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局纪检组长节前廉政教育授课提纲,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距离春节还有不到15天了,按照中国人习俗,春节前、节中都是亲朋好友团圆聚餐的好时机,如果是正常家庭亲朋好友聚餐无可厚非,但俗话说“有些话不能乱讲,有些饭不能乱吃”,根据今天的会议安排,我在这里给大家交流一下关于对“饭局”的看法。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公款吃喝风”被有效扼制,但是仍然有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因“不吃公款、改吃老板”跌入陷阱。我梳理了一些典型的违规吃喝案例,给大家伙儿郑重提醒:这些饭局,党员干部“吃”不得。(在这我先声明下,这些案例都是来自各级纪委监委的网站或公开通报,不是我编出来的,主要就是用鲜活的案例提醒大家,大家如果感兴趣也可以自己去查)
第一类是违规接受辖区内管理对象宴请,泄露工作秘密。例如:2016年9月,黄X担任X市公安局X区分局X派出所副所长后,多次违规接受辖区某酒店管理人员的宴请,2017年春节期间还收受该酒店管理人员所送人民币3000元。2017年4月至7月期间,黄X多次授意他人提前向该酒店管理人员透露公安机关将对该酒店涉黄场所进行检查的行动信息。2018年2月,黄X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第二类是开展执法检查期间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例如:2018年5月,X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稽查处长金X带领周X,会同X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谢X、副队长陈X、干部宫X和冯X,在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后,于当日午间,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餐费约1800元。2018年9月至11月,金X、谢X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X、陈X、宫X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冯X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款。
第三类是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例如:2019年2月,X省纪委监委通报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X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等问题。2017年12月底,李X利用办案之机,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私企老板刘X组织的宴请,并借办案之名,要求刘X为其特定关系人阎X等二人支付旅游相关费用共计5800余元。此外,李X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李X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有人可能会说,上面的案例也太明显了,现在都是改成更加隐蔽,“躲起来吃”,可是不少案例表明,表面看似私密的地方,实则就是“掩耳盗铃”。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对各种所谓的“隐蔽饭局”进行了梳理,再私密的地方也难逃纪律之网。
一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例如:2017年8月,X省纪委通报X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邱X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场所问题。2016年12月,X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邱X接受涉及市中院多起诉讼案件的某公司法人代表陈X邀请,到该公司开发X会所聚餐。该会所的房屋与其他楼层的经营办公场所隔开独立,入口设有门禁系统,屋内以高档中式装修为主,有专门的餐饮包房、客房、棋牌室、健身房、书画收藏鉴赏室等餐饮休闲娱乐场所,收藏有大量的名家书画。陈X为了方便宴请与之有交往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生意朋友,在该场所中长期备有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聘请有专职厨师,该场所不公开对外营业,不向普通员工开放,具有私人会所性质。邱X曾多次在此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7年3月,X市纪委给予邱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法院职务。
二是在隐蔽场所违规接受“一桌餐”宴请。例如:2017年1月,X省纪委通报X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石X接受“一桌餐”违规宴请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石X先后接受X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会长蔡X、文史研究会副会长洪X、X商会秘书长蔡X等业务关系人的宴请。在接受以上违规宴请中,石X均指定用餐地点为X市X路一住宅区内的X陈酒养生收藏馆。石X接受宴请的场所即所谓的“一桌餐”场所,一般设在社区(居民区)内,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无税务登记,地点隐秘,为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披上了“隐身衣”。2016年3月,X市纪委给予石X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躲进老板内部食堂违规吃喝。例如:2019年9月,X省纪委监委通报X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X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张X在担县委书记期间,频繁(平均每月1次)在某工业园区某私营企业内部安排聚餐、娱乐,饮用高档酒水,食用野味等高档菜肴,有关费用均由该私营企业主承担;
此外,张X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1日,张X被“双开”,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在家中安排的宴请。例如:2016年2月,X市X区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张X和副主任潘X,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在家中安排的宴请。2017年6月,张X、潘X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2018年5月,纪委网站对其进行通报曝光。
有人又会说了,这“明着吃、躲着吃”都不行,好像是不是因为有老板在场,所以不行?那我们不让老板在场不就行了吗?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老板为领导干部的“吃喝”忙前忙后,既不是“人傻钱多”,也不是“兄弟义气”,他们看中的无非是干部手中的权力。“推杯换盏”中,原则让了步,规矩抛一边,幕后交易悄然进行。无数案例表明,向老板伸了手,再好的饭菜也烫嘴。比如以下几种情形:
干部组织聚餐,餐费由承包机关食堂的私营企业承担。2019年5月,X省X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X在机关食堂组织聚餐,让副秘书长王XX陪餐,餐费由承包机关食堂的私营企业承担。2019年7月,X市纪委给予王X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王XX同志批评教育。
请朋友吃饭,让老板买单。2019年5月,X省X市委副书记李X等人到辖区实地考察农业产业园区项目,当日中午应邀到该市某民营企业食堂接受宴请。此前,李X还分别于2015年中秋节前、2016年春节前,在该民营企业食堂宴请朋友。上述三次宴请餐费及酒水均由该民营企业承担。另外,李X在2016年春节前接受宴请时,还收受该民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省纪委给予李X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向企业索要白酒,宴请与其有工作往来的公职人员。2016年8月29日上午,X省X市X街道辖区内某企业因污染环境被举报,该市环保局X中队两名工作人员和X街道办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吴X一同前往调查。核查结束后,该企业提出约请吴X等人吃顿“便饭”。吴X没有立即答应,而是让其准备两瓶杜康酒,晚上再请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吃饭。当晚,吴X以私人名义宴请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一行7人,并由上述企业提供价值约人民币560元的两瓶杜康酒。餐后,吴X私人结算餐费500元。2016年9月,吴X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赴宴人员被处分。
有人会讲,您这讲的都是2020年前的案例了,现在都是2022年了,而且疫情期间,聚会聚餐应该也更加减少了,但是我要告诉大家,这“不吃公款、改吃老板”的风气并未因为疫情而有所减少,千万要注意“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同志们,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不论谁在党纪国法上出问题,绝不饶恕”。另外,中央电视台目前正在播出《零容忍》纪录片,我也建议大家要去看看。
同志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列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判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标准,不是以党员干部主观意愿和想法为依据,凡是职权客观上可能影响对方政治、经济等方面利益的,即可能违规;
也不是以宴请实际付款人与党员干部的关系为依据,只要参与人同党员干部之间具有管理和服务关系,特别是参与人属当前承办事务的当事人,即可能违规。所以“吃喝”非“小事”,“乱吃”要“出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对目的不纯的饭局坚决说“不”,做到不触电、不嘴软、不栽在因“饭”而设下的“局”里。
春节临近,一起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