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师学校实行绩效考核标准版合集【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老师学校实行绩效考核标准版5篇
绩效考核是将中长期的目标分解成年度、季度、月度指标,不断督促员工实现、完成的过程,有效的绩效考核能帮助组织达成目标。这里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收集的老师学校实行绩效考核标准版,以下范文仅供参考,欢迎您的阅读与收藏。
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升降旗仪式迟到按半天旷工记录,旷到按1天旷工记录。
2、全校教职员工必须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考勤执行签到制度:不准代签、补签。上下班、晚自习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擅自离岗1小时按旷工1天记录。
3、任课教师上下课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无故不上一节课,按一天旷工记录。教案未超一周备课,缺一节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未完成进度计划、缺一节课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作业量缺一次,不按时批改作业一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计算)。听课记录缺一节,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4、早读、晨会、晚自习、政治学习、党员学习、业务学习、每周总结会、集体活动、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按1小时旷工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按1天旷工记录,集中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5、夜间,治保会值班人员、警卫室值班人员、锅炉房值班领导旷到按旷工1天记录。
二、假类方面:
(一)
1、护理假——教职工每学年度护理假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计算),(教职员工夫妇、子女、亲生父母生病卧床住院必须出示户口复印件、住院证明书才能批准护理假)。
2、事假——事假一天扣25元。
3、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
4、婚假——大龄青年婚假为30天,再婚者婚嫁为5天。
5、产假——生育第一胎产假为12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15天。生育第二胎产假为9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5天。
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为7天。
7、丧假——丧假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数)。
(二)经学校和区计生委纳入本年度计划准予生育的妇女、如有意外流产情况,按规定休息15天(不扣工资)。未批准纳入计划的妇女,怀孕并做流产手术者一律按旷工记录。妇女上环按规定休息3天、取环按规定休息1天为准(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三)
1、住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必须出示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单方可住院治疗、急性疾病、意外伤害可随时随地住院治疗,慢性疾病必须在暑假期间住院治疗(如需要转院,必须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不得在同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出现转同等医院住院治疗按事假记录)。住院治疗以入院至出院日期为准(不扣工资)。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养必须出示所住医院住院部证明,修养期间为按医院批假天数为准。
2、长期病假——因病长期休息扣全额工资的30%,发放全额工资的70%(必须出示地州级以上医院的病残鉴定证明书)。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医务室出示的疾病证明书,在我校医务室医治,不扣工资,除外不准予短期病假)。
(四)课外辅导员每学期补假10天;学前班特护课外辅导员、医务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2天;清洁工作人员、餐厅工作人员、锅炉房工作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5天(不扣工资,不和考核挂钩)。
三、培训学习方面:
1、学校纳入计划统一培训、学习人员,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2、参加大、中专、本科函数班的学员参加考试、论文答辩,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3、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计划外脱产学习者扣全额工资30%,发放全额工资70%。
4、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录取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执勤方面:
1、考勤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位,教学楼当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务主任处。后勤人员考勤表当晚12:00前交到总务主任处。
2、考勤人员不得违反考勤制度,发现一次按旷工1天记录,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会上做检讨。
3、教务主任负责统计专任教师考勤,总务主任负责统计后勤人员考勤,德育处主任负责统计全体教职员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晚自习、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及每周总结考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主任在每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周考勤情况并在公示栏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规定时间公布、公示按半天旷工记录)。
五、违规违法方面:
1、体罚、变相体罚、排挤及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一个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2、教研组组长在不按规定不合格教案、缺课时教案上签字,缺一节教案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
3、违反学生安全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者:(1)迟报、瞒报者按旷工一天记录。(2)管理不善、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学生离校出走、出现交通事故、出现意外伤害)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赔偿费),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者负法律责任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批假权限:
全体教职工1天以内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7天以下假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勤工作人员及课外辅导员7天以下假类由后勤副校长审批;7到15天各类假类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假类上报教育局审批。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拟此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二、有事必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三、学校领导公正合理地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归纳为按课时量计算考勤。
1、学校值周行政实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师日平均课时计算考勤(包括所任课时)。
2、政治业务学习、学校党、政、工、队、研等各种会议和活动等,每次按2课时计入考勤。
四、假的类别
1、事假: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值周、值日教师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准丧假一周,由学校安排课时;一周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4、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假:因公出差计公假。公假以日计考勤。
6、迟到:上课铃响后进教室的为迟到。5分钟后作缺旷一节处理。
7、早退:下课铃响前下课的计早退一次,计缺旷一节。
8、缺旷:无故不上课者,先离岗后补手续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五、奖惩
1、缺旷一节扣发活津贴40元。
2、事假3天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30元;超过一周的超过部分按缺旷计算。
3、病假3天以内,每节扣活津贴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一周以上每节扣活津贴30元;如需住院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4、迟到一次扣活津贴5元。
5、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6、全年旷课超过10节、事假超过30节、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不评奖。
7、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满勤,满勤人员发放200员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六、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过教导处同意,并由教导处开出调课通知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矿记入考勤。
七、代课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周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临时代课按照每节10元记发给代课教师。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医疗单位病假证明。
⒉到医院看病要事先请假。
⒊病假期间除住院治疗外,不发工资。
二、事假
⒈请事假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须于上班前用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事后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⒉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三、旷工
⒈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作为旷工论处。
⒉旷工三日以上,按自动退职处理。
⒊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四、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
按国务院及上级规定执行。婚假、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为保证全校教师在继续教育(第三阶段)学习期间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的时间,确保完成学习任务,达到继续教育的效果,根据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期间,要统筹安排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正确认识参加继续活动与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一致性,坚持继续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此,对全体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实行考勤、请假、补习等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习制度
1、认真参加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组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在集体学习期间,要做好学习材料、学习读本、学习笔记本的准备工作,要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档,仔细听,认真记。
3、在自学期间,要按照学习进度认真学习,作好读书笔记,记录好自学的时间、内容,摘录教材中的要点和重点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结合教育教学工作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考勤制度
1、考勤的内容:全校教师集中学习活动的情况。
2、考勤的对象:参加继续教育(第三阶段)活动的全体教师。
3、考勤的办法:学习活动考勤实行点名制和签到制相结合,如实做好考勤记录,以及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做好考核工作,考勤签到纪录要保存好,以便核查公布。
三、请假制度
1、继续教育学习活动考勤实行双重处理制度,即:继续教育工作中的缺勤除在继续教育工作考核中计算外,还要计入学校考勤纳入学校全方位考核。
2、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各种会议、活动,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单,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的教师还须进行补习,保证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请假必须事先请假,不准事后补假。事后补假按旷工论处。
4、对不请假或未经批准缺席学习活动的老师,经查实后,由学校行政按学校相关制度纳入学校考核。并同时作为学习态度的依据,扣除其相应学分。
四、补习制度
对因公、因病、处理紧急事务等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教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后要立即向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到,由领导小组指导其完成外出期间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后,继续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为完善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学院管理,保证学院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0——5:00),按时上下班。
二、加强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办公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假、考勤制度。因公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同意;
因私外出,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如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者,要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各部门应选派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考勤情况应每月按规定上报。
3、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和有关证明交考勤员作为记录考勤的凭证,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4、对不实行“坐班制”的专任教师,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从严执教。在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必须按要求考勤,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作旷工处理;
对其在教学过程中的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按教务处有关条例执行。对造成教学事故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人事处、党政办、工会将不定期、不定时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将对违纪人员及该部门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