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JC),供大家参考。
(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JC)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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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银行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商业银 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交通银行会计基本规范》为基础,结合交通银 行实际情况制定,是交通银行会计结算人员的操作说明书、工具书和教科书。
《交通银行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范》由《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 程》、《个人银行业务操作规程》、《外汇业务核算操作规程》等组成。交通银行境内各级行办 理会计业务,应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贯彻执行。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所称“各级行”,包括总行、省分行、直属分行、省 辖行及基层营业机构;“分行”,包括各省分行、直属分行、省辖行。
三、会计机构是指根据会计工作需要设置的职能部门,按业务性质分为会计管理部门、 会计控制部门、后台处理部门和基层会计机构。
(一)会计管理部门是指组织会计结算业务管理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包括各 级会计结算管理部门。
(二)会计控制部门是指对会计结算业务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控制的部门,如风 险监督中心。
(三)后台处理部门是指对本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后台集中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 的操作运行部门,如账务中心、现金储运中心。
(四)基层会计机构是指对外办理会计结算业务的业务部门或基层营业机构。
四、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承担全行本外币会计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行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三)推动会计电子化,编写会计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会计系统”)及相关金融产品 业务需求,组织测试、验收和上线。管理和维护会计系统业务运行参数。
(四)强化会计内控机制,建立会计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和辅导。
五、会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行领导的领导下,会计 核算和支付结算工作由各级会计结算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六、会计制度的管理权集中在总行和分行。总行制定全行性的会计制度、管理规定、核 算办法、业务流程和操作手册。分行可根据辖内的具体情况和特殊需要,对总行的规章制度 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对地方性特色业务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总行备案。
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总行的制度相抵触。
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由交通银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会计机构 第一节分行会计结算部门 一、省直分行应单设会计结算部,分行会计结算部下设账务中心、风险监督中心。总行 指定的外币调运中心以及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库业务且现金业务量特大的分行,在会计结算部 下单独设立现金储运中心。未单独设立现金储运中心的分行,有关现金业务由分行账务中心
负责。省辖分行根据实际情况,由省直分行决定是否单设会计结算部门。
省辖分行及以下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结算部门条件的,应在有关部门设置负责会计
结算工作的组织,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实施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检 查。
二、会计结算部 (一)会计结算部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和总行制定下发的会计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核算办法、业务流程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分行本外币(对公、对私)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承担结算账户 管理、现金业务的管理和外币调运工作(承担外币调运的分行),承担会计业务印章、凭证、 密押管理;协助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反洗钱工作;
3.负责分行本外币(对公、对私)会计风险预测、分析、控制、化解等管理工作;
4.负责会计系统分行特色金融产品的开发,拟定特色金融产品相关业务需求,配合有 关部门对涉及会计核算和支付结算的特色金融产品软件进行验收和推广应用;
5.组织分行本外币(对公、对私)会计结算制度执行的检查、辅导、监督、考核等工 作。承担对会计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6.承担核心账务系统及相关会计系统分行使用的参数设置和库表管理工作,承担分行 核心账务系统日常业务支持和业务应急情况处理;
7.负责分行年终决算工作。承担会计系统会计基础报表的汇总、审核和管理,以及会 计结算报表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8.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会计结算部门报告分行会计结算工作开展情况,反映问题和提 供建议;
9.负责对分行账务中心、风险监督中心和现金储运中心的业务管理;
10.负责对需由分行维护的分行公共参数、会计参数、其他应用参数等基础数据进行 维护。
(二)会计结算部基本岗位。
1.会计结算部的基本岗位有:分行会计主管、结算及制度管理、现金出纳管理、产品 管理、检查辅导、风险管理、参数管理等。
2.省直分行、省辖行,原则上每 6 个会计机构(含账务中心、风险监督中心、现金储 运中心)配备一名专职会计检查辅导员,且最低不少于两名(省辖行视同省分行的一个会计 机构计算)。新开立的省直分行、省辖行,在开业初期可配备一名专职会计检查辅导员。
配备在基层营业机构的专职会计检查辅导员由分行会计结算部统一管理。
3.全辖会计机构数(含账务中心、风险监督中心、现金储运中心)在 40 个以上的省 直分行、省辖行,应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会计风险管理员;全辖会计机构数在 40 个以下的省 直分行、省辖行,可由检查辅导员兼任。
三、分行账务中心 (一)分行账务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总行管理规定和分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授权,对支付系统、网银、EDI、第
三方存管及分行其他中间业务等系统进行日间维护、管理;
2.办理本行的错账冲正、积数、利息调整及相关应用的卡片维护工作;
3.承办全行同城交换提回及账务中心交换提出票据业务,处理分行系统内汇划来账、
支付系统来账及账务中心的往账及相关查询查复业务;
4.承办全行本外币资金清算,调拨、拆借、贷款、外汇买卖的会计核算(可根据分行
情况设定),以及财务费用资金的划拨等业务;
5.承办分行现金库房、凭证库房的账务核算工作;
6.负责对已归并的全行会计报表和有关数据的打印、核对和报送;
7.负责太平洋卡的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以及打卡、制卡工作。
(二)分行账务中心基本岗位。
账务中心的基本岗位有:账务中心负责人、会计核算处理、清算业务处理、票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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