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餐饮加盟代理合同(8篇通用),供大家参考。
餐饮加盟代理合同(8篇通用)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下面给大家分享餐饮加盟代理合同(8篇通用),欢迎阅读!
(3)甲方为乙方提供50道标准产品,50道标准产品为乙方必须上市的产品,对于20道备选产品,乙方可自行选择。
315—20天的实习机会,乙方员工到20元的食宿费。
4、,甲方免费提供10天,甲方所派技术及管理人员每人每天收取80元的劳务费。
5、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经营管理资料。
6、甲方为保证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可根据市场情况,对配送产品和产品结构做出相应调整。
7、甲方为乙方提供“x”火锅加盟店的规划设计及装修建议,设计费为50元/㎡。
九、乙方应遵守的加盟规则:
1、必须使用“x”火锅商标从事餐饮业。
3、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加盟地点,规模、数量、期限开展经营活动。
4、不得向第三人透露“x”火锅的锅底、配料汤料、菜谱以及相关经营管理资料。
5、积极支持甲方统一开展的营销活动。
6、定期向甲方汇报经营情况。
7、按甲方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8、严格履行付款承诺,遵守信誉。
9、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加盟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加盟店时,尚需另行签订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费用。
10、乙方将所需各种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锅底配料、_15_____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将相应货款打入甲方帐户后并告知甲方以便及时核对。
11、接受甲方的监督。
12
13
1、乙方必须接受本合同中第八条第2
2同意。
3
(1)产品价格分类为:4元、6元、8元、12元、15元。乙方经营产品中不得有该价格分类以外的价格出现,更不得有高于15元的产品单价出现。(此项规定不包括锅底和酒水)
(2)各价位的产品数量要求:
产品价格
4元 6元 8元 12元 15元
数量要求 不低于10种 不低于12种 不低于12种 不高于20种 不高于10种
(3)乙方经营的总产品数量(不含酒水饮料)不得高于65道。
(5)乙方锅底的销售单价不得高于4元,自助饮料的价格不得高于3元,果盘免费。否则,须书面申请甲方,得到批准后才可调整价格。
4、对于甲方为保证品牌竞争力,而对配送产品以及产品结构进行的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5、乙方承诺,如果有充足的理由,需要改变以上约定的内容,会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甲方。甲方会根据实情,适时调整以上约定。但在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同意调整之前,乙方不会自行改变。
6、乙方在经营范围中所有的宣传资料上必须打印甲方的加盟电话.
7、如乙方发生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0元/次的处罚,违反三次以上,甲方可终止加盟合同,且合同履约押金不予退还。
十一、甲方有权每年派神秘顾客检查乙方经营情况21000元的签单权。十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万元违约金。
十四、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其透露给第三人,否则,向甲方承担给付
十五、解除,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20万元的赔偿金。
十六、争议
1、甲乙双方加盟合同的签约地必须在广州总部,任何直接或间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仲裁机构仲裁。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乙方按照合同要求
交纳加盟费和合同履约押金后,加盟合同生效。
签约双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各矿产开采、冶炼、矿产品进出口企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中国企业进军东南亚市场带来了无限的商机。菲律宾是我国近邻,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海运条件便利,使菲律宾成为我国开发和利用海外矿产资源的一个较为理想的地区。菲律宾是世界上重要的矿产资源国,储量巨大且分布广泛。矿产资源主要分为贵金属矿、铁合金矿、贱金属矿、肥料矿、工业矿、宝石和装饰石矿等六类。就矿产储量而言,研究表明菲律宾金储量居世界第一位,铜储量居第四位,镍储量居第五位,铬储量居第六位。菲律宾未开采矿藏总量估价在8400亿美元以上。菲政府允许100%外资控股公司在菲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并许诺将给中国企业家提供最优惠的条件,比如4至8年的收入税假期、进口配件免税,并在资讯提供、员工雇用以及登记手续等方面给予特殊关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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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义乌墨金甲服装有限公司
乙 方:
被许可市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即 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城区范围内经营“墨金甲”品牌系列服饰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同主体
1、品牌使用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所指定区域内经营 “墨金甲”品牌系列服饰,乙方即为甲方的加盟商。甲方向乙方收取特许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特许加盟费及合同保证金。
本合同以乙方支付特许加盟费和合同保证金为生效之必要条件。
1.1 市场级别
甲方认定乙方市场为级市场。
1.2店铺确认书
乙方在乙方市场中选择的所有店铺须经甲方确认,由甲方出具《墨金甲店铺确认书》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及面积内经营“墨金甲”品牌系列服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变更经双方确认的店铺地址及面积,或开设新的经营场所。甲方批准某店铺作为授权乙方经营地点,并不表示或保证授权乙方在该店铺能够经营成功或该店铺适合经营,甲方对该经营店铺的经营结果不负责任。
1.3销假/超地域经营
甲方仅授权乙方在甲方确认的专卖店铺(专柜)内经营“墨金甲”品牌系列服饰,不得销售任何其他产品。
乙方从甲方处所进的货品只能在乙方市场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到其他市场销售。
1.4 品牌维护
1.4.1 甲方品牌“墨金甲”之商誉系甲方无形资产,乙方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积极地维护甲方品牌商誉,当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在乙方市场内有未经甲方授权开发的假冒店铺或销售“墨金甲”系列服饰的行为,乙方应向工商局请求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给予协助。
1.4.2 受限于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授予不可转让的、不可分许可的商标、商号、域名使用权。使用许可费已包含在加盟费中,许可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
1.5承诺
I. 甲方承诺:
本协议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为甲方合法所有。甲方负责其商标、商号及域名的维持和续展(包括遵守任何必需的登记要求)。甲方有权许可乙方使用上述商标、商号、域名等知识产权权利。
II. 乙方承诺:
(i) 乙方应在营业范围内,在信纸、名片、宣传单等其他与甲方或甲方商品相关的宣传材料中
使用甲方许可的商标、商号及域名。除本合同项下或根据本合同甲方向其授予或确认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外,乙方对甲方许可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ii) 乙方仅在从事符合本合同条款要求的特许经营活动时或在与特许经营有关的活动时使用
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
(iii) 乙方不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根据甲方判断系与甲方的任何商标相似以至产生混淆的任
何商标或其他标志;
(iv) 在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时,除本合同特别允许外,乙方将不会声称其对甲方的商标、或在
可能获批准的商标的任何申请或登记注册方面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v) 乙方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而产生的并随附于甲方商标的所有商誉应归
甲方所有;
(vi) 乙方未曾且不得将甲方的任何商标单独或与任何字词、名称、符号或图案一并登记注册或
试图将其登记注册,或协助或教唆任何他人采取如此行为,而违反此项承诺的任何使用、申请或注册所涉及的利益将单独归甲方享有;乙方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选择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立即自行撤回或撤销该等申请或注册;或者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将立即向甲方转让其对该等申请或注册登记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该申请或注册登记转让予甲方,乙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该甲方就转让该等申请或登记注册采取任何及所有必要的行动和事情;
(vii) 乙方不会作出任何会影响或危害甲方的任何商标、商号或域名的价值或有效性的行动; (viii) 乙方不会将甲方的任何商标、商号及域名或与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相似以至混淆的任
何商标、商号、域名或字词(包括其中文译名或音译)用作其公司名称或其中的一部分、或与其关联的任何实体的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ix) 乙方一旦知道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发生任何可能侵权或摊薄、或相关的仿冒或不公平
竞争、以及发生任何可能与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产生冲突或混淆的商标的任何注册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终止该等侵权、仿冒或不公平竞争。甲方应享有就商标对任何第三方采取及进行法律行动的独占权利,而乙方应全力与甲方合作,采取甲方要求的所有行动。
2、授权证明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甲方所拥有的“墨金甲”品牌系列服饰,并提供与特许经营授权相关之证明资料(授权书)壹份,以证明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
3、信息管理
为加强乙方对店铺人、财、物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经营分析的准确性及及时性,提高信息传递效率,甲方对乙方实行电脑化管理,且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墨金甲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细则按甲方电子商务网上公布的执行。
4、乙方的法律地位
在合同期内,乙方按其原主体法律地位约定,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在经营期间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Ⅰ. 乙方应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Ⅱ. 乙方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民事主体进行其活动;
Ⅲ. 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乙方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就其一切经营活动自负盈亏; Ⅳ. 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买卖代表,也不是甲方的雇员或合伙人;
Ⅴ. 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佣金代理人,无权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让甲方承担义务。
5、资产结构
5.1私自转让、买卖
乙方从甲方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对于乙方私自转让扩大特许经营权而开办的店铺,甲方不予承认;乙方私自转让、买卖、扩大特许经营权系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2兼并
乙方申请被另一加盟商兼并,须先向甲方申报,获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被兼并的店铺供货折率不变。
5.3合股合作经营
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合股、合作经营“墨金甲”品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4 资产重组
乙方资产所有权如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产所有权变动情况自由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1、供货价格及退货率
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价格和退货率按《墨金甲服务计划书》相关条款执行。
2、加盟管理及现场支援
2.1 管理主体
甲方指派甲方下属对乙方进行加盟管理及现场支援。
2.2 培训管理
2.2.1 培训支持
甲方每年根据需要为乙方店铺人员给予各项业务培训支持。
2.3 店长培训
乙方开业前应选派店长至甲方指定地点接受培训。店长经培训合格后,由甲方颁发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期间乙方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投入运营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店长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需重新接受培训,重新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直到合格后方能上岗。
2.4 店员培训
乙方开业时,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店铺对乙方店员实行培训并协助乙方开业。甲方培训人员往返之差旅费用及因培训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2.5 货品上市培训
为使乙方全方位了解甲方的每季货品理念、结构及陈列方法,每季货品上市之前甲方将在全国部分城市集中培训,乙方必须积极派员参加,并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培训期间所产生的除甲方培训人员差旅费之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现场支援
为使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服务符合甲方运作规范,便于乙方有效的管理店铺,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到乙方市场进行支援及协助管理。原则如下:
甲方每年将不定期对乙方市场安排不少于4次的现场支援,相关现场支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有特殊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将派员到乙方市场进行支援及协助管理,此类应乙方要求的支援发生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3、激励机制
为实现甲乙双方“双赢”的理念,提高店铺业绩和店铺形象,甲方可采用以年度为单位的相应的业绩激励机制。
4、不合格项目整改
甲方对于乙方经营过程中在货品管理、形象管理、服务管理、员工管理、信息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整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甲方,否则乙方将被视为违约。
5、乙方的基本资料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店铺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6、零售价格
乙方被授权市场之零售价格应与甲方发布之市场统一零售价格统一,乙方擅自超越经营范围提价或降价均视为违约行为。
甲乙双方须保持稳定的`货品价格体系,货品上市一个月内(以甲方货品上市时间为准)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自行打折。
如因市场需求进行促销,甲方通知乙方将部分货品降价销售,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遵照甲方通知执行,具体促销活动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7、财务管理
7.1 财务核算
甲方应给乙方在甲方财务系统内开立独立的结算账户,单独核算。
本合同以乙方足额支付开业必要之款项为生效条件,开业必要之款项包括:乙方向甲方购买货品、道具、灯具、辅料等费用。甲方根据甲方核实后的乙方所需进行配置货品、道具、灯具、辅料等。
7.2 商品管理及监督
乙方应执行货品每月盘点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同时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其库存盘点等监督。
8、营销活动管理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参与甲方统一制定的相关营销活动。如乙方有额外的营销活动,需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公司名称:深圳市乐杰仕服饰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编号:
马上赢牛仔品牌加盟合同
甲方:深圳市乐杰仕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就乙方加盟马上赢牛仔服饰品牌的具体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授权特约经销时间、地点及店铺面积
1、授权加盟期限:乙方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如乙方想继续合作,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
2、加盟区域及店铺面积:甲方授权乙方在省 市 路开设“马上赢牛仔”品牌专卖店,销售乐杰仕服饰有限公司马上赢牛仔系列品牌产品。乙方店铺面积为:㎡。
二、加盟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本合同长期有效履行,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并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办理完毕一切手续之日起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或对甲方够成侵权,甲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还需向甲方交纳加盟费:广等广告费用,不予退还。
三、合作方式:
1、产品价格:甲方按制定的价格体系中的供货价格执行配送,商品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15天告知乙方。
2、订货方式:首批订货根据乙方提供的市场资讯以及甲方商务代表的实地考察,由甲方指定的物流中心负责配货。首批订货数量应根据乙方店铺面积及当地消费水平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店铺开业以后,订货数量应由乙方根据销售情况自行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货商订货。
3、付款方式:首批订货,乙方必须在开业前15天将首批货款预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以便于甲方为乙方备货。店铺开业后订货款项,在乙方取货或甲方发货时,甲方遵循“款到发货”原则。乙方支付商品货款及其他款项,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
4、供货及运输:
(1)甲方产品交货(提货)的地点为甲方仓库,甲方协助乙方按常规包装、发货,并按乙方指定的方式和要求代办托运、保险等事宜。甲方在经营地的短途拉车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收货后,发现甲方货品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出现短缺情况,应在收货后24小时内将本人签收的收货清单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不再受理;
(3)在货运过程中,由于运输单位(承运人)的过错,或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脏损或时间延迟而影响销售的,甲方不承担风险责任。乙方应当及时向承运人索赔。甲方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5、退换货条款:
(1)甲方对乙方实行有条件换货;
(2)滞销货品自发货起30天内、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调换不能超过20%:A、甲方仓库存有该商品
B、乙方未发生补货记录。
(3)调换同类产品:换货时间仅限当季。过期不予换货。每次换货皆以金额为单位当次结清;
(4)换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运杂费)均由乙方承担;
(5)换货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清洁、商标吊牌齐全、无人为污损、可第二次销售,否则奖不予换货;
(6)采用“订货制”订购的货品均不能换货;
(7)经甲方确认,有质量问题的货品,乙方可以100%调换同类货品。
(8)另有下列情况者,不能换货:经鉴定为认为损坏包装或认为损坏货品或其它人为损坏的不予退换。
四、乙方必须具备条件
1、持有由当地工商、税务部门核准的合法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现代经营管理意识;
3、良好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素质,确保马上赢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4、遵守并执行公司指定的产品销售价格及促销体系;
5、拥有30平方米以上的正街铺位或中高档商场的经营场所。
五、 甲方优惠政策
1、开业赠送:(1)马上赢招牌一套;(2)马上赢背景装修招牌一套;(3)开业广告支持;(4)统一招工牌;(5)产品价格牌一套;(6)产品手册;(7)会员卡一盒(200张);(8)马上赢宣传气球一包;
2、装修补贴:公司根据营业点实际面积补贴600元/㎡。补贴费用分三年返还,第一年返还30%,第二年返还40%,第三年返还30%。
3、开业期间,公司将派遣督导及销售骨干等帮忙顺利开业。开业后不定期派遣督导前往经销点进行监管和扶持。
六、甲方权益
当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因违法经营,未办理相关证件及缴纳相关税务而被政府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证照。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开设甲方的产品经销店。
3、将甲方的经营管理或商品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
4、违法本合同约定,在当地进行批发供货、发展下级分店等行为。
5、擅自销售与公司同一行业的其他品牌产品。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动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体系。
7、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营运管理制度的行为。
8、倘若因乙方的财务状况,导致经营管理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七、甲方义务:
1、甲方为使乙方更好的经营,应大力组织货源,并开发新品,保证产品质量,最大限度为乙方供货。
2、甲方不得在乙方经营范围内增设或授权他人开设“马上赢牛仔”专卖店。
3、在乙方的要求下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员工行进专业的培训。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包括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设计)。
5、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商品陈列指导、员工培训、销售分析、货品结果分析,以书面、表格、报表等任一形式为乙方提供运作标准、服务流程指导,协助乙方业务运作。
6、甲方统一提供广告和促销活动的内容创意支持。
八、乙方权益
1、乙方有权接受甲方的培训及经营指导。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运作标准、服务流程、销售分析、货品结构分析。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促销支持方案。
九、乙方义务
1、乙方在开设马上赢牛仔专卖店(或商场专柜)内只能销售乐杰仕服饰有限公提供的马上赢牛仔系列产品,不得利用甲方按照本合同提供的资源、信息或资产直接或间接销售本合同以外的产品。乙方更不得销售其他竞争对手产品,或以其他产品代替或冒充甲方的产品,也不得协助或直接参与任何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
2、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匿藏、仓储运输假冒马上赢牛仔牌条系列产品。
3、在甲方发货前乙方必须将货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款到发货,甲方货品发出后,视为甲方的交付义务已完成。
4、乙方就执行合同的运行标准,须提供充分的人员、仓储和管理资源,充分满足区域消费者对市场销售需要,努力完成销售目标。
5 、乙方应保持马上赢牛仔专卖店统一店面形象,商品陈列规范、清洁美观。
6、乙方应保持充足货品。最低库存率不低于最初订货量。
7、乙方需自行制定本区域内的促销计划,市场推广活动计划并以文字形式提交给甲方品牌运营部进行指导、审核。乙方如果在区域内进行价格促销,应提前三天将变价详细情况和内容以书面方式传真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方可实施。
8、乙方应遵守甲方同意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
9、乙方是独立于甲方的合作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本合同设立的合作关系外,乙方不属于乐杰仕服饰有限公司旗下分部、分支机构或授权部门。乙方应自行独立负责支付所有税款,并独立承担工商、劳动、保险、消防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义务。
10、乙方如想将特许权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需提前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方可转让。
十、合同解除或终止
1、如果甲乙双方有其中一方违反了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款,守约方可选择书面通知违约方改正,如违约方未能在书面通知到达后三十天内纠正其违反合同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昆士熊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昆士熊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昆士熊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 昆士熊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 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 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昆士熊注册商标,乙方以昆士熊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 元)共计 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 _区域内开设昆士熊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昆士熊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昆士熊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昆士熊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 追加建店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昆士熊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昆士熊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 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 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 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 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 折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 %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 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 元获得年终 %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 元获得年终 %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昆士熊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昆士熊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昆士熊或与昆士熊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昆士熊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昆士熊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昆士熊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仿冒,滥用昆士熊商标。
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昆士熊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昆士熊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 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 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身份证号:
时 间:
时 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1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间”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已明确告知受许人,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500m2以上,可用于餐厅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权。
第3条 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3.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经营项目:麻辣空间火锅。
3.3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4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条 款项
4.1乙方在签订加盟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 元特许加盟费用。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4.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 元/年。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应交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4.3.1保证金不计息。
4.4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4.4.1火锅底料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锅清油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 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4.3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4.5.1.1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2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3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费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5条 组织类型
5.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1.3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6条 法律责任
6.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7.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拥有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7.1.5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合同和收回特许权。
7.1.6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7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甲方的义务
7.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7.2.3确保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7.2.4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7.2.5提供麻辣空间专用火锅底料、麻辣空间专用火锅清油、袋装清油火锅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文化、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7.2.7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7.2.8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第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8.1.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及营运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人事管理手册、成本控制手册等保密资料。
最新餐饮加盟合同范本合同范本8.1.2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支持,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工资补助( 元/天/人)。(公司老总、技术总监、行政总厨、调味师傅及经理级人员按硬卧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前期筹备经理 元/天/人、前期筹备总厨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员工资:外派经理 元/月、前厅主管 元/月、前厅领班 元/月、服务员 元/月、调味师傅 元/月、墩子组长(兼特色菜师傅) 元/月、墩子师傅 元/月、小吃师傅 元/月、凉菜师傅 元/月。乙方应和上述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8.2.8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8.2.9维护甲方商品、商标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技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营等商业秘密。
第9条 合同的终止和延续
9.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停业7天以上(含7天)即视为乙方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2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9.3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滥用“麻辣空间火锅”商标;
9.4.2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9.4.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9.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麻辣空间火锅”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麻辣空间火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10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1.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如侵害他人权力的,视甲方违约。
10.1.2甲方在全额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费用为前提)72小时内,将底料发运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的,视为违约。
10.2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2.1乙方加盟条件不具备而隐瞒过关的,视为违约且后果自负。
10.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制度并接受督导与支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3乙方应按8.2.4条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特许权或视为乙方违约。
10.2.4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麻辣空间火锅”唯一,在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5乙方需连续停业7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6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合同、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0.2.9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在5日内未付清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0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VI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1未经其它加盟店总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该加盟店员工;未经甲方总裁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员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3违约责任
10.3.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根据过错及损害程度提出拾万元违约金,并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11条 纠纷的解决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12条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12.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乙方现居住地址:
电话:
乙方住宅电话:
乙方办公电话:
乙方手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
第五条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
第六条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
第七条利益分配及送货
———————————————————————————————————————————
第八条违约责任
————————————————————————————————————————————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经营者,本店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徽记及商标;
2、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 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