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19 08:3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全文完整)

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

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小编带来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带来参考。

为加强行政机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形成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市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执法办)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执法办在办公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群体上访、斗殴、盗窃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为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职责明确、加强合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原则。

三、应急处置机构

执法办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织机构

工作小组组长由执法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各科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划分

1、组长职责:

(1)领导工作小组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建设,预案启动、终止和现场指挥。

(2)负责与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局机关有关处室的协调,组织力量处置在办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检查、督导预案的执行。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分管工作内涉及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报送、原因分析、事件隐患排查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3)检查分管工作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完成上级领导和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职责:

(1)落实上级领导和工作小组作出的方案、决定。

(2)根据职责分工,带领本科人员完成预定任务,并配合其他科完成相关工作。

(3)教育培养本科人员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组织落实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办公室职责:

(1)落实上级领导和工作小组作出的方案、决定。

(2)及时修订执法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收集、综合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执法办人员应急安全教育和演练工作。

(5)向上级工作组汇报预案的执行情况,报送相关信息。

(6)完成上级领导和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1、救援工作组由执法办一科、二科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2、疏散救护组由执法办三科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
负责组织疏散人员、救护伤员。

3、信息工作组由执法办法制科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
负责信息收集、报送、通知和联络。

4、后勤保障组由执法办综合科、财务科人员组成,综合科科长为组长;
负责应急物资准备、检查楼内供电设施安全、提供车辆保障等工作。

5、安全保卫组由新转业到执法办工作岗位上的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兼组长,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控制事态发展。

6、事故调查组由执法办书记负责,有关人员参加,处置结束后做好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四、报告程序

(一)当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工作小组组长报告。

(二)突发事件发生时,工作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初步分析、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现场指挥人以及联系方式、电话等。

(三)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要将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书面上报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火灾事故

1、工作人员无论何时发现火情后,除立即报告工作小组外,要立即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灭火。

2、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办公楼内物业管理人员。

3、工作小组组长下达启动预案指令,组织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往火灾现场进行灭火。

4、处置措施:

(1)救援工作组人员负责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工具,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如火势已大,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尽力控制火势的蔓延。

(2)疏散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在控制火势的前提下,尽力抢救重要物品,如:现金、帐簿、人事及业务档案。在火势无法控制情况下,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3)信息工作组人员负责通知、联络,指派专人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并随时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火灾情况。

(4)办公楼内所有执法办工作人员听到或得知火警后,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如火灾现场有被困人员,要利用湿毛巾、衣物等纺织物品捂住口鼻,寻找就近安全出口,迅速离开火灾现场,撤离到安全地带。

(5)火灾扑救后,组织相关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二)群体上访事件

1、当发生集体上访时,负责接待人员应保持冷静,问清上访事由后,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同时迅速通知安全保卫组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做好疏通控制工作。

2、对集体上访人员应保持客观、冷静、克制的态度,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发生冲突或争吵。

3、如上访人员较多,不听劝阻冲入办公楼或有伤人等暴力行为,执法办其他人员要协助安全保卫组坚决阻止其过激行为,并立即向“110”报警。

4、当上访人员冲击办公楼或有伤人等暴力行为时,执法办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在现场维持秩序,积极协助安保人员的工作。信息工作组人员要进行跟踪拍摄、录像等工作,做到有针对性、有重点取证。

(三)斗殴等暴力事件

1、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冷静、克制的态度,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其发生冲突或争吵。

2、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立即报告工作小组,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器械等)。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
否则监视现场,等待工作小组指令。

3、工作小组接报后要立即派工作人员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离现场接受调查;
如场面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

4、斗殴事件中如执法办的财产或工作人员受到伤害,应拍照、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5、如涉及刑事责任,由当地派出所立案处理。

(四)盗窃等破坏事件

1、发现或接报办公室内有人盗窃,应组织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则使用对讲机、电话或其它方式尽快报告工作小组,简要说明现场情况,监视现场等待上级指令。

2、应急处理小组接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场制止,并将嫌疑人带往问话室调查处理。

3、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像,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4、涉及刑事责任,由当地派出所立案处理。

(五)重大自然灾害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工作小组组长下达指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实施救灾工作。

2、救援工作组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疏散救护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救护伤员。信息工作组马上收集信息、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做好现场警戒,对重要设施进行排险、抢险,防止天然气泄漏以及电路故障等。

3、工作小组领导成员要全力维护办公楼安全和工作人员思想稳定,随时掌握受灾情况。

4、及时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受灾情况及处置措施。

六、应急保障准备

1、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切实加强现场指挥,杜绝混乱状况发生。

2、要组织教育全体工作人员提高警惕,熟悉各科所处的位置、消防器材、电力设施、疏散出口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掌握本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镇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实行镇、村、驻镇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快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响应级别

(一)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镇直部门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严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较大规模的事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村、驻镇单位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武装部及派出所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
督促各村、驻镇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通常由到现场的镇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单位的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工作组;
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到位;
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和把关工作;
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现场施救组。由镇政府、派出所、武装部、供水、供电、事发地等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
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
抢修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警戒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求援工作顺利开展;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
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
统计死伤人数;
控制传染病源;
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
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后勤保障组。由镇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协调组。由镇党政办、文化站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
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导和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镇民政办、治安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等工作。

四、镇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五、责任与奖惩

镇应急指挥部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附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专项预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党政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厂区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技术经理担任,成员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组由、组成。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第一时间组织员工自救,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抢险组:由20名员工组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承担危难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6名同志组成,任组长,为副组长,组员由、担物资装备供应,切实保证突发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部门和公司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拨打120请求救援,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公司汇报,公司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公司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部位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为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从事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一般性抢救,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业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要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学校各科、室、图书馆、实验室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对本部位消防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记录,要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保卫科每年组织一次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灭火演练。

2、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化学危险品存放室、电教中心、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用电设施。对本部位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做好记录。

二、应急处理:

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下达疏散警报,报告119火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教育局。

2、疏散组迅速组织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3、后勤组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救火,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油漆、衣物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扑救;
电器起火应用二氧化碳气体类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安全防护及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①疏散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疏散现场师生。

②通讯联络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③后勤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行进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应按照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并疏散危险品及物资。

④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

五、现场保护

灭火战斗结束后,警戒保卫组要派专人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非现场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并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一、指导思想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维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预防应急小组

学校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团队和值日老师、食堂管理员等组成。

三、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埋

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医生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5、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师应及时向校领导或镇卫生院报告,学校则向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城厢区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3、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防范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的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的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学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六、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1、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两人以上出现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及时报告救治,由初步检查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对患病的师生进行初步诊断、治疗、护理。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d、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主管领导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长办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医生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中毒师生病情较重、人数较多时,应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处负责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
学校落实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应对社会质询;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教务处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事后处理

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级领导和卫生部门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责任人、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扣发工资、辞退或进行行政处分的处理。

为保障20__年兴大中学业考试信息技术考查顺利进行,做好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制定信息技术考试应急预案。

1、考场停电

考试期间考场内如出现停电事故,考场网络管理员和监考员应在第一时间向考点主考报告,立即安排电工查明原因,如短时间能解决则重新启动考试用机进行续考(不影响考生答题);
否则,及时与当地电力部门联系解决,同时电话报县考区办公室,并做好详细记录。考区办公室经研究同意后,安排其他时间重考。

2、系统故障

考试期间考场内计算机如出现系统故障,网络管理员先参照信息技术考试考务册相应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可启用备用机),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同时电话县考区办公室,请求技术支援。

3、出现大面积作弊行为

除了宣布相关成绩作废外,还要求相关考区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安排其它时间进行重考。

4、安全事故

若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在场教师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在第一时间向考点主考和学校校长报告,逐级上报教育领导机构,若有需要,立即拨打110、119、120等特服电话。

(1)火灾安全

网络管理员应迅速切断电源,监考教师应立即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并立即拨打119、120请求援助;
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告考点主考,并电话县考区办公室。

(2)校园、考场安全

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汇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校园安全。考试信号发出后,做好考场封闭工作,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并将事故信息报告考点主考。

(3)饮食安全

做好师生的饮食卫生工作,若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立即报警110、120请求援助,并向考点主考汇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
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
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
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
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
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相关应急专项预案;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
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
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协助进行人员疏散;
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
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
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
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
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
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
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
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
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
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1〕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
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
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推荐访问: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 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 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