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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doc

时间:2022-07-31 1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doc,供大家参考。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doc

 

 中共黄河科技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细则。

 (二)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 组织委员具体负责, 认真做好培养考察和办理发展手续的具体工作。

 (三)

 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坚持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 考察

 (四)

 党支部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对自愿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 组织他们分期分批参加党校初级班(1-2 个月)

 学习培训, 进行党的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 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 端正入党动机, 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对党校初级班毕业学员中思想觉悟高, 学习、 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员, 由所在单位党员或党小组推荐, 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培养对象。

 党校未毕业者, 不能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

 已确定为培养对象的, 由党支部填写《培养对象情况名册》,凭支委会记录, 到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 领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并及时指导其认真填写。

 (六)

 党支部对每名培养对象要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负责做好培养、 教育、 考察工作。

 要求培养对象每两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

 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要审阅培养对象的思想汇报材料,了解其在校卫队的表现, 并与其谈话, 进行思想教育, 指明优缺点和努力方向, 并向党支部汇报。

 确定培养对象(校卫队员)

 之后, 成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党校中级班培训。

 培养联系人、 党小组每季度, 党支部每半年对培养对象在党校中级班和校卫队的表现, 作一次考察鉴定, 并填入《培养考察登记表》 内, 考察鉴定严禁一次性填写。

 (七)

 学生培养对象, 主要通过党校中级班学习和参加校卫队活动进行培养和考察, 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实际工作能力。

 校卫队中队每 2-3 个月对校卫队员的思想、 学习、 工作和纪律等情况进行考评。

 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校卫队员, 由党支部和校卫队大队进行审查并签注意见, 填入《校卫队队员考核表》 内。

 党支部确定的教职工培养对象, 主要考察他们的思想情况和在工作、 学习中的表现, 还可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学习及活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进行培养考察。

 (八)

 党支部每半年对培养对象考察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 采取改进措施, 对不具备培养对象条件的, 可解除其培养对象资格。

 对关键时刻或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突出者, 应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九)

 培养对象培养考察九个月以上, 对表现突出者, 党支部可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进行必要的函调、 外调。

 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十)

 培养对象是团员的, 要经过团支部委员会的推荐, 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并签署意见, 报校团委审定。

 (十一)

 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 教育、 考察,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 由培养联系人提出, 党小组讨论, 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填入《培养考察登记表》 内, 并及时将培养考察材料及《发展党员情况登记表》 和《发展党员成绩一览表》 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十二)

 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的学生发展对象材料包括:

 本人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政审材料, 党校初

 级、 中级班考核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校卫队队员考核表》,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本人思想汇报材料, 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

 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的教工发展对象材料包括:

 本人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政审材料, 党校毕业证复印件,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本人思想汇报材料。

 (十三)

 发展对象的材料经党委组织部认真审查, 了 解培养考察情况, 并向党委汇报后, 将审查意见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内, 同时通知党支部。

 (十四)

 培养对象的材料由党支部管理。

 在未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 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走。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五)

 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的发展对象, 党支部应向所在单位群众张榜公示 7 天, 如无异议, 按党章有关规定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或由党支部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介绍人应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十六)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 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议程:

 ①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 亲属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如实介绍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和本人的意见。

 ③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和审议的意见。

 ④到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 发表意见。

 ⑤申请入党人表态。

 ⑥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统计在票数内。

 ⑦宣布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连同公示情况的报告交所在党总支审议后, 报校党委审批。

 (十七)

 校党委审批前。

 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作进一步的考察, 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写入《入党志愿书》 相应栏内, 并向党委汇报。

 (十八)

 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 表决确定。

 对符合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完备的, 可批准为预备党员, 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内, 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对未批准入党的, 也要通知党支部。

 党委会审批两人以上入党时, 应逐个审议表决。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

  (十九)

 党支部对已批准的预备党员, 要及时通知本人, 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对未批准的也要做好思想工作。

 (二十)

 预备党员要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必须面向党旗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 由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组织进行, 必要时由校党委组织进行。

 (二十一)

 党支部要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应及时编入党小组,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听取本人的思想汇报, 进行个别谈话, 集中培训, 分配给一定的工作任务, 在工作、 学习岗位上和各项活动中, 按党员条件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写自我总结, 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内。

 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季度按要求进行一次考察鉴定, 填入《考察鉴定表》 内, 考察鉴定严禁一次性填写。

 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二十二)《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由党支部管理, 其他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管理。

 若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 党委组织部将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入新单位。

 (二十三)

 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后, 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内。

 ②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③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转正的党员, 党支部填写意见后, 将《预备党员考察

 鉴定表》、《入党志愿书》、《成绩单》 和《转正党员情况登记表》 一并报校党委审批。

 ⑥对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 需进一步教育、 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

 ⑦在延长考察期满后达到党员条件者, 需再履行④、 ⑤两项手续。

 ⑧对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者, 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十四)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交纳党费, 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就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及时讨论决定将其除名。

 (二十五)

 按期转正, 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劝党员退党, 党员除名, 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并报校党委批准。

 凡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及党员除名的需分别向党委报送情况说明材料

 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二十六)

 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 档案材料存入本人组织档案,由党委组织部管理。

 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 档案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由人事处管理。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七)

 校党委组织部每学期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现象进行纠正和查处, 对有

 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十八)

 本工作细则自 2009 年 9 月 20 日起试行, 以前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 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二十九)

 本细则解释权归党委组织部。

 二 OO 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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