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建议
郑中淮 【期刊名称】《审计与理财》 【年(卷),期】2013(000)011 【总页数】2 页(P31-32) 【作 者】郑中淮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正文语种】中 文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招投标制度, 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取得了很大成效。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投标人围标串标问题、代理 机构工作质量问题、招标单位倾向性问题、评标专家尽责尽力问题、监督员履行职 责问题、公告信息资源受到限制问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 全埋下隐患,为腐败现象、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应引起国 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的监管 一是创新机制,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管。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 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
可以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
监督机构。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投资、 建设、管理、使用”“四分离”的管理体制。对公益性或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 推行代建制;对于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市场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 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二是规范程序,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监管。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管理,相关行政监 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人的考核机制和统一的投标人信用档案,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制度,努力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各类插手干预招投标行为,要依法依规进 行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
三是强化措施,运用科技手段促进阳光公平交易。积极推行网上招投标,实现网上 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定标、网上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提 高交易效率、强化交易监管,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干预和操纵。加快工程 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规范、及时、准确地发布项目信息, 增加项目信息的透明度,扩大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知情范围和监管范围,做好项目 信息公开与其他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专业 人员数据库,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
四是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 高违纪违法成本。加大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 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标投标等措施。建立招投标监督和 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纪检、公安、检察、发改、信息化、住房城乡建 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举报投诉受理以及案件线 索移送等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干部执行招标投标法 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发挥纪检、审计机关在招标 投标活动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纪检、审计机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
方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到位而不“越位”,履职不“缺位”,监督不“错 位”。
二、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后续的监管 一是建立标后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 对中标后履约阶段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建设单 位以及各从业单位的职责,以制度的形式约束招投标人、规范建筑市场。
二是加强合同履约检查。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在工程 开工后,对投标人承诺的事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合同执行过程中质量、安全和资 金运作等方面内容,防止发生分包、转包以及盲目变更合同等行为。以维护招投标 工作严肃性,强化从业单位的履约意识,树立“信守合同、诚信经营”的理念。
三是严格监管变更设计。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的监管机制,地方政府可以 就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监管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变更范围,规范变更程序, 科学化设置审批权限,落实督查机制,落实变更责任;推行设计变更公示制度,将 拟设计变更内容、理由、工程量及造价预估增减情况、监管部门审批情况向社会公 示,发挥纪检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在加强工程变更监管方面的作用和社会监督 作用,使工程变更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达到节约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 目的。
四是严格审核工程决算和工程款支付。决算是对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是 总结一项工程经验教训的最好依据。工程竣工后要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 照合同进行结算审核,按法定时间完成竣工决算。按照“规范程序、严格审查”的 原则,重点审核工程决算中与设计批复不符、手续不完善的内容,项目建设超标准、 超规模、超概算等问题以及项目竣工决算金额的正确性。监管建设资金支付的申请、 审批程序,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建设资金拨付给中标企业的基本账户,防止任何 方式的转移或挪用。
五是严格监管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等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过程监督。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 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 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组对各个环节进行 验收、签字,并做好相关意见记录。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建设单位必须将 验收报告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就交 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一是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监管乏力问题。创新招投标监 管体制,建立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招投标监 管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报告制、联合办案制、问责制等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协作机制。
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组织集中整顿,治理规范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对近年来制定出台的有关招投标方面 的制度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的疏理,该废除的废除、该完善的完善、该新制定的新制 定,形成科学规范、环环相扣、操作性强的招投标制度体系。
二是注入科技因素,提升招投标工作科技化水平。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覆 盖行业管理、项目信息和企业各方面情况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联动作用。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价格、合同价格及结算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社 会监督,以遏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推广并深化电子化招投标,启用评标 专家电子语音通知系统、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系统,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积极开 发建设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系统,重点开发建设包含项目推进、工程进度、项目建设 师变更、工程量变更等内容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管理系统。
三是狠抓中介和评标环节,加强对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监管。建立综合评标专 家库,将分散在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财政等单
位部门的各行业评标专家库进行集中管理,以省为单位,打破各行业各地区限制及 部门垄断,建设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的资源共 享和专家管理使用的规范统一。建立和实施评标专家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 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和评标专家评审结果后评估制度。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 管,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对其实行严格的准入和 退出制度。对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甚至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要依法追究其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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