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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2-08-02 19: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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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党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委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注重政治治理,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进党委会与公司经营组织的有机结合,实现公司经济逻辑和政治逻辑的统一、经济责任与政治责任的统一、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的统一。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坚持发挥把关定向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及党委委员坚持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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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创新驱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第五条

 公司党委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本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党委委员的智慧,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委委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工作,自觉执行本规则,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第二章

  党委会组成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在公司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公司党代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公司的工作。公司党委会由 5 名党委委员组成,其中,设 1 名党委书记、1 名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会每届任期 5 年,通过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公司党委委员出现缺额时,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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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党委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选。

 第八条

 公司党委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

 第九条

 党委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

  (二)研究公司党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主要任务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及公司纪委提请党委研究的事项; (四)研究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意见等企业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意见; (五)研究公司“三重一大”等事项,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等原则,发扬民主,广泛论证,科学决策; (六)研究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方案、员工的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等重大改革事项,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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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意见。

 (七)研究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与其他企业重组、混改的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意见。

 (八)研究公司总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意见;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研究公司及所属企业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培养、选拔等工作,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意见; (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及有关规定,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 (十一)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二)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党委书记主持公司党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党委会会议,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对党委会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

 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党委委员之间要加强经常性沟通、交流与协调,以便把握全局,互相配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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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

 第三章

 党委会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是党委会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党委办公室是党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议事原则 (一)“先党内、后提交”原则。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实事求是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时,党委班子成员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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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一票,以多数同意票形成决策意见,对少数不同意见予以重视。

 (五)分工负责原则。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和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议事规则 ( 一)会议规定:原则上每 2 个星期召开 1 次党委会会议,因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召集主持又确有必要召开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 1 名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有效。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会议内容,未进入党委会班子的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成员,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党委书记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准备: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党委书记确定。涉及企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应当至少提前 1 天将开会时间、议题内容等资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搞临时动议。

  (三)会议召开:党委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研究和决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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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讨论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分管领导作议题说明,党委委员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归纳讨论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结果。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重视,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具体事项时,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票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需要会议决定的每个议题,应逐个表决。党委会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四)会议落实:会议结束后,根据议题范围及重要程度,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按需要上报或下发。党委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党委会汇报;党委委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带头贯彻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对于会议做出的决定,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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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会议纪律 (一)不能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公司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不得决定重大事项。

 (二)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题讨论涉及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各支部可参照本议事规则制定本企业(支部)支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的,可不执行向董事会提交相关事宜的程序。

 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党委办公室。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二十 一 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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