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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在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2-06-28 14: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委书记在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县委书记在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

县委书记在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分析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新形势新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更好地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县人民一道,为加快建设……县而努力奋斗。

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省、市会议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民族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全县民族宗教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民族宗教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自古以来就同人类社会经济政治进程紧紧联系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内政外交产生重大影响。从历史看,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三大世界性民族宗教,都有过长期作为一些国家国教、政教合一的历史,在古代,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冲突往往都有民族宗教的因素;
在现代,基督教、伊斯兰教在很多国家仍有着举足轻重的政治影响力。从国际看,民族宗教因素在国际政治事务中的影响凸显,西方国家往往把民族宗教作为维护其强权、干涉他国内政的重要工具,中东长期乱局和2010年后西亚北非爆发的“阿拉伯之春”,虽然与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等原因有关,但其中民族宗教的影响不可低估。从国内看,境外利用民族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从未停止,西方敌对势力出于其利益考量和意识形态偏见,把民族宗教作为对我国西化、分化战略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企图实施“颜色革命”,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利用民族宗教在我国境内建立非法组织、发展信徒、培养代理人,支持对抗党和政府的非法组织,大肆炒作歪曲热点事件,企图使中国“文化基督化”“政治多元化”。这些都告诫我们,民族宗教工作关系重大,我们的政权要巩固、社会要安定、国家要繁荣、人民要幸福,必须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一旦处置不当就会引发波及面很广的事端,并有可能成为民族矛盾或其他社会矛盾的爆发口,最终影响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二要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复杂性。民族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民族宗教的产生、存在、发展、消亡具有一定的过程和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今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科学技术取得了历史性进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我国民族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失,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民族宗教不仅存在,还有蔓延扩展之势,信教人数不断增加,民族宗教活动更加频繁,民族宗教影响力日益增强,这说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程度以及人们思想认识水平还远未达到足以消除民族宗教根源的程度,民族宗教可能将长期存在。我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都是由国外引入的,都是世界性民族宗教,引入国内以后,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外交相互交织,渗透到各个领域,民族宗教领域历史矛盾和现实问题相互交错,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相互作用,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共同形成了民族宗教这一复杂现象。我们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复杂性,立足民族宗教已经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的现实,行固本之举、谋长远之策、成长治之业,提高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不能强行压制甚至人为消灭民族宗教,犯“急躁病”、“激进病”。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不能就民族宗教论民族宗教,也不能用简单的办法处理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必须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特别慎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和对待民族宗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分清性质,认清主次矛盾,坚持正确导向,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极其艰巨性。近年来,全县各级各单位始终坚持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效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坚决遏制民族宗教极端思想,有效防范和合理处理邪教问题,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和民族宗教总体和谐,充分发挥了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县民族宗教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集中体现在信教群众人数增多、年龄趋向年轻化、文化程度趋向高学历、职业身份趋向多元化;
冒用民族宗教名义的邪教干扰破坏活动时有发生;
互联网民族宗教活动迅猛发展,网上网下民族宗教问题相互影响等等。这些问题突显出做好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任务还极其艰巨,不能有丝毫懈怠和放松。大家要在准确把握我县民族宗教主要特征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各种问题,以破解难题实现全局工作重点突破。

二、突出重点、强化引导,牢牢把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主动权

为切实做好我县民族宗教领域重点工作,解决好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县民族宗教领域长期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重点要做好“五个坚持”: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为基本遵循,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在全国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这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同中国民族宗教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融会和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民族宗教篇”,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的科学内涵,用以指导具体实践,最大限度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民族宗教的消极作用,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践证明,这一基本方针是完全正确、行之有效的。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必须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受境外势力支配;
必须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民族宗教界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途径,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我们必须完整理解,准确把握,综合运用,长期坚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二是必须遵循民族宗教自身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民族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民族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观察、分析民族宗教现象和民族宗教问题。要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将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民族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既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又注重思想引导,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
尊重各民族的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与民族宗教问题的关系,切实维护民族团结;
深刻把握民族宗教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的内在关联,深刻认识民族宗教领域历史矛盾与现实问题相互交错、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的复杂形势,认清主要矛盾,坚持正确导向,审慎稳妥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三是必须坚持我国民族宗教中国化方向。民族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民族宗教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化也是我国各民族宗教的优良传统,更是我国民族宗教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要高度重视“去中国化”、天主教“圣统制”思想、伊斯兰教极端化等苗头,始终坚持我国民族宗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族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民族宗教,发掘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通的内容,挖掘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做到爱国与爱教相统一,引导人们向善向好。要注重发挥民族宗教界的积极性、主动性,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讲道理、做工作,打消思想顾虑,激发自觉自醒,增强责任担当,在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中积极作为。

(二)坚持政教分离,着力构建积极健康的民族宗教关系

妥善处理好党和政府与民族宗教、社会与民族宗教、国内不同民族宗教、我国民族宗教与外国民族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核心是处理好政教关系。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坚持政教分离原则,民族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民族宗教内部事务,推动民族宗教与社会和谐共存、多元和顺。要牢牢把握我国各民族宗教一律平等这个原则。各民族宗教作为我国社会的一部分,应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国家不使用行政力量扶持或压制某种民族宗教,任何民族宗教不得超越其他民族宗教享有特殊地位。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要彼此尊重、和睦相处。我国民族宗教与外国民族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各民族宗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要牢牢把握巩固党与民族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这个要求。爱国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力量,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善于同民族宗教界人士联谊交友,善于教育引导,积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坚持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方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行为,靠法律来调节涉及民族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要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各种矛盾问题。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涉及民族宗教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宣传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民族宗教团体、民族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教育和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既要重教规、更要守法律,做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格局中,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规范和改进政府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属于哪个民族,信仰什么民族宗教,只要触犯法律法规,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绝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处理民族宗教问题要做到于法有据,杜绝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律法规。

二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这是我们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国家正在修订《民族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向社会征求意见,我省、我市也将修订完善《民族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明确民族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权、民族宗教院校和民族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以及反对极端民族宗教主义等规定,将为我们解决民族宗教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法治保障。我们要密切关注,及时跟进,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探索推进基层民族宗教事务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和民族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的界限,杜绝越权、越界干涉民族宗教团体内部事务。

三要把民族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理。要坚持综合施策,把民族宗教治理纳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格局,把民族宗教事务纳入社会公共事务,把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工作纳入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实现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的有机结合。要善于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司法等法定渠道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防止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被利用、炒作、扩大,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决抵御境外渗透

我国民族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方针,民族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我国民族宗教界的历史性选择。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打着所谓“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干涉我国内政,一些境外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不断加剧,“三股势力”打着伊斯兰教旗号在我国境内传播极端思想、煽动暴恐活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有效处置,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一要加强管理、阻断渠道。坚持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因情施策,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将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民族宗教问题区分开来,对重点组织和人员严加管控,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以及公益慈善等对外交流合作中,不得包含民族宗教内容、不能附加民族宗教条件。坚持教育与民族宗教相分离,严禁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传播民族宗教,切实加强互联网和虚拟民族宗教场所监督管理,坚决阻断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的渠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民族宗教领域抵御渗透工作机制。对于民族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的对外交流活动,要给予支持。

二要有效防范、坚决打击。对打着民族宗教旗号的各类邪教及干扰渗透活动,必须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坚持依法治理、多策并举、综合施策,建立健全县委领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极少数邪教骨干分子,团结、教育、争取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引导和支持民族宗教界参与反邪教,充分发挥他们在抵制和防范邪教中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积极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基层大力开展防范邪教的警示教育,利用社会力量教育群众防范邪教;
要利用民族宗教活动场所对广大信教群众进行防范邪教的警示教育,揭露邪教的真实面目。

三要提高素质、发挥作用。总体上看,目前我县爱国民族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还比较薄弱,章程制度不健全、工作方向不明确、整体素质不均衡,空壳化现象还比较突出。要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明确职能定位,理顺体制机制,鼓励民族宗教团体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不断提高自我管理、协同管理水平。要帮助民族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对有能力有条件的民族宗教界人士要选拔到民族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活动场所任职,使其在工作历练中提高水平,在民族宗教实践中树立威信,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团体联系和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坚持政治上靠得住、民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民族宗教界培养合格民族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五)坚持问题导向,分类解决民族宗教工作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工作任务仍然很重,矛盾问题较为突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主要矛盾,突破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防止佛教领域“乱象”。对于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我县也要防止“民族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借教敛财、以教牟利”等“乱象”。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民族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定期组织开展“乱象”专项治理,切断借教敛财利益链。要协调处理好民族宗教活动场所与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依法保护民族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治理佛教道教领域“乱象”工作机制。

二要严防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要坚持自传、自治、自养的“三自”原则,按照“疏堵结合、县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的要求,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把握政策标准,实行一点一策,促进基督教活动规范有序。对极少数有政治图谋、有境外渗透背景或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和取缔;
对已形成组织体系的,相关部门要建立专案,依法有效处置,教育引导好受影响的信教群众。新建、改建、扩建民族宗教建筑必须符合城乡规划,鼓励体现中国风格,不能让基督教堂“十”字标志越做越大、越修越高。加强对基督教传道员的认定管理,实行传道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备案管理,未取得基督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教职人员身份从事民族宗教活动;
已取得资格的,要加强教育引导,不得在民族宗教活动场所外组织或参加带有传教性质的活动。

三要加强流动穆斯林群众服务管理。近年来,我县流动穆斯林群众呈现增加趋势,要将流动穆斯林群众服务管理纳入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范围,帮助流动穆斯林群众解决民生难题和发展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流动穆斯林群众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避免把非民族宗教问题与民族宗教挂钩,防止形成舆论热点和负面炒作。要坚持中国伊斯兰教中道传统,加强正面思想引导,引导穆斯林群众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思想、抑制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

四要教育转化天主教地下势力。要以发展壮大爱国力量为关键,切实做好爱国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支持和鼓励天主教积极探索组织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对受地下势力影响的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依法打击极少数顽固和骨干分子,确保天主教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五要统筹做好其他民族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做好民间信仰工作,对于团结广大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防范利用民间信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防范会道门和邪教滋生蔓延,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分类管理,按照“尊重现实、把握特点、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的基本原则,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认清性质,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不搞一刀切。对打着民族宗教旗号开展封建迷信、招摇撞骗活动,必须依法处置、严厉打击。

三、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不断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实现新提升

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必须强化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提高政治敏锐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不断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实现新提升。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党组织要树牢政治意识,自觉从政治上审视和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同志要倾注精力、全力全责。要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将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妥善处置民族宗教问题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绩效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在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加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学习,掌握运用群众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本领。要认真学习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把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用,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民族宗教现象、研究民族宗教问题,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执行《民族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规章、健全管理措施、规范管理程序,推行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权责清单,依法依规管理民族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大型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要认真学习民族宗教基本知识,既要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又要注重思想引导,善于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团结信教群众能力。

三要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基层组织强不强,基础工作实不实,是我们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直接影响民族宗教工作成效。要把民族宗教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放在萌芽、放在初始,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有效解决。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增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两个功能”,着力改变“亲教会、远支部”蔓延态势,坚决防止“不见党员来,只见教众帮”现象,注重排忧解困,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解决困难群众的现实问题和广大居民的利益问题。要切实加强信教群众工作,基层组织要坚持政治上团结、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重在交心、重在平常,切实增强联系服务信教群众的效果,使他们真诚地信赖党。要健全民族宗教工作体系,按照“主体在县、延伸到乡(办)、落实到村(社区)、规范到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乡(办)、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两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夯实责任。对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办)要有专人或专门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保障经费和编制,做到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做。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须注重正面宣传引导,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营造民族团结民族宗教和谐的氛围。要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推广普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使社会各方面对民族宗教问题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以理性的态度看待民族宗教。要深化对民族宗教教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努力成为政治上靠得住、民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重要力量,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加强和改进对民族宗教领域突发重大事件及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稳妥处置敏感热点问题。广大党员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必须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决不能在民族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注重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把握主动权,实现新提升,广泛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加快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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