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设置(全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的设置
党支部的设置
(1)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党章规定:
“企业、 农村、 机关、 学校、科研院所、 街道、 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 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 党章关于基层组织设置的规定, 是以生产、 工作和行政
单位原则确定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 为了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 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生产、 工作和行政单位, 每个公民都在一定单位中工作和生活, 这些单位构成了 一个整体的社会。
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是在这些基层单位中进行的。
党为了实现自己的任务, 就必须在这些单位建立党的支部。
按照生产、 工作、行政单位建立党支部, 这是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2)党支部设置的基本要求。
①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不足 50 人的基层单位, 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②党员在 50 人以上不足 100 人的, 设立总支部委员会, 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③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超过 50 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 而设支部委员会。
④党员超过 100 人, 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 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⑤正式党员不足 3 人, 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 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⑥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 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 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版权所有 参考文献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3、《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 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5、《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