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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6篇
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篇1
全面依法治国定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意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要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依法治国,必先坚持依法治党。”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反腐败的强力推行、八项规定的严格落实,还是落实主体责任、惩治庸官懒政,都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法治手段保障党内的清风正气。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同样是其法治保障。
推进进程: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规划》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施工图和总台账。从2014年1月到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11次会议,多次提及司法领域的改革意见和方案,足以证明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相辅相成。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与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追究……这些方案和意见的出台都有助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的热门话题,这一举措被代表委员们称为“用良法管住‘任性’的权力”。
立法法修改的补充(中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 六大亮点引关注
内容提要: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中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修改后的立法法关于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范授权立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等六大亮点引发关注。亮点一:规范授权立法,使授权不再放任。亮点二: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亮点三:明确细化“税收法定”原则。亮点四:界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边界。亮点五:加强备案审查。亮点六:对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此外,对暴力恐怖事件和腐败行为的依法审判、对重大冤假错案的纠正等措施的实行,也都体现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正在进行时”。未来,“全面依法治国”将更加巩固其作为“保障”的角色。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到2020 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张德江委员长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党中央突出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厉行法治的信心和决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艰巨性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我们要从必要性和艰巨性这两方面来加深理解。了解必要性以增强自觉性,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必由之路,除此别无他途;
了解艰巨性以增强坚定性,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进行不懈奋斗、付出艰辛努力。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作出的必然选择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决策,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客观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首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历史使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由之路。
其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
再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最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的重要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务艰巨繁重
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从现实情况来看,有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
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突出。
三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不够强。
总之,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到2020 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间十分紧迫,任务艰巨繁重,需要我们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谋划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几个着力点
我体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一,要处理好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
第二,要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
第三,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二)始终坚持严格执法
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执法主体,80% 以上的法律和法规都是通过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能活动来实施的。忠实执行法律法规,是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更为突出、更加紧迫。
坚持严格执法,就是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
坚持严格执法,要注意处理好执法中“软”与“硬”的关系。
坚持严格执法,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积极推进全民守法
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大力推动全民守法作为重要支撑,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形成以尊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良好风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
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
其次,要多层面、多渠道、多方式推动全民守法。第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第二,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教育作用,引导公民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义务。第三,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公民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全民守法,必须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
案例:
2016年2月26日,人民大会堂二楼东大厅里,新任命的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进行了庄严隆重的宪法宣誓,这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的范例。
同时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多个民生领域也得到依法治理,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更严密的维护和保障,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呼格案、陈满案等一批冤错案依法得到纠正,法治力量进一步彰显;
一大批基层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并妥善解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社会厉行法治、诚信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此部分作为冤假错案的补充。(新华网北京2015年3月11日电(记者姜琳、周畅)本是报案人的呼格吉勒图,却被判死刑,直到18年后真凶落网才得以洗冤;
因2名邻家幼童死亡被认定投毒的念斌,上诉8年终被判无罪……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迈出坚实的脚步,一批重大错案纷纷昭雪,引发代表委员关注。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有20多起重大冤假错案得以纠正。他们呼吁:深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铸法治底线,让司法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让法治成为每个公民的护身符。
冤假错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伤疤。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一旦审判不公,哪怕仅制造一起冤假错案,都有可能击穿社会公正的底线,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遇事找法的案例:超市搜身非法、判赔二十五万
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上海屈臣氏四川北路店,当其穿过店堂的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该店人员闻声而来,阻止其离店,并不顾其强烈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作全身检查。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最终女大学生将该店告上法院,获赔25万元。
点评: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和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侵害。被告对原告进行的搜查,非法律所赋予,被告亦无权要求原告承担配合的义务。
还有就是从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到“阳光信访”深入推进、努力化解信访积案;
从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到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从简政放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到广泛动员组织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这些都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政策给国家带来的巨大影响。
阳光信访的介绍(“阳光信访”是通过阳光信访综合服务系统,为群众营造公正、透明的信访环境,将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打造阳光透明、便捷高效的信访服务平台,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信访为民的宗旨。就是让群众上访时是透明的。)
心得: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回首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
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废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从宣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崇尚法治、践行法治,形成一系列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理念,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找到了有效方式,有力指导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高瞻远瞩、鼓舞人心、指引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如果把治国当成一本大书,那么法治就是大纲。以法治为引领和保障,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也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宏伟的目标、光荣的使命,召唤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夺取新胜利、书写新辉煌!
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篇2
《依法治国》读后感
新兴街小学 五一班 李玥
什么是依法治国?顾名思义,依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那么什么是法律呢?法律,严格来讲,就是国家用来约束人民行为的规则;
通俗地说,就是无论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经历了上百年的索求。
孙中山不仅是中国创立民主共和的先驱者,而且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开创者。在20世纪初,孙中山提出了许多先进的思想。孙中山不但提出了诸多法治思想,还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实现进行了丰富的实践。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领导建立了中华民国,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启蒙者和酋奠基人。他的法治思想和实践是一笔弥足珍贵的遗产,开启了中国现代治,治理念的大门。在新时期,进一步学习孙中山法治理念,对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梦不仅是富强梦、复兴梦,同时也是法治梦。2014年5月13日,习近平向全国的小朋友发表讲话: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正如《少年中国说》中所说: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进步则中国进步。未来总是由今天的少年儿童开创的。为了中华民族的今天和明天,我们少年儿童要学习依法治国的相关知识,时刻为实现中国梦、法治梦准备着!
依法治国,法治引领未来!
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篇3
《依法治国》读后感
2014年10月23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久治安。
要想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
少年自由则国自由;
少年进步,则国进步;
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
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梁启超
中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价值观形成的时期,也是培养“依法治国”的理念和精神最为关键的时期,也是培养“依法治国”的理念和精神最为关键的时期。如果“依法治国”的理念和精神能在一代又一代的中学生心中生根发芽,那么在不久的将来,“依法治国”的大树将会枝繁叶茂,蔚然成林。那就是中国梦实现的那一天。
毛泽东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说明中国的繁荣富强可以靠那些国家领导,但是,最重要的是得有我们老百姓的支持,有我们的信任,才会有中国的富强。习近平总书记说:“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实现中国法治梦的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作为新时期的学生,应该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生力军。
孙中山先生力称“法制是以人就法”一定要现有宪法,后有总统,不可以先由总统,后有宪法。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篇4
关于深化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四个全面”是2014年12月,习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谈到的,即是“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此后,习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强调,让“四个全面”成为备受关注的“新提法”,足见其意义之深、分量之重。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背景与基本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以及“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使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迈向新境界。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其他三个“全面”的推进落实提供重要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方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然包括到2020年初步建成法治中国的法治小康战略目标。法治小康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顺利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有效方法。法治小康,在价值层面追求的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幸福博爱、和谐有序,充分实现人权与人的尊严;
在制度层面追求的是人民主权、宪法法律至上、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权,努力建成法治中国;
在实践层面追求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依法办事,努力实现良法善治。与此同时,法治小康又通过依法治国特有的制度安排、规范手段、教育强制功能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引领、促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引领、促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式和路径依赖,要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当先修改法律,先立后改;
可以通过解释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应当及时解释法律,先释后改;
需要废止法律的要坚决废止法律,先废后改,以保证各项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在现行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预留的改革空间和制度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对确实需要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改革试点,如果通过解释宪法,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等措施不能解决问题,也可以采取立法授权试点改革的方式,经有关机关依法授权批准,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合法依据。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与必由之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略和法治这个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守法、带头守法。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统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坚持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的要求如下:(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坚持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二是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公正严明,才能让群众信服、让广大党员干部信服、让整个社会信服,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坚持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必究有两重含义:一是对违法行为追究的必要性、必然性,即只要是违法行为必须也必然要受到追究;
二是对违法行为追究的无差别性或曰平等性,即无论什么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的特权,其违法行为都要受到追究。违法必究首先体现的是法的信度。正如做人要有信用,经商要讲诚信,法的品格也在于守信。法贵有信,有信才有威。古代商鞅变法立木为信,意在树立法的权威。法没有信度,公众对法的信赖就无从谈起。法之所以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实施和遵守,其根源不仅在于强制,而且在于社会成员对法的真诚信仰,对法所体现的利益和价值的认可,对法律规则的合理性、普遍性的确信。其次,从违法必究的无差别性维度讲,体现的是法的平等精神。因此,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手中握有或大或小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执政者,只要违反了法律,都必须受到追究,接受法律的裁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更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必由之路。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自身做起,摒弃特权思想,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为群众、社会各界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模范,带到全社会 “知法、守法、懂法”,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努力奋斗!
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篇5
论依法治国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背景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报告中,他还指出:“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理念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政治理论的一个创举
一。实现依法治国的特殊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今世界,先进发达的国家无一不是法制国家,这当然使立志赶超发达国家的中国人把实现依法治国当做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然而仅仅从现代化的层面去理解依法治国是比较肤浅的,对于正处于转轨时期巨大变化中的中国,实现依法治国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改革的目标,但市场经济绝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它是一整套经济运行的理念和模式,属于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因此必然要求改革上层建筑以适应其需要,健全的法制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中的核心部分。
市场为以获取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各经济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市场固有的竞争机制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市场机制最大的优点就是在单个经济体为实现各自利益而相互竞争与合作的同时,资源得到了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利用,社会总财富得到了最大的增加。但是各经济当事人可以自由广泛地争取利益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择手段、为所欲为。必须有一套健全良好的规则来约束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使竞争变得健康有序,保证市场机制优点的充分发挥。在这种规则中,法律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中国搞市场经济已经有好几个年头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本位化日益明显。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存在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伪劣、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许多或明或暗的寻租行为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大行其道。抛去道德的因素不谈,单从经济角度去看,这种现象也直接违背了建立市场经济的初衷-----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无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弊端可能比严格的计划经济更多。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规范竞争行为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良好的法制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它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规则,从而使市场行为得以在健康有序的基础上进行。所以,法制建设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事实是社会风气和道德标准的下降。于是建设精神文明、两手抓成为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工作重点。但是这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成效不彰也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就在于法制建设的不力。
搞精神文明的一种常规作法是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号召广大人民学习。然而,在一个贪污腐化者、坑蒙拐骗者弹冠相庆,诚实守法者吃亏上当的社会中,模范人物有多大感召力令人怀疑。事实上,在一个基本法律规范都得不到尊重的时代,让人们去学习先进模范无私奉献、忘我工作无异于缘木求鱼。因此,想要搞好精神文明,必须先下大力气搞好法制建设。
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一句精辟的论述: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的确,不偷不抢只能说是守法而绝不是高尚。今年年初,各大服务行业相继推出所谓“承诺制”,承诺的竟然是不卖假货、不欺骗顾客这样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守法的最低标准,而传媒和大众对此居然也反响热烈。这一方面证明了社会道德至少是职业道德沦丧得多么厉害;
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法律在违法行为面前是多么得无能为力。
事实上,当前中国人的伦理道德已经沦落到非常危险的边缘。“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这种不择手段发财的逻辑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信条,“杀熟”变成欺诈的主要手段。伦理道德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体制外因素,它的丧失将直接导致社会混乱。所以,目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方向应该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建国人的道德结构,树立法律起码的威信和尊严。因为只有违法者不再逍遥法外、不择手段者被严惩、社会基本的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社会道德规范才能被尊重,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也才能不再显得那样苍白无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制建设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
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指按一套相对固定的原则规范来管理国家,从而使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得以在比较稳定的基础上运行而不致有太大的动荡。
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法律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制体系与军队、警察一样是保证社会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机制。而这种机制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显得尤其重要。中国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化的巨大变革,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利益结构的变迁、国家控制力的减弱,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新贫与新富之间存在着许许多多甚至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贪污腐败、黑社会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不仅如此,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斗争也日益激烈和具体化,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则因此变得难以预测。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对秩序的呼唤理应成为时代的最强音。而在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中,法制无疑是唱主角的。
美国建国200多年来,除南北战争外没有经历过太大的动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她有一个相对健全和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它保证了国家社会各方面的运行都是在稳定规范的规则体制下运行。深入人心的法制观念和健全有力的法制保证使各种矛盾的冲突和解决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而不超出所允许的即合法的范围,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对于各种矛盾复杂尖锐、蕴藏着巨大危机的中国,建立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法律结构体系无疑符合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是当务之急。所以,实现依法治国的深层次原因是出于对秩序的需要和对稳定的渴求。
良好法制的建立等于为国家社会的发展设计了未来的框架,因此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出于对现实状况的考虑,而更多地反映了对国家民族未来前途的认知和关怀,它的受益者将是千秋万代的中国人。2。法制建设的几点要求。转变观念。
依法治国的提出意味着中国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的开始。对于象中国这样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依法治国的内含绝不仅仅是制度结构的建立,更重要也更艰巨的是观念上的转变。从示范性和影响力考虑,这种转变首先应当从执政党开始。依法治国对中国共产党传统领导观念的挑战是巨大的,它意味着即使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也必须是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并受其约束,这对于许多习惯于党的一元化领导的人来说可能难以接受。在这个问题上解放思想是非常必要的。首先,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国家民族整体和长远的利益,而依法治国是如此的重要以致于它理所当然的应该成为党的首要任务,这与党一贯的为国家人民谋福利的宗旨是相合的;
其次,党作为法律制度的主要设计者和建立者,当然会在这个过程中处处从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从而使法律制度尽可能地符合人民的利益,而在这样的框架下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根本无损反而有利于党的一元化领导。
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篇6
全面依法治国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
第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四,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把坚 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g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カ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一)科学立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建成一套高效严密、统一协调的法治体系,更要以此为前提,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中心任 务。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科学立法,一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不仅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市场和自由关系的内在规定性等来及时进行法律的废改立,而且要充分反映社会规律,将社会文化以及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规律及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强化,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在良法体系的规范和保障下科学地推迸。
二要体现民意。立法应当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关切和心愿,而不是部门利益至上、利用立法搞地方保护主义。人民性是法律的最根本特征,也是衡量法律质量的根本标准。凡是人民群众呼声高、要求强的,就应当及时进行立法;
凡是与人民利益和意志不尽相符或根本相背离的,必须及时进行废改。
三是切合实际。立法必须立足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和现实利益诉求为导向,既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又要增强针对性和务实性。
四要完善程序。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保障,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良法产生的基本途径,拓宽立 法渠道、加强开门立法,为科学立法奠定基础。
五要符合科学。立法应当按照科学的法治原理和原则加以完善,既要将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凝聚的宝贵法治遗产,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及时吸纳到立法之中,又要增强可操作性和逻辑性,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克服权利义务关系不明、责任抽象、有效性不足的局限性。
(二)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所谓严格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要求,坚持在法律的轨道内按照法律的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法规;
所谓严明是指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坚决消除慵懒散,杜绝乱作为、瞎折腾;
所谓严肃是对执法态度、执法精神方面的要求,执法者应当奉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地履行执法职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漠、人治思想严重,有的部门权カ制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不执法、乱执法、选择性执法、以权谋私、执法寻租等现象依然存在,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妨碍了法治的实施、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为此,《决定》指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
内法规体系 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执政党依法民主科学执政。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
一是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是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四是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五是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徇私枉法。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无论是哪一层级的政 府及其部门,其权力的设定、取得、运行和监督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始终不偏离法治的轨道。其基本要求是,以合法性原则为基本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为此,应当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程序严谨的依法行政体制,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违法执法,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依据法律授予、权力为了人民并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当通盘谋划、共同推迸。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理的国家。
其一,法律之治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在所有规范形式和调整方式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所涉及的一切国家权力形式之间及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均被纳入法律调控的范围,接受法律的治理。
其二,权力制约。依法制约公共权力。国家权力不是无限的,更不可主观任性地运行。相反,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受法律监督制约的。
其三,注重程序。无论是司法过程、执法行为,还是政治决策与民主政治活动,都应该有一整套程序规范引导,并固化为法律程序,获得全体组织和所有人的一体遵循。程序是法治国家不同于人治国家的重要分水岭。
其四,法律权威。法律与人尤其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比较是否具有至上性是人治与法治的最根本区別。当法律权威高于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时,便是法治,反之,便只会是人治国家。
其五,人权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的生命力之所在。
其六,良法善治。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抛弃恶法、弘扬良法,用文明进步的良善价值来主导和统帅法律规范;
不仅要依法治理,更要构建法治先行、透明公开、公平正义、以人为本、高效理性、权责统一的现代治理体系。依法进行良善治理的国家才是真正
的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能否建成,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カ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上作出全面的法治制度安排,并确保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成法治国家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カ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
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
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
法治政府是程序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和行为活动都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公开公正、保障政府的法治本色;
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职责、为政令畅通、政民和谐奠定基础。为此,《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社会,便没有法治国家。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体包括: 第一,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
第二,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第三,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按照《决定》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总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内在统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之一,有其形式标准与内容。
第一,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此必须做到: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行政执法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行政权カ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的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同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四,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方面主要应当强化两大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特別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与组织建设;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方面,主要应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强化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上升到法治国家建设保障体系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