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市稳就业政策措施-稳就业措施,供大家参考。
市 2022 年稳就业政策措施:稳就业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系列 安排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 4.3 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3%以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助力企业保存量,着力稳定就业 1、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20%降至 16%,失业保险继续执行 1%阶段性降费政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下浮 20%, 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2、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2022 年 2 月—6 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 月—4 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 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社会保险不包括机 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出现 困难的企业,报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期满 后足额补缴的不影响参保权益。
3、继续推进援企稳岗。疫情防控期间,对作出贡献的医疗防护物资等支柱 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70%;
对主动吸纳就业、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 60%。疫情防控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有关参保企业按 50%给予返还。
4、优化工伤保险服务。对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工伤职工,相关诊疗费用纳入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线医护人员和防控人员感染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延 长至 60 日,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5、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 业,给予 1000 元/人补贴。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 业,按实际增加就业人数,给予 2022 元/人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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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见习基地建设。经审核认定的省级、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分别 给予 5 万元、2 万元奖励。见习后留用率在 50%以上的,给予 2022 元/人留用奖 励。
二、培育主体扩增量,着力增加就业 7、大力扶持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养老、护理、家政等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 发展,对从事以上行业的农民工给予 1000 元岗位补贴。
8、提供财政贴息创业贷款。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2 年 15 万元财政贴息 贷款扶持;
对毕业 5 年的大学生创业提供最长 5 年免息贷款扶持。对已享受贷款扶持 政策但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还款的,最长可延期 1 年还款期,继续享受财政贴 息。
9、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最高提供 2 年 300 万元财 政贴息贷款;
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及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
10、释放创业补贴红利。给予符合条件的实体创业者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 贴,网店创业者 2022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创业明星”5000 元一次性创 业奖励。
11、加强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在全市建设 13 个县级标准创业中心、57 个镇级标准创业中心,县级中心补助 20 万元、镇级中心补助 10 万元。
12、扩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分别奖补 5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同时,按孵化 1 个创业实体补贴 1 万元、带动 1 人就业补贴 3000 元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项目补 贴。
三、强化培训提技能,着力促进就业 13、加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招人员岗前培训,给予不低于 600 元/ 人补贴;
在岗和转岗培训,给予 1000—4000 元/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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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 5000—7000 元/人补贴。
14、免费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类别每培训 1 人 补贴最高 1000 元,半年内实现就业的再补贴最高 500 元、实现成功创业的再补 贴 1500 元,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的每人补贴 600 元。
15、突出专项劳动技能培训。对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 备制培训的,给予培训机构 1500—2500 元培训补贴,并给予农村学员和城市低 保家庭学员 1000—2022 元生活补贴。对去产能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给 予培训机构最高每人 4500 元补贴。
16、建设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列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补 助 200 万元,列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补助 100 万元,给予省级、市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关注重点强保障,着力援助就业 17、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和招聘 力度,见习期限延长至 12 个月,为见习生每月发放 1200 元生活补贴,为困难 家庭应届毕业生每人发放 1000 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对驻咸高校每年发放不超过 30 万元的校园招聘补贴。全市医疗卫生和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 生不低于年度招聘总数的 60%。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医务人员招聘程序,采取 网上面试考察方式直接招聘。
18、加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力度。企业吸纳 2 年内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的,按企业实际缴费 60% 给予 1 年社保补贴;
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自主缴纳社保费的,给予毕业生本人社保缴费 60%的补贴。
19、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人力 资源公司每介绍 1 人就业补贴 500 元。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档案托管、退 休申办等社会事务。为失业待遇领取人员按月发放 1440—1620 元失业金,最长 不超过 24 个月,并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0、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在昆山、东莞、泰州等用工需求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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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建立驻外劳务对接工作站,有组织向外省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疫情防 控期间,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实行免费“点对点”包车包列、专人接送保障服 务,确保外出务工安全、高效,力争全市转移输出规模保持在 80 万人以上。
21、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向军队服役满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 生退役士兵设置定向考录计划。公安机关特(巡)警职位特殊专业职位,可面 向解放军特种作战部队和武警反恐分队退役士兵设定考录计划;
帮助退役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给予 2 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减免,给 予 1 年个人缴纳社保费 60%的社保补贴。
22、援助城镇困难群体再就业。扩大城镇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 行 3 年过渡性兜底安置,每人给予 970—1100 元公益岗位补贴,并缴纳社会保 险。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按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给予个人缴费 60%的补贴。
23、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大力支持扶贫基 地和社区工厂建设,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 1 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 1000 元补 贴;
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占职工总数 1/3 以上的,给予场地租赁和水电费 最高 2 万元补贴。
24、兜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在保持原贫困村 2—3 个公益特岗的基础 上,为每村临时增加 4 个防控公益岗位,再新增加 2 个公共卫生和防疫公岗, 全年兜底安置 1542 名贫困劳动力就业,每人每月发放 600 元公益岗位补贴。贫 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每人补贴 500 元交通费。
五、化解矛盾促和谐,着力保障权益 25、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正常工作的,在一个工 资支付周期内企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按照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 75%支付生活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优先 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
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 者。
26、依法化解劳动纠纷。积极推行劳动人事争议“速审速裁”,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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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调解”咸阳模式。因受疫情影响,中止仲裁的,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 起继续计算仲裁时效;
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仲裁案件的,可顺延审理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中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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