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信访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2023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第*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这一条主线,建立“疑难重复信访事项评查评审机制、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两项机制,深入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信访工作示范创建、大排查大督查大化解”三项活动,实现“初信初访化解率达到98%以上,重复信访率控制在20%以下,严控进京赴省上访,国家网上投诉总量实现下降”四个成效,着力推进“信访系统政治建设、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化解信访积案常态化、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五大重点任务,努力为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信访工作新局面,全力争创全国、全省信访工作示范县。
一、推进信访系统政治建设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深化政治建设,推动信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扛牢政治责任。坚决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信访局班子成员包片,股室联系乡镇的工作机制,督导乡镇信访业务工作,提高基础业务水平。
3、发挥领导带头。抓住领导责任这一关键,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阅办包案化解信访事项工作方案》(*〔2022〕*号)文件要求,推动领导坐班接访、包案化解和带案下访,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信访问题,县级党政领导每人包案5件以上。把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包案、约访和下访纳入信访工作考核,对于积案化解不力的责任单位、包案领导,提请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约谈,全面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二、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
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动,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4、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初信初访化解率达到98%以上。充分认识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到位的重要性,以化解信访积案的态度和做法办理初信初访,深入调查,及时解决,坚决杜绝以程序办结替代实体办结,真正做到受理一件化解一件。一是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大力推行初信初访接诉即办,“五小”事项(小隐患、小纠纷、小诉求、小矛盾、小案件)直转快办,疑难事项追踪督办模式,提高初信初访受理办理效率。加强村、镇两级初信初访办理化解力度和考核力度,对初次到村、到镇反映问题后,因未得到回应造成越级到县及以上上访的,从重从严考核。二是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对通过线上流转的一般信访事项,采取“233”直转快办工作模式,即转送时限2天,受理时限3天,责任单位办理时限30天。不能在30天内办结的,需报送延期情况说明,并在60天以内办结。超过60天仍不能办结的,应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0天。责任单位未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影响全县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无法达到100%的,在综合绩效考核中扣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启动追责问责。三是初信初访化解率达到98%以上。简易事项、合理诉求初信初访化解率必须达到100%。个别诉求无理、情况复杂的,要做好稳控化解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复信访。信访联席办加大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审核力度,发现应解决而未解决的、出现简易事项重复登记上访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四是参评满意率突破98%。对纳入满意度评价的信访事项,在处理意见书上传智慧信访系统后一个月以内,引导信访人参与评价,确保参评率达到95%以上。要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参评一件满意一件,努力确保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参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5、以息诉息访为落脚点,重复信访率控制在20%以下。严格控制访、网、信渠道重复信访总量,切实降低到国家信访局走访、网上投诉和信件的重复量和重复率,补齐工作短板。一是持续巩固化解重复信访专项工作成果。对2020年以来中央联席办组织开展的化解重复信访专项工作继续开展“回头看”,逐案分析139件重复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确保不再发生任何形式的“回流”,为降低全县重复信访率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大重复信访事项排查化解力度。信访联席办每月开展一次重复信访事项排查,及时交办责任单位。重复1-2次的,由联席办牵头督办,责任单位组织重新办理;
重复3-4次的,责任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包案;
重复5次及以上的,由责任单位主职领导包案。重复信访事项经联席办评审后,认为需要提级包案的,提级由县级领导包案。三是强化重点人员稳控。对信访老户、经常择机信访的人员、恶意重复信访对象,强化“五包一”措施,研究有效方案,减少重复量。“五包一”责任未落实到位,发生包案责任人对所包事项和对象不知情、不了解、不履责的,进行通报并扣分。所包对象发生脱管进京的,启动责任倒查,约谈追责。
6、以治理越级访为关键点,严控进京赴省越级上访。加大赴省进京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和非接待场所上访的治理力度。充分运用责任单位排查掌控、公安部门信息预警、驻京工作组防控接应、联席办应急调度联动机制,防止发生人员进京上访登记,防止发生赴省到市规模集访,防止发生极端恶性事件和舆情事件,进京非接待场所登记保持“零登记”,特护期做到“三个不发生”。
7、以科学引导为发力点,国家网上投诉总量实现下降。统筹访、网、信三个渠道,将网上投诉、信件总量及重复率纳入考核范畴。加大对**县网上“阳光信访大厅”的推广力度,从宣传和技术层面寻求突破,提高县级阳光信访平台的识别度,方便群众更易搜索、使用。加大国家信访局网上恶意重复投诉、恶意重复向中央邮寄信件等新型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常年恶意重复投诉的信访对象,落实包案稳控责任,加大化解力度,涉嫌违法的,依法向政法部门提供线索。
三、推进化解信访积案常态化
推进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常态长效,推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案结事了”、信访群众“事心双解”。
8、建立疑难重复信访事项评查评审机制。抽调纪检、政法、信访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律师、人民陪审员、专家等,成立专业评审小组,建立专家评审、交办督办、领导包案、考核扣分、追责问责的“一条龙”信访事项专家评审化解机制,使信访诉求分析更精准、责任划分更精准、政策把关更精准、化解措施更精准。鼓励支持以听证、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或通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作出处理决定,确保问题实体化解到位,切实提升信访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9、推进依法分类处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章规定,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应当区分情况,通过法律程序、仲裁、申诉、申请复审、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途径处理。不能通过以上程序或途径处理的信访事项,深入调查核实,按照信访程序处理。
10、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聚焦房地产、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军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由分管县级领导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其他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查漏补缺,协调解决房地产、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军领域已发生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预防出现新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1、有效规范信访秩序。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信访宣传月活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加强与政法、公安部门的合作,织密情报信息网,及时预警、研判、处置重点访情。着力加大违法上访行为依法处置力度,针对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以及以上访为名非法聚集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生一起,依法打击一起。着力提升震慑力,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四、推进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12、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完善配套机制,积极主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对照省、市《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责任分工方案》,逐项自查,对我县已经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对《条例》要求建立而尚未建立健全的,推动形成制度。将《条例》学习纳入党校教学培训内容。进一步完善乡镇联席会议机制,在信访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3、开展信访工作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按照示范创建要求,把控好各项考核指标,努力争创全国、全省信访工作示范县,全市信访工作优胜县。落实示范创建考核奖励方案,鼓励各乡镇、街道争创全市信访工作示范乡镇,确保创建率保持在50%以上。进一步完善县级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严格考评考核,评选一批示范村(社区)创建达标乡镇和进步乡镇。
14、开展大排查大督查大化解活动。落实信访矛盾村级每周排查、乡镇每月排查制度,健全排查台账,定期挂号销号。重要特护期、关键节点,信访联席办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梳理交办突出信访问题,确保不漏一件。乡镇、县直部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开坐班接访、接访事项首办责任制,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声”。村、镇两级接访事项办理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进一步发挥联合督查机制作用,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坚持每季度联合督查、特护期随机督查、日常工作常态化督查相结合,通过督查、检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重点交办、领导包案、积案化解专项行动、重复信访治理等,对督查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组织攻坚化解,持续推动信访案件实体办结。
五、推进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15、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县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县级领导、部门和乡镇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信访工作第一职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职责人,构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职责体系,照章履责,落细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14个督导专项工作小组要履行牵头职责,主动统筹协调,解决好本领域突出信访问题,推动行业整治。针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导致信访问题多发频发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职责部门主要领导及职责人的职责。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月考核排名顺数一、二和倒数一、二的单位报市信访联席办,由市联席办统筹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发生人员进京,被途中劝返的,开展责任倒查;
在京被外围查控的,由县委县政府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到国家信访局登记上访的或发生非接待场所登记的,严肃追责问责。
16、抓实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抓好信访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全面提高思想认识、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干部队伍,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一要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包括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具体信访事项合法合理性的分析研判、责任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认真负责有效地履行信访责任的研判;
二要提高运用《信访工作条例》推动工作的能力,发挥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专项工作小组作用,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包括完成重点工作、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化解和重要节点、重点时段信访保障能力;
三要提高为民办实事的能力,以“闯创干”的精气神,依法依规、用心用情、精准精细开展工作,克服大而化之、笼而统之、一交了之、一哄了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精准有效性。
17、夯实信访队伍力量。一是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强化信访专项工作督查,支持和保证督查专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履行督促检查职责,打造专业化高素质信访干部队伍。二是充实队伍力量。实行年轻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制度,由组织部门按照半年一轮的模式,继续安排2名新提拔或拟提拔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从乡镇流动调配2名公务员到信访局工作。三是选优配强乡镇信访干部队伍,按照“3+*”模式,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信访办主任、一名信访专干,专门负责信访工作,同时配备若干兼职调解员,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