的责任、主管的责任,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但也并不是不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按照此规定,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块块和条条要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搞好结合。

  (二)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针对一些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治标不治本、只靠信访部门抓等情况,此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三)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较之1995年《信访条例》,设立与确定修改似乎只一词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按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有相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1995年《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并未做出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6项职能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承办特定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信访工作业务等。(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从法律层面确认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权定责,对于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四)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是本次修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全新职权。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六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内容)。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和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既是对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强化,也是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保障。

  (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针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奖惩不明确等问题,《信访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第七条内容)。这是吸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出的全新规定。对于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六)进一步突出了畅通信访渠道。畅通信访渠道是保护公民权利,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之一。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从三个方面突出强调了畅通信访渠道一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三条第二款原文)从分则提升到总则部分,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四十六条原文),明确了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法律责任。二是新设了信访渠道一章。为了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查询,方便行政机关互通情况,《条例》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和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有关事项(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内容)。三是建立主动接待信访制度,将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社会参与化解纠纷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写入《信访条例》,从法律上予以确认。要求实行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制度等,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信访问题(第十条内容);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第十三条内容)。这些内容是此次修改加入的全新内容。从法律层面上对这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进行确认,方便群众、合理分流,可以有效防止信访渠道拥堵,减少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

  (七)强化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信访工作始终坚持的重要价值取向,是《信访条例》的立法宗旨之一。此次修订在尊重、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所加强。一方面,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保留了原有保护信访人权利的规定并进行了细化。如保留了信访人的建议、意见对社会有贡献应受到奖励(第八条内容)的规定,同时新增一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二十九条原文),丰富了原有内容。另一方面,《信访条例》着重从程序设计上进行完善,强化对信访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一是要求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予以登记(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内容),同时规定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第二十二条原文)。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方便信访人查询,是《信访条例》新增的内容,体现了公开便民、尊重信访人权利的理念。二是在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等程序中均规定了书面答复信访人的义务。在收到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后,要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内容);信访事项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要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第三十三条内容);信访事项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第三十二条内容);信访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均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内容)。

  (八)进一步强调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针对当前信访秩序混乱,信访人的过激、违法行为以及一些人以信访为名的违法行为缺乏规范的问题,《信访条例》从四个方面对信访人的行为做出严格限制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6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二十条内容),并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内容)。二是针对越级上访问题,规定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六条原文)。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十九条原文),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等书面形式(第十七条第一款内容);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的投诉请求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十八条内容)。以上规定,对于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九)受理、办理程序更加明确、细化,便于操作。原《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规定得较为原则,修改后的《信访条例》在程序上进行了完善、细化,规定更加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一是明确区分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转送、交办、督办,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要登记、办理和答复。二是在信访工作机构的受理程序中,按照信访事项的性质,区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受理范围、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等几种情况,明确了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转送、报请、交办等办理方式(第二十一条内容),规范了信访工作流程,更加便于操作。三是新设了报请、通报报告制度。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对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二十一条内容)。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往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无明确规定的空白,明确了信访事项上送的工程程序。报请制度是信访工作机构建议权在受理、办理程序中的具体体现,通过这一制度,信访工作机构的建议上升为政府的工作决定,有利于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为了加强上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纵向沟通,《条例》新设了通报报告制度,要求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第二十一条内容)。这一规定将促进上下级信访工作机构之间工作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提出了信访终结制的框架,对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实行三级终结。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是指同一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并做出信访决定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相比较而言,1995年《条例》是一次办理、两次复查(原办理机关复查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查一次)、两级终结。新《信访条例》提高了层级,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办理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两级行政机关复核一次,三级终结,同时在办理、复核程序中引入了听证、公示等制度,既为信访人提供了公正、合理的程序保障,又增加了透明度,增强了最终处理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同度。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的确立,实现了信访程序的法定终结,体现了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将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信访问题尽快解决,防止少数信访人为一己私利无理纠缠信访,影响他人通过信访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十一)强化依法行政,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的产生、提出、受理和办理全过程。新《信访条例》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在继承原《条例》奖励与处罚的基础上,建立了责任体系,明确了责任主体,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的发生、提出、受理和办理全过程。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减少重复信访,设定了特定信访事项的引发责任(第四十条内容);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登记、转送、交办和督办责任(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内容);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内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报送责任(第四十五条内容);明确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十六条)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规定了信访人扰乱信访秩序、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内容),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

第3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总结范文大全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信访

【批准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3.07.25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7.25

【实施日期】1993.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1992年12月19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25日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向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信访,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受理信访:

(一)应当由基层单位解决的,有关基层单位必须受理;
不服基层单位处理或者对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控告、检举的,由主管部门、上一级单位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受理。

(二)应当受理信访的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受理;
已经撤销的,由上一级单位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受理。

(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一个单位难以处理的信访,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受理或者由上一级单位指定其中一个单位受理。

(四)对于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应当向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明受理单位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有关单位。

(五)对于管辖不明,难以确定受理单位的信访,上级机关可以指定受理单位。

第七条 受理信访的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分别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受理单位有权直接调查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情况紧急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二)受理单位不能直接调查处理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日以内将信访材料转给有权调查处理的单位,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告交办单位;
不能按期报告结果的,应当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
交办单位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受理单位,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受理单位对于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同时,并送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八条 严禁将控告、检举人的情况及其材料泄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九条 受理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
一时办不到的,应当说明情况,要求过高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说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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