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租赁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设备租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促进公司机械设备周转和利用, 特制订公司设备租赁制度。
第二章 设备租赁的分类 第一条 设备租赁分为计划设备租赁、 长期设备租赁、 临时设备租赁。
第二条 定义 计划设备租赁:
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或大型项目建设需要一次性同时租赁多个设备完成阶段性任务的设备租赁行为;
长期设备租赁:
公司不准备管理此项设备, 又需要长期使用的设备, 与设备租赁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行为;
临时设备租赁:
公司自有设备出现故障或租赁设备出现故障时, 需临时租赁设备的行为。
第三条 租赁范围 装载机、 车泵、 地泵、 罐车、 发电机、 吊车、 平板运输车、 电焊机、 推土机、 挖掘机、 压路机、 钢筋加工设备等。
第三章 设备租赁选择 第四条 公司各个项目部对所需设备, 应首先上报物设部提出需求计划。
计划设备租赁与长期设备租赁由项目部提出租赁需求, 由公司物设部门确定租赁单位并与其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临时设备租赁由项目部确定出租方并通知公司物设部门, 物设部应对租赁价格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计划设备租赁与长期设备租赁由物设部根据市场价格, 至少对比三家以上设备租赁方后, 确定合格租赁方并与其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临时设备租赁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部签订临时租赁协议。
第六条 计划设备租赁与长期设备租赁所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除必要条款外需注意一下事项:
1、
设备进场使用过程中实际设备工作效率如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要求, 出租方应在 3 日内无条件提供相同设备进行替换, 如出租方仍无法满足合同约定设备使用功效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并且出租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租
赁合同中含有设备进出场费用则承租方不予以支付。
2、
设备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在租赁期间所有维修配件等由出租方负责提供。
3、
计划设备租赁及长期设备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燃油费用的承担方, 不论是否由承租方提供燃油, 出租方在使用过程中都应负责油料的安全。
临时设备租赁由出租方自行负责燃油的管理与使用安全。
4、
在计划设备租赁及长期设备租赁过程中出租方在承租方处的借支不能超过当月所产生租赁费用的 50%, 临时设备租赁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借支。
5、
设备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设备保管职责, 承租方只负责设备停放的地点, 不对设备安全负责, 出租方应对设备的安全负责。
6、
计划设备租赁及长期设备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租方驾驶员与项目 部员工吃住标准一致。
7、
设备租赁期间出租方驾驶员应服从承租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与调配, 如出租方驾驶员不服从承租方的安排, 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无条件更换驾驶员。
8、
设备租赁合同中应注明出租方驾驶员的个人安全由出租方负责, 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与承租方无关。
第四章 设备租赁的使用 第七条 项目部负责对租赁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公司物设部配合项目部进行设备租赁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第八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措施和目标管理。
物设部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并要求设备租赁方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租赁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应在设备不同的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第九条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所租设备的管理、 调配及使用并对租赁设备的进出场时间进行确认。
第十条 临时设备租赁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可指定专人对所租设备当日所用生产时间等进行记录, 由生产副经理签字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提拱油料的租赁设备, 油料发放管理应参照《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进行油料发放及核销。
第十二条 设备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承租方提供油料的租赁设备, 如因特殊因素需在项目部加油, 项目部应通知物设部认可, 并参照《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进行油料发放及核销, 其油料款应从当月租赁结算中扣除。
第五章 结算付款 第十三条 计划设备租赁与长期设备租赁结算凭进出场原始确认单为结算依据,由项目部结算员做结算书并报物设部与财务部审核后根据租赁合同付款方式办理结算。
第十四条 临时设备租赁以计时为结算方式时, 设备进出场时间由项目生产副经理签字确认, 原始记录交物设部审核后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办理结算。
租赁设备以计量为结算方式时,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生产副经理指定公司员工对数量签字确认, 同时需生产副经理审核签字, 原始记录交物设部审核后项目负责任人签字确认办理结算。
第十五条 退租:
租赁双方共同确认退租时间, 办理好双方费用确认, 如借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