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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减灾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聚力综合统筹,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升“五个能力”,形成全民防灾、合力减灾、共同救灾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全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GDP比例在1.2%以内,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不超过1人,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水库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决堤、城市受淹事件以及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救治责任事件。
一、提升综合协调能力
(一)树牢综合减灾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加强干部培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尊重生命、情系民生的执政理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减灾委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细化分工、强化责任,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切实做好灾前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中救灾救助响应机制启动,查灾核灾、转移安置、款物筹措调拨发放,灾后救灾救助、恢复重建,平时防灾减灾、救济帮扶,全力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市减灾委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气象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指挥部之间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工作规程,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各县(市、区),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考核办法,细化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减灾委成员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批防灾减灾救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县(市、区),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约谈、重点管理等5项制度措施。对风险普查、灾情管理、救灾救助等重点工作视情采取相应措施。梳理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权力与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推动防治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五)持续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3月底前,全面完成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因子内外业调查;
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等各项任务。配合省普查办年底前建成市致灾孕灾数据库、承载体数据库、减灾资源数据库、灾害隐患数据库等四大自然灾害数据库;
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普查区划和风险防治两张图,建成综合应用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林业、气象、地震“1+8”行业系统自然灾害防治平台。〔各县(市、区),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普查任务分工负责〕
(六)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会商机制,每月、每季度和重大节点及时发布灾害风险预报和监测信息。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推进多部门信息共享共用,积极与社会媒体对接,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紧抓国家将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继续纳入“十四五”规划重大机遇,协调推进防灾减灾基础能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等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投入统计制度,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灾害风险管控。探索建立普查工作常态化机制和普查成果应用体系。汇交水旱、地质、地震、气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成果,汇聚风险管理各环节要素信息,建立综合风险会商研判、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防汛抗旱、地震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进行专项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实施综合治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压实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治责任。〔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九)编制综合减灾规划。依据《*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年)》,衔接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气象、地震等专项规划,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就规划重点项目立项进行协调沟通,同步开展*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项目论证工作。〔各县(市、区),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省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内创建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5个*省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支持市主城区、*市做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科普宣传教育。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0·13”国际减灾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乡村大喇叭和基层应急广播系统,完善应急信息发布渠道,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各县(市、区),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综合抗灾能力
(十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灾种、全行业、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应急演练制度,落实经费保障,适时组织综合应急演练,统筹指导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加强预案演练。根据洪涝、低温雨雪冰冻、地震、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灾害事故特点,完善Ⅰ、Ⅱ、Ⅲ、Ⅳ级分级响应标准,规范响应级别启动、发布和解除程序。〔各县(市、区),市教体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队、自然资源和规定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强基层应急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到县级应急队伍“四强化”(强化应急指挥队伍、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技术调查队伍、强化应急综合执法队伍);
乡镇(街道)建立应急委员会和一办、一队、一库、一平台“1+4”应急体系;
村(社区)建立安全劝导站和安全劝导员、灾害信息员、民兵应急救援队的“1+3”应急体系。年底前,基层执法装备按需配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达到“六有”标准(有班子、有机制、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市应急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预置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安全生产、森林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专业调查和救援队伍,建设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县、乡两级结合实际建设专(兼)救援队伍,高危企业按标准建立企业救援队伍;
建立社会力量应急调用、共训共练、救援协同和表彰激励等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推进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实施,提高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各县(市、区),市应急局、*军分区、武警*市支队、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综合救灾能力
(十五)精准灾情管理。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配齐各级灾害信息员。村级灾害信息员原则上由村班子成员兼任,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和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开展各级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分级业务培训,积极推广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行业要求开展本行业的灾害调查和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定期会商、信息互通共享。〔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精准救灾救助。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与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依据灾情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灾害预警响应和救灾救助应急响应,及时安排下拨中央、省及市级救灾资金,视灾区需求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精准储备物资。按照*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物资仓库配置清单,因地制宜建设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库(站、点),并由当地政府配齐应急救援物资。结合我市自然灾害情况,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雨雪冰冻灾害物资装备。建立实物储备、协议储备、虚拟储备和产能储备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储备体系。〔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精准调拨使用。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采购、收储、调拨、发放、回收、报废等各环节流程。组织多方参与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调运预案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救灾物资调得出、用得上。使用应急管理部物资管理系统开展智能化信息系统运行操作,实现物资储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建立铁路、公路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打造协同衔接、快速通达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网络。〔各县(市、区),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精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保险参与、部门协作”的巨灾保险机制,强化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加大投入。〔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银保监分局、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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