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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时间:2022-06-19 10: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6篇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篇1

县医疗保障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各级医保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继续深入打击全县医疗保障领取欺诈骗保行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根据《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2020年专项治理的内容为医疗机构虚构服务、零售药店串换项目等行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开展情况

按照通报情况的主要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区协议定点药店、***个卫生院、****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进行全面检查。要求通报的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对违规费用按照协议予以扣回基金并处以二倍罚款。

二、检查内容

乡镇卫生院检查是否存在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各级医疗机构检查是否存在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发现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1.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在更换HIS系统时,因为项目对照等问题,存在着该收未收、不该收却收取医疗费用的现象;
.存在执行时间与医嘱不一致现象;
部分卫生院医疗文书书写不及时不规范现象;
存在抗生素使用不规范及用药不合理情况;
大部分卫生院还收取15元/天床位费。

2、定点药店。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现象;
部分药店存在发票与处方不一致现象、部分处方药存在无医生处方,有处方无医生签名,无划价及处方没有盖章的现象。

3、二级医院。费用清单系统设置未明确实际出入院时间及住院天数;
部分病历违规收取疾病健康教育费、外周静脉置管护理费、送血费、储血费、血糖试纸费等;
个别病历有收费无医嘱、有收费无报告单、以及个别病历收取婴儿护脐、浴巾、床用三件套、婴儿服套装等非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篇2

乡镇打击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乡镇打击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罗综治办[2014]1号《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净化我区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出租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罗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对治安重点区域的进行重点整治,积极采取措施打击出租屋“黄赌毒”违法犯罪.现将打击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日常巡查监管.

出租屋综管办组织力量摸排全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突出问题,对出租屋、旅店、酒吧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整治,坚决杜绝出租屋“黄赌毒”滋生蔓延,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坚持以打促管,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

立足社会治安整治,坚持“露头就打”,认真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加强与派出所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多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打击“黄赌毒”犯罪的工作机制;
同时,采取发动群众、建立治安耳目力量等多种有效手段,重视发挥综管员“信息导侦”作用,稳、准、狠、快地从严查处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查处了一批“黄赌毒”案件.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出租屋综管办与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并且建立了实时通报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督促各单位落实防治工作措施,加强相关场所的整改,预防“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四、明确治安管理责任,建立案件倒查工作机制.

出租屋内发生“黄赌毒”等严重犯罪案件,出租屋责任人(业主、出租人、托管人)将成为责任追究对象.当出租屋内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时,发生案件出租屋责任人将成为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内容包括是否及时向居住地出租屋综管部门申报暂住人员登记信息,是否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等.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由出租屋综管办牵头组织各综管所综管员深入社区开展打击“黄赌毒”整治行动宣传.通过排查和上门采集信息开展宣传,揭露“黄赌毒”危害,提高群众的举报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案件线索,营造打击出租屋“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浓厚氛围,促进出租屋“黄赌毒”专项整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六、组织行动有序,整治初显实效

据统计,2月28日至5月17日,出租屋综管系统参加专项行动166次,出动综管员949人次,排查出租屋9978间(套),综管员采集通报出租屋涉嫌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和聚众赌博隐患信息125条,协助派出所抓获“黄赌毒”犯罪嫌疑人共170人,立案58宗,行政拘留15人,缴获赌资9460元.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篇3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形势较为复杂,特别是投资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各类案件多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手段翻新,极大损害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全面掌握相关风险底数,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遏制非法金融活动多发势头,根据《xx市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处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整治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及区域内其他高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清理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打击在商务楼宇设点、集会推介和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活动,清理电视(移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各种场所发布非法金融广告,整治通过传单、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宣传非法金融产品的行为;
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及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持;
整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售卖不属于本机构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飞单”行为。

(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37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
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整治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
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
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
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的行为。

(四)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集中整治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故意以重组分立为名转移资产资金、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责任、以虚假租赁对抗抵押权或企业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进行逃废债的行为;
重点督办法院执行阶段的案件,密切跟踪案件执行情况,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
对已经依法判决的逃废债主体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二、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媒体针对融资类中介机构的评比活动;
加强非法金融案件的舆情导控;
督促市属媒体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发布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广告及其他各类金融广告。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妥善处置各类重大涉稳金融纠纷案事件;
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考核内容;
督促法院系统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
深入分析研判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金融领域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线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集中严厉打击;
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金融工作中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数据分类、信息查询、部门推送等工作;
重点将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业务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并做好与相关业务监管部门的日常信息共享工作;
指导报业、广电等广告发布媒体将类金融机构的广告列入审查范围,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交易的广告依法调查处理,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配合公安等部门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查处或取缔。

(五)市法院。负责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逃废金融债务等刑民交叉问题的案件,采取全案移送并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等处理方式,加强与政府、公安机关、相关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打击程序;
对逃废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
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专业审判力量。

(六)市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
建立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金融案件前期会商机制;
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
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长效工作机制;
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七)市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涉嫌非法活动的,切实予以清理整治;
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账户等信息,做好资金管控工作;
牵头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牵头做好对异常活跃账户的监控,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八)宁波银监局**办事处。负责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整治银行直接、间接代售理财产品的“飞单”行为;
加强对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监管,负责相关风险排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
及时依法停止非法金融活动所涉及公司在银行的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业务;
加大涉嫌逃废债案件线索移送协调力度。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属地负责制,负责对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
在选商招商中,对上述机构进行严格甄别,强化背景调查,对有疑似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决不予引进;
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季度摸底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安排

(一)部署工作,开展排查(10月31日前)

1.由市金融办为牵头工作部门,成立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同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行动。

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街道、镇、社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摸的情况汇总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确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和重点打击查处名单,分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置。

3.各市级业务监管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同时要排查所辖行业,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线索以及建议重点查处名单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10月底至11月20日)

1.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的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业务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工作;
宣传、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2.结合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逃废债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以打逃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3.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阶段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巩固成果,固化机制(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各有关单位总结、梳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工作情况(包括排查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长效机制、意见建议等)报送至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汇总并撰写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监控、报告、处置、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依托市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建立非法金融案件会商处置机制;
三是按照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各业务监管部门针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建立监管机制并制定监管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布局,强化金融维稳。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作为做好我市经济金融领域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平安**”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涉众型的非法金融案件,要做好舆情导控工作和社会公众教育引导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外松内紧,开展排查处置。按照外松内紧原则,既要支持创新、适度发展类金融,激活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也要切实防范在排查摸底和打击清理过程中引发新的风险。对各类金融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衡量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分类处置。

(三)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在积极打击和遏制当前非法金融活动蔓延态势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风险防控和打击处置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季度排查、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正面宣传引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各业务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机制,制定各项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要充分发挥各金融协会在排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作用,支持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

各相关部门打击查处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金融办。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12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金融办。本次专项行动启动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业务监管部门须每季度开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机构名单及处置情况提交市金融办。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篇4

某某高速公路某标

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

根据某某某号文的文件精神,项目经理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职责,全面部署。针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各项的安全生产工作,使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现将此次活动总体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体制、明确责任、成立隐患督查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安全总监、质量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工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相关的职责及责任人,全面开展涉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 ***

组员:*** *** *** *** ***

2、积极响应、群策群力,扎实开涉恐隐患排查活动

1、项目部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并分别于*月*日~*月*日,开展了涉恐隐患自查自纠及隐患治理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组织人员落实整改,并建立隐患库,将这些隐患行成问题,并在自查中不断的向各个工作面的施工人员提出问题,现场解决问题,力争把隐患始终控制在萌芽状态。 

2、项目部自始至终、自上而下有完整的安全管理机构,责任到人,项目负责人、各个班组成员始终坚持在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3、对各工作面的工作器具、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维修、保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对目前正在施工的作业人员开展了三问三查,同时坚持每天上班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体质精神测试。 

4、根据相关文件条例,检查了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责情况。 

5、针对资料上的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情况、专职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自查组基本做到了查出问题现场整改的效果

三、专患专责、全面排查、彻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在涉恐隐患督查过程中我们加强对民爆物品管理、交通运输的检查,在做好重点防控的同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走过场,不留盲区,逐一明确责任目标,确定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次活动由项目经理亲自带队,组织项目部班子领导、各部室负责人进行专项督查2次,安全部深入各施工队检查*次,共涉及安全隐患*项,,其中当场整改安全隐患*项,其余*项安全隐患给予*日整改期限,经复查后已全部整改,整改率为100%。

四、加大监控力度,严控现场安全、建立长效机制

项目部继续强化“项目部-工区-施工队”三级管理网络。与此同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生产格局,进一步明确了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保证现场人人管安全,人人转安全,将现场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五、下步工作计划

1、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工作。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细化检查内容和推进计划

2、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组织安全质量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并落到实处。

3、边查边改,不留隐患。项目部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销号。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加强对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排水系统、钢丝绳、绳扣、罐道、防坠器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5、加强各类台帐的检查力度,及时、认真、规范记录、填写台帐。

6、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勤维修保养。

7、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储存、运输民爆物品。

某某高速公路某标项目部

*年*月*日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篇5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X周年全省(x省,下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爆燃事故,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X周年。

二、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由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市组织实施(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分工方案附后)。6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市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并部署实施。6月份,结合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7至8月份,各市、县(市、区)组织对辖区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分行业领域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对省属国有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9至10月份,各级、各部门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期间,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省有关部门、各市统一组织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市要制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以化工企业为例,表样附后),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保证此次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其中,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由省、市分级挂牌督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属部门监管疏漏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法定职责和法规规程。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x”平台;
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修订《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保护举报人权益,发动职工群众举报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

(三)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专项检查。对高危企业逐一检查,对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实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各市要统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异地执法、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处罚要聚焦重点、严于日常,对高危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事故易发多发和风险隐患集中的领域,查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自查自纠。省政府安委会对省有关部门、各市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各省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成立指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执法检查的指导协调,确保执法检查内容、程序、标准、效果相一致。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监督整改的,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
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

(五)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突出交界地带、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基层调研督导工作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基层和分管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相关情形附后)。对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格责任追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分析研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利用全省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要组成工作专班,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督导落实。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每月25日前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篇6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各级医保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继续深入打击全县医疗保障领取欺诈骗保行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根据《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2020年专项治理的内容为医疗机构虚构服务、零售药店串换项目等行为。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大数据分析为抓手,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主要目标,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运行秩序。通过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大力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问题。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纪委会同县医保局、县卫健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医药管理股长晓李飞刀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医保局、县卫健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职责分工

县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纪委:对相关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处置,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县医保局: 负责拟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具体负责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核查,对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
汇总专项整治情况。

县卫健局: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医院管理制度,配合县医保局抽调医疗质量控制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规医疗机构、违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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