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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2-08-05 13:1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完整文档)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办发〔20〕号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要求,全面落实我县各级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共武定县委《关于健全完善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五)季度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乡镇党委、县属党(工)委(党组)考核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为基础,重点围绕“五好”要求进行。具体内容:

 (一)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宗旨和群众观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接受监督;主要领导民主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目标一致、思想统一,相互支持、互相配合、战斗力强,出色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率作用发挥好,凝聚力强。

 (二)队伍素质好。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考核,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载体新颖,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党员在推进本地本单位(部门)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强;定期开展党性分析,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

 系健全,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使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在生产一线、知识分子、致富带头人、行业骨干、专业协会负责人、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回乡青年中发展党员,及时做好不合格党员帮扶教育;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积极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加大“泥腿子、嘴巴子、笔杆子”三子型干部培养,选好培强“带头人”,培树“明白人”。

 (三)工作机制好。建立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考核,做到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约束制度健全,反馈社情民意渠道畅通,党风政风清正,工作行为规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阳光用权”工程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四)工作业绩好。认真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真

 正使党组织成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把上级的要求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和改革稳定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进本地本单位(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使本地本单位(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认真落实《党章》各项规定,保障党员群众权利,思想政治建设措施有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群众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党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扎实有效,无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发生;党建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

 (五)群众反映好。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群众观念强,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及时处理来信来访问题,党群干群关系好,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坚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切实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为民办好事、实事,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第六条

 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1+4”的方式,以每年年初签订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按照季查检查、党建重点工作完成、

 年度考核、述职评议四项以百分制进行量化。具体来说,季度检查(占总分的 25%):采取向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委组织部部内各股(室、中心)发放测评表,根据各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随机调研和台账记录结果进行评分。党建重点工作完成(占总分的 25%):主要是完成县委下达的重点难点工作情况,体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比如,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兑现情况等,具体根据每年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占总分的 40%):由考核组根据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地到各乡镇和县直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典型、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测评、考核小组评议等方式,对乡镇党委、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评价。述职评议(占总分的 10%):主要是每年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对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分块考核

 1.季度检查

 (1)县委与各党(工)委和县直部门党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围绕全县组织工作会议的工作安排,县委党建办及时将责任书台账分送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和部内

 各股(室、中心),作为季查的主要依据。

 (2)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把党建工作作为日常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一起督促检查,纳入随机调研内容,将了解情况按季度在台账上标识。

 (3)对分解的党建工作任务,按照抓党建的态度、抓党建的力度、抓党建的成效、完成业务工作情况等,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季度督查,客观公正地评分,建立季度检查台账。

 2.党建重点工作完成

 (1)确定重点。每年县委重点工作确定后,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落实当年党建重点工作,并与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并下发各党(工)委和县直部门党组。

 (2)考核准备。由县委党建办综合考核内容,细化考核要点,形成量化的考核要求,组建相关考核组,按完成时限进行督查考核或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逐项核实、评分。

 (3)考核阶段。对照考核要点,考核组采取实地检查、查看台账、走访了解、随机调研等形式,力求考准考实。

 (4)综合汇总。县委党建办综合汇总各考核组考核结果,形成全县党(工)委、党组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汇总表。

 3.年度考核

 (1)准备阶段。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制发

 年度考核通知,组建考核工作组。乡镇党委、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要进行自检自查,写出自检自查书面报告

 (2)考核阶段。考核工作组到各乡(镇)、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听取乡镇党委、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3)评价阶段。考核工作组根据所考核乡(镇)、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写出考核评价报告,提出初步考核评分意见,并写明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扣分情况、整改建议等内容,并综合形成测评结果。

 (4)反馈意见。考核工作组向乡镇党委、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反馈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和整改的意见建议(不反馈考核评分意见)。

 4.述职评议

 (1)准备阶段。每年县委全会召开前,县委党建办就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工作作出安排,对述职测评作好准备。

 (2)会议述职。在县委全会上,各党(工)委书记就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3)会议测评。参会的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对各党(工)委、党组抓党建情况进行测评。

 (4)结果统计。由县委党建办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

 (二)综合结果。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听取年度考核和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县委党建办对各块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按照总分 100 分进行加权,并排出名次,对特殊情况、大的扣分原因进行分析,对下一步改进提出对策。

 (三)审核评定。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县委党建办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评分进行审定,并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80 至 89 分为合格、70 至 79 分为基本合格、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实行评先制度。考核结果报县委审定,从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基层党组织中,按各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党委(工委)总数的 25%,择优授予“五好”乡镇党委、“五好”县属党(工)委荣誉称号,颁发“流动红旗”,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县直部门党组,按全县党组总数的 25%,择优授予落实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党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五好”基层党组织的命名表彰不搞“终身制”,严格执行一年一考核复查的规定。经考核复查,不具备拥有“五好”基层党组织“流动红旗”条件的单位,经县委讨论同意后,收回“流

 动红旗”,取消荣誉称号。

 乡镇党委和县属党(工)委要参照本办法,每年考核表彰奖励一批“五好”党总支(支部),并从中遴选推荐一批上报县委命名表彰。

 (三)实行问责制度。对思想上不重视、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

 1.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委(党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度党建工作不考核,并视为不合格),党政班子成员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

 2.整改期满由整改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县委党建办,由县委党建办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当年度党建工作不定等次,待下年度视工作情况再确定考核等次。

 3.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组织进行组织处理和调整。

 第九条

 考核纪律

 (一)考核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肃考核纪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

 (二)被考核单位要客观反映党建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提供虚假数据或虚假成绩造成考核评价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并进行通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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