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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论文

时间:2022-08-05 14: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论文

 

 公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论文

 浅析如何加强公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如果说党的组织机构是基层党支部的机体,那么党员则是机体上的细胞和行为主体。党员作为党组织的基础,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基层党支部建设是否健全、支部工作能否正常运行、战斗堡垒作用能否发挥。近年来,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大力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广大党员民警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群众为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目前虽然大部分基层党员队伍总体来说是好的,战斗力强、表率作用明显,但也有少部分党员存在责任意识淡化、奉献意识淡化、艰苦奋斗意识淡化、党员意识淡化的现象。随着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的运行,部分党员的素质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如何强化党员队伍是基层党组织的重中之重,下面本人就此谈谈自己的观点:

 从目前公安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看:

 一是党建工作指导思想上有偏差。一些基层单位的行政领导甚至党组织负责人,思想深处总认为行政业务是硬任务,党建是软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把党组织工作放在从属地位,热衷于行政工作,根本不懂得党的建设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其工作内容和要求有不可替代性。

  二是党建工作内容上有偏差。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往往局限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对党组织的性质和功能认识比较模糊,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不够。对党的工作与公安工作的差异认识不清,将本职工作同党的工作相混同,忽视了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如在工作生活中保持党员先进性、宣传和带领群众、发挥党的政治影响力和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等等。有的基层单位组织生活缺乏严肃性和思想性,以单纯的娱乐活动代替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教育,致使组织生活的质量难以保证;还有一些单位组织生活的次数偏少,影响了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交流、沟通与联系。

 三是党建工作方法上有偏差。在公安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上依托行政组织并都与行政组织并行设置,因此许多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的工作时,不仅在内容上跟随行政工作,方法上也往往用行政管理的运作方式,缺乏党组织自已特有的工作机制和内在的工作逻辑,工作中一味地与行政运行机制相互借助、通融。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法探索创新不够。有的单位组织生活的内容脱离实际,组织形式单一、刻板,缺乏吸引力。有的党组织只按上级布置的内容开展活动,而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开展活动的能力较弱,组织生活的针对性不强。

 四是党建工作功能上有偏差。一些基层党组织简单地认为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保证完成公安工作任务,不能理直气壮地全面开展党建工作,不能从思想政治的高度对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和群众进行教育引导,并担负起保证、监督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责

 任。在遇到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具体矛盾时,往往束手无策,基层党组织特有的政治功能难以发挥。

 一是责任意识淡化。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扩大(仅**县公安局党委就下设十一个基层党支部,177 名党员),一些党员认为,自己只是党员队伍的一分子,起不了多大作用,个人好点差点不会影响党的全局。更认为自己作为普通党员更是无足轻重于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感觉不到自己承担的责任。对党的工作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不干;对党组织的活动愿意参加就参加,不愿意参加就不参加。

 二是奉献意识淡化。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少数党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出现了“滑坡”,思想政治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表现在:有的党员把无私奉献说成是“吃精神饭”,把甘愿吃亏说成是“干傻事”,把不谋私利说成是“没本事”,等等,使部分党员在人生观、价值观的思考上陷入矛盾困惑之中。

 三是艰苦奋斗意识淡化。公安机关作为一支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队伍,可以说与地方联系较密切。因此,在地方经济冲击下,有一部分党员,染上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恶习。他们在人生追求、价值取向上发生了消极的变化,放弃了自己曾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浪费挥霍。

 四是党员意识淡化。党员意识,是共产党员独特的身份、地位和作用在观念上的反映,是广大党员独特的实践行为的产物。党员意识有着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角色意识、执政意识、共产主义信念、群众意识、服务意识、理论意识、党章意识等。但目前在我们基层组

 织生活中存在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如一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无力,不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甚至有的基层党组织处于半瘫痪姿态。

 (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党建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党建知识,存在模糊的党建意识,认为公安机关本身就在党的领导之下,形成了“公安工作本身就是党的工作”这样简单的定势思维。从而,对党组织工作认识不清、定位模糊,重视不够,有时往往只能靠“越位”,替代党组织工作。

 (二)部分基层党组织制度化程度不高。有些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党员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将党组织正规化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只是停留在一般的工作部署上,既缺乏基本的制度,又不能很好地坚持和落实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也谈不上根据公安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新制度。所以,基层党组织依章治党的自我约束力,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以及长效机制就显得不足。

 (三)部分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不足。目前,我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正规化建设缺乏科学规范统一的考核标准和严格具体的考核办法,造成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考核不到位,奖惩不分明。基层党组织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不作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做事凭经验,“跟着感觉走”,以不变应万变。工作中不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遇到问题后,拿不出办法和对策,总是寄希望于上级出主意、定措施,给基层当“向导”。

  (四)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能力不够。少数基层党支部书记对党务知识不熟悉,开展党务工作能力不强,存在“不会做、不愿做、不敢做”现象,导致在研究探讨一些重点工作或重大事项方面,党组织没有声音、无所作为,工作中缺少显示度,在群众中缺乏影响力。

 (五)部分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不活。活动内容老化、工作方式陈旧是目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些基层党组织仍习惯于按常规办事和办常规之事,活动内容往往局限于组织学习、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等一些传统性的工作,而在履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职能方面表现欠佳。从而造成一些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不够健全。

 (六)部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在基层单位,党员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部分党员错误的认为,既然大家都是党员,先进性就难以发挥,党员也缺乏自豪感和光荣感。还有部分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党章意识淡薄,工作能力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这些都直接消弱了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

 县级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人员相对分散,工作性质、体制机制等方面较为特殊。要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问题,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就必须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导向以及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上进一步凸显基层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的特性,这也是“四大考验”对党员队伍建设需要研究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应着重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要充

 分认识基层党组织在整个党建工作中所处地位、作用。基层党组织既是上级党组织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也是上级党组织在战略机遇期执政经验的创造者和执政成效的体现者和反馈者,同时又是党与群众、政策与实践之间最重要的“连接点”。二要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党建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心都在基层、支撑也在基层。各项工作部署、措施的落实靠基层,公安工作的成效也主要体现在基层。但是,在党员人数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基层党组织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就会失去了赖以存在、发展的政治基础。可以说,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决定了公安工作的效率,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就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中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党建发展观,就是要以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是党建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它既是党的建设的根本目的,又是党的建设赖以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求基层党组织的一切工作都要始终围绕促进全体民警尤其是党员队伍的全面发展来谋划、来部署、来展开,并把促进党员队伍的全面发展所取得的成效作为检验党组织工作的根本标准。另一方面,在统筹考虑基层党组织体制、机制等各方面的建设时,既要立足于当前,考虑目前队伍发展的需要,解决眼前急需解决问题,又要着

 眼于长远,谋取党员队伍发展持续后劲。

 (三)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打造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当前,“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风气,已经在整个公安队伍乃至全社会蔚然成风,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学风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基层党组织,是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与活力的基础性环节。要积极主动地推进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真正把学习型组织的先进管理理论运用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来,提升活力,夯实基础,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创建学习型基层党组织,最重要的是要大力倡导创新意识,鼓励基层党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形势和时代的要求,将基层党组织活动向多样性、开放性、知识性和大视野转变,注重“虚”“实”结合,以“虚”促“实”,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办成“党员之家”,办成党员全面发展的大学校。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机制。实践证明,搞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就要坚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全部党建工作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来抓,改变过去单纯依靠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个人素质来决定党建位置的现象。要依据党章规定及有关制度,从“第一责任人抓党建”的要求入手,着力构建各级领导干部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机制,切实用规范性和约束性的措施来保障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实处。同时,要把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同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基层党组织和政工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创新,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加强

 党的组织建设,确保党的各级组织的先进,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核心。只有保持党的各级组织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建设才会有不竭的动力和可靠的保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围绕党的组织创新来展开,在组织创新中增强活力,完善组织的结构和功能,提高组织的组织化和制度化水平。这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这也是提高组织活力的核心。长期以来,各级对党建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抓得很紧,但又或多或少存在着与公安工作的特点、要求,广大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往往是一般性号召、原则性要求比较多,而对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党建工作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造成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不强,活力不够,党组织缺乏凝聚和动员全体党员力量和智慧的能力。因此,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就是要结合公安机关的特点,在提高诸如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的能力、组织领导的能力、结合实际抓落实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联系群众的能力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

 (一)坚持把好“源头关”。要把提升党员综合素质的工作前移,放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源头上,要严格分析入党前工作表现、明确其入党动机以及对党的工作认知程度,按照推荐、评议、决定的程序推选热爱本职、能力较强、警民关系基础好、表率作用强的候选人,坚决杜绝关系党员或过得去就行的党员出现,确保其在入党前理论上入党、思想上入党、行动上入党,从而以纯洁党的队伍、提升党的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坚持把好“教育关”。加强党员教育,必须坚持不懈地对

 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党员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显著特点,是贯穿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一是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二是在党员教育的方式与内容上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党员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正确认识党员肩负的使命和义务,从而激发广大党员的政治荣誉感和责任意识;三是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使党员立足本职岗位、牢记职责使命。

 (三)坚持把好“监督关”。加强党员监督工作,对于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党员思想认识,规范党员行为举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即依靠党的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由于班子内部相互比较了解,工作彼此联系,因此要鼓励党员重视思想交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加强党外监督。各基层党支部可采取设立党员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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