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招商引资政策优化讲话(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招商引资政策优化讲话6篇
【篇一】招商引资政策优化讲话
黄梅县情及招商政策简介
一、县情简介
黄梅县位于鄂赣皖三省交界,北依大别山,南濒万里长江,是湖北的东大门,素有“鄂东门户”之称。全县版图面积1701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人口95.35万,全县经济综合实力位居湖北省前列。
黄梅县地势北高南低,呈三级阶梯状倾斜。北部山地属大别山脉,中部为丘陵及垄岗平原,中南部为湖泊,南部为滨海沉积平原和沿江冲积平原。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均无霜期达258天。
黄梅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民风纯朴,文化底蕴深厚。隋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始称黄梅县,距今也有1400年历史。黄梅是闻名全国的“四乡两地”(国家级诗词之乡、楹联之乡、武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
黄梅戏的发源地、佛教禅宗发祥地);
“唯楚有才,鄂东为最”。在2006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黄梅县的黄梅戏、黄梅挑花两项荣列其中;
这里诞生了佛教禅宗的四祖道信,五祖弘忍,六祖慧能;
黄梅素有崇文重教传统,基础教育处在湖北省的前列。“中国教育看黄冈,黄冈教育靠黄梅”说法足以证明黄梅基础教育的实力。2008年高考,黄梅要向国家输送5000多名人才,本科上线率65%,大大高于湖北省、黄冈市平均上线率。县内职业教育发展迅猛,成效显著。
黄梅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水陆便利,素有“九省通衢”之称。京九、合九铁路在此交汇,境内设有5个客货站;
万里长江黄金水道过境58.9公里;
京福、沪蓉两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设有4个进出站口;
105国道、318国道、柳界公路、县乡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从黄梅出发,2个小时可到达三个省会城市(武汉、南昌、合肥),7个地级城市(黄冈、黄石、鄂州、咸宁、九江、景德镇、安庆等);
4个小时可到达郑州、南京、杭州、长沙等4个省会城市;
6个小时可到达上海、福州等城市。
黄梅资源丰富,是全国商品粮、优质棉基地县,湖北省水产重点县。境内矿产已探明矿藏资源有15种。全县耕地面积64.3万亩,山林51万亩,水面59万亩,被誉为长江中下游“鱼米之乡”。
黄梅自然风光秀丽,名胜古迹众多,是理想的旅游、避暑胜地。黄梅毗邻庐山,位于黄山、九华山、庐山、东坡赤壁旅游网的中心。南承浩浩扬子江之灵气,北依巍巍大别山之雄势,自然风光秀丽,名胜古迹众多,是理想的旅游、休闲、避暑胜地。境内有佛教禅宗祖庭四祖寺、五祖寺,有省级龙感湖湿地保护区,还有蔡山江心寺,宋代岳飞之子岳霆、岳震墓,高塔寺塔等旅游景点,可以对接庐山旅游市场,开发黄梅佛教旅游和休闲旅游资源。
黄梅工业园区设施配套。近年来,黄梅县委、县政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定位、高档次建设和高规格配套的“四高”标准,积极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已形成湖北省省级开发区—黄梅经济开发区及其旗下的大胜关山工业园、小池工业园、砖都工业园、陶瓷工业园的“一区四园”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内,水、电、路、电视、电话、宽带、公汽等设施配套。目前,70余个大中型企业已纷纷落户我县的四个不同的工业园区。
黄梅投资政策优惠,创业环境优越。黄梅县委、县政府奉行“你发财、我发展,你创业、我得利,你增效、我增收,你办厂、我就业”的招商理念,在税收、用地、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诚招海内客商,广集天下贤良。黄梅县招商局、黄梅县行政服务中心,将为您提供高效、便捷、一站式服务;
黄梅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将为您营造宽松、和谐、满意的发展环境。通过全方位对外开放,黄梅已成为各类先进要素流入的“洼地”,优越创业环境的“高地”。黄梅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吸引着海内客商纷至沓来。近三年来,通过招商引资,全县共引进各类项目248个,协议总投资过亿元的项目有13个,协议总投资89.32亿元,实际到位资金48.12亿元。
二、招商引资政策
(一)投资优惠政策
1、县大胜工业园新办企业,新增增值税额三年内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给企业;
企业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三年全奖,后二年奖50%。
2、实行涉企规费“一卡制”。对客商投资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收取的各项费用,由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会同招商局每年核定一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重点企业制发收费明白卡,然后按“两证一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批准通知书)的要求进企业收费,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结果。对卡外的收费,客商有权拒付,违规收取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3、落户县工业园的工业企业,实行五年零规费,五年后纳入涉企规费“一卡制”范围。
4、凡行政事业性审批事项,属县内审批的,只收工本费;
属省市审批的,只代收省市办证的相关必须费用。
5、凡地方服务性收费,收费额在1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其下限的30%收取,收费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其下限的20%收取。
(二)企业生产要素
1、项目用地地价。我县工业用地的最低挂牌出让价为7.466万元/亩,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预期税收贡献等综合因素,实际出让价实行“以项目议政策”。
2、企业用电。我县供电系统属华中电网,境内有220千伏变电站一座,110千伏变电站4座,35千伏变电站14座,工业园区单独建有110千伏变电站一座,完全有能力满足企业用电需求。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为0.565元/度。
(三)其它基础设施配套
我县对落户县工业园的项目,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七通一平”(水、电、路、电话、电视、公汽、宽带通,土地平整),主管线接至企业围墙外。工业园区建有日供水能力为5万吨的自来水厂,供水管网通到企业围墙外,能够满足企业用水需要。工业生产用水按每吨2.14元收费,生活用水按每吨2.09元收费(均含排污费0.8元/吨)。
对客商投资企业的水、电、通信、电视、供气、基建的报装、报建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毕。
(四)项目融资
目前我县有8家金融单位,银行贷款余额近100亿元,可为落户我县的工业企业提供融资保障。政府可以以财政担保的性质,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固定投资情况,配套跟进信贷资金。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可为重点招商项目提供担保支持。
(五)用工保障
黄梅县是人力资源大县,全县总人口96.5万,富余劳动力22万人,常年外出务工的近20万人。政府以三个方式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一是以校企联合的形式,由学校向企业输送所需要的技术员工,在企业培训和就业;
二是以劳动就业局牵头,在春节期间组织大型员工招聘会,为企业招收员工;
三是组织镇、村两级机构,通过计划性下达招工指标的方式,招收员工,保证企业用工需求。今年我县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且对企业工人 “五保一金”的缴纳无强制性规定,由企业方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愿、自主缴纳。
(六)投资服务
1、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由县委、县政府牵头组建项目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2、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协调发改、商务、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建设、规划、质监、银行等部门为项目提供包括项目申报立项、注册登记、基础建设、融资等全方位的保障服务;
2、对企业投资商提供“绿卡”保护,保护投资者生活习惯和生产不受外来干预;
3、对企业投资商,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其子女就学、购置物业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待遇,并优先授予 “荣誉市民”称号。
【篇二】招商引资政策优化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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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招商引资政策优化讲话
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双轮驱动”战略,现就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总体要求
以依法合规为原则,以创新扶持为动力,通过实施组合扶持政策,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吸引力,积极承接国内外企业和项目落户,有效嫁接改造现有企业,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扶持重点
(一)新引进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要求的工业项目。
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
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xx万元。
(二)新引进现代物流、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三)项目符合xx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要求。
(四)入驻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以及其他工业集聚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分别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
三、主要措施
(一)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1.新引进独立选址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6%。
2.新引进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8%。
3.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
4.新引进云计算中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旅游、星级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
(二)贷款担保和贴息
1.构建银政担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担、代偿补偿机制。
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鼓励xx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外来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适当提高担保额。
2.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数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年最高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为3年。
(三)社会综合贡献奖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指标,确定企业社会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可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四)用地保障1.积极做好项目土地收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提供项目用地保障。
我市清理和闲置部分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新引进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的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3.新引进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项目基准地价参照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30%评估确定。
4.参照执行工业地价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基准地价参照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30%评估确定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不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五)科技创新奖励落实xx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不低于省标准;
对列入省招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扶持;
对符合xx结构转型要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500万元-xx万元扶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点工业及信息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1.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八通一平”要求,完善园区道路、电力、电讯、有线电视、供水、雨水、污水、供热等公共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市政管网(设施)的管线和道路连接至项目单位用地红线。
2.完善园区教育、生活、文化、娱乐、医疗等配套生活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产城一体化。
鼓励园区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工程,以及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公租房、职工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二)股权、债权投资激励鼓励新引进企业吸纳市级国有股权和债权,允许市级国有债权转股权。
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企业稳定运营以后,政府参股部分可通过公开转让股权或到期后清算等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被投资企业有优先回购权。
(三)人才引进奖励企业引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按照xx市招才引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鼓励以商招商鼓励本市企业整合资源,利用土地、厂房等存量资产对外招商,以存量吸引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
本市企业与外来投资企业合作,投资新建或扩建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比照新引进招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5、政策实施
(一)筹集扶持资金1.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有偿方式和后补助、贴息等无偿方式支持招商引资项目。
县区、园区可向市产业发展执行委员会申请基金支持和项目扶持。
2.鼓励和支持县区、园区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
县区、园区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补助、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提升扶持效果。
(二)建立约束机制1.外来投资企业须在xx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未按要求注册的不享受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2.县区、园区在招商引资合同中应将各项优惠政策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税收贡献、新增就业、环保责任等综合指标统筹考虑,实行双向约束。
3.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0年,企业在约定经营期内外迁,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扶持资金的,依法按合同约定予以收回。
4.已享受本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三年内不再重复享受本市出台的其他同类的产业扶持政策。
5.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园区)合理分担。
各县区、园区应严格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及时兑现扶持奖励资金。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区、园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项目扶持奖励标准和奖励操作程序。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策落实督查工作,督查项目承接地政府是否及时兑现合同约定内容,如项目供地、兑现政策资金到位情况等。
【篇四】招商引资政策优化讲话
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的建议
招商引资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开发开放的“动力源”。近年来,随着各地区的竞相发展,对大项目好项目的竞争拼抢日趋激烈,使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做好招商引资规划、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是建设美丽厦门的必要条件。
目前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招商引资基础较为薄弱
经济规模偏小,与周边企业、产业关联度较低。厦门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19个副省级城市中居于末位,在省内排名也在福州、泉州之后;
支柱产业的配套能力较弱,优势产业不突出,服务周边的能力较弱,企业合作程度、产业之间关联度不高。
经济腹地较小,优势项目不多。厦门受地理环境影响,经济腹地较小,且近年来对台商的吸引力减弱,台企对电子、机械、信息等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少,产业集聚的植根性较弱,技术“溢出效应”低,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带动作用不足。
二是区域间招商引资规划存在交叉重复
闽南金三角之间的产业规划存在同质化,一定程度上使厦漳泉三地陷入资源分割和重复建设的怪圈,三地的重点发展产业和重点培植的产业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
厦门区域间招商引资存在不良竞争。为完成税收或招商引资等任务,各区政府间常常会竞相向有意投资者承诺各类“优惠政策”,如比拼许诺将留存的区局财政税收收入按比例或全额返还给引进的企业,按投资额进行财政补贴等等。这固然吸引了一些投资者的目光,但也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打乱了整个厦门区域发展规划,又限制了企业发展壮大的机会,使其难以为地方经济提供稳定的税收收入,不利于美丽厦门整体经济的科学发展。
三是招商引资服务配套不够完善。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缺乏协调统一,依靠盲目的优惠政策招商已在侵蚀我市的财政收入,也将影响到我市的经济转型。缺乏有专业经验的招商人才,难以应对当前瞬息万变的经济市场和复杂的招商情况;
招商引资服务机构缺乏协调机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进一步营造良好投资创业环境。为优化厦门招商引资环境和政策,建议如下:
一、招商引资要服务于厦漳泉同城化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
1. 统筹配置厦漳泉三地的市场资源。引进项目时应淡化有形的行政管理范围,摆脱行政干预对资源的扭曲配置,根据山海一体、江海连城”的大海湾城市战略部署,摒弃各自为政的小格局,实现大共赢。通过加强城市间的、协作,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厦泉漳形成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格局。
2.招商引资应提倡产城一体,多级中心布局。进行招商引资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需要,综合优美环境,合理规划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形成产城一体,分工明确的城市功能布局,保护素以“海上花园”著称的厦门城市环境,拓展形成“一岛一带多中心”的空间结构。
二、转变招商政策导向
1.由“政策招商”向“产业招商”转变。根据厦门本地主导和特色产业,制定产业链招商规划,着力培植专业市场,利用市场吸引企业入驻,如与东南航运中心配套的临港产业园、临港物流园,与文化旅游业相关的文化创意园等龙头项目、配套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
2. 由“盲目性优惠招商”向“规范性优惠招商”转变。应制定规范全市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指导性文件,明确规定各区、街(镇)在招商引资所许诺的优惠政策必须符合全市经济发展的规划、产业发展需要以及辖区经济的发展定位,彻底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竞相许诺优惠、不惜侵害国家财政收入,不计成本进行招商的盲目局面
3.形成“既竞争又共享的”财政分配体制。建立协调各区域间的财政税收分成机制,实施以谁招商谁受益为基础,结合招商者与企业落户管辖地的财政共赢分配体制。各区应充分利用有限的经济腹地,吸引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功能布局的企业落户,以求尽快形成“小而精”的产业集群,避开“大而全”的零散型产业规划。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如果遇到适合别的区域的企业,要鼓励这些企业到合适的地区落户,通过调整招商地区和落户地区之间的税收分成比例达到共赢的目的。
4.强化招商引资的限制性条款。一方面要强化项目后评估制度,即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每年由项目建设督查机构组织招商、税务、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分别对项目立项、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节能减排、产出效益等各项指标进行项目后评估,作为投资项目兑现扶持政策和承担《投资协议》违约责任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引进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对那些不能充分履行《投资协议》约定责任,或连续几年综合评估结果无法达到基准评估标准的项目,应列入项目用地退出范围,依法收回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尽快引入新的项目,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三、做好招商引资服务
1.完善专业招商引资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信息汇总、制定政策、服务企业等职能。
2.抓好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配备专业型人才,每个招商小组中税收、规划、环保等部门的专业人才应作为标准配置。二是要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工作技能和方法。三是要建立人员信息共享机制。打破区域间的行政隔阂,鼓励区域间乃至厦漳泉三地的招商小组加强信息交流,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市场资源和信息资源共同大统筹的格局。四是建立考核评比机制。
3.优化招商引资服务方式。一是开展以情招商、以情引商、以情留商活动。发挥区、街(镇)招商引资办证、落户、扶持发展一条龙的优质服务效率,构建引进来、请进来、带进来、留得住的局面,同时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开展招商推介会,以期取得建招商引资新成果。二是完善招商引资协调机制,搭建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加强财政、税务、工商、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对辖区内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把握辖区内企业发展和变动情况,对项目建设运营全程进行督查跟踪、推进审核、协调服务。三是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除了要做好大项目、大企业的跟踪服务,对那些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困难的项目和企业,政府也应该积极寻求策略和解决方法,做好企业的帮手。四是建设招商孵化器,以政府所属企业牵头建设一批廉租写字楼专用于以招商。
【篇五】招商引资政策优化讲话
上海市招商引资政策,上海开发区招商
一、充分认识本市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本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实现本市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实现本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目标。
(三)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发展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培育和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二、把握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突破瓶颈。要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和突破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工作合力,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登记。同时,发展一批实力较强、信用较高、运行规范、风控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积极实施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引导带动作用
要进一步发挥政府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作用,在积极放大担保功能、带动扩大融资规模的基础上,搞好风险防范控制。要继续加强本市与国家有关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主导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1.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特别是要重点支持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创业型、吸纳就业型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中小企业。
2.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缓解其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帮助中小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信用意识。
3.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向。
4.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注重发挥引导作用,加强与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积极带动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5.市、区县两级财政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编制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预算,充分运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委托有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建立规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代偿损失核销机制。有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代偿损失核销事项,可参照财政部制订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办理。
(二)进一步促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民资、外资等各类资本积极参与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1.鼓励民资、外资等各类资本在本市设立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各区县政府应结合所在区域实际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情况,通过开办费补贴、房租补贴、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加强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2.重点扶持一批符合有关规定、经重新确认登记且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区县财政要综合运用奖励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提高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能力。
3.促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改革创新和改造重组,鼓励优势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部和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本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结构,提升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质量。
4.市、区县产业、科技、金融等主管部门要通过各自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产业导向目录和有关企业的发展状况,帮助和指导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掌握、了解国家和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三、建立市、区县联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
1.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对本市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基础上,市、区县两级财政整合有关资金,建立市、区县联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
2.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本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根据其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规模和已取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情况,经审核对其融资担保代偿损失按项目计算,由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给予20%~40%的补偿。
3.对市、区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根据本意见承担的代偿损失补偿,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对象属地化原则实施分担。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具体分担比例为:对高新技术企业,按6∶4比例分担;对一般企业,按5∶5比例分担。
4.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在现有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规模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充实和扩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规模。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制订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四、积极创新融资担保服务方式
(一)各类融资担保机构要创新担保业务品种,积极参与本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信托计划等担保,并积极研究股权及知识产权、出口退税账户、应收账款质押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等方面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
(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开展分保、联保等业务,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挥再担保机制重要作用,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开展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合作,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再担保机构要不断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和再担保产品,通过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联保再担保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信托计划等担保提供再担保或反担保,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利用网络服务平台,与网络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网络服务机构的网络联保贷款新机制,积极开发利用网上注册企业网络商业信用,开展针对网上注册的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四)继续探索发展互助担保、个人担保等多种融资担保模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以行业、园区、市场、社区等为单位,积极开展互联互保,鼓励和支持农村微小企业、农户(商户)开展自然人保证或联保小额贷款等多种融资担保模式。
五、营造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对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二)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要向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开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为融资担保机构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担保客户有关的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三)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实施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的财税优惠政策,切实提高和改善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请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做好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将融资担保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查询系统,将融资担保机构经营与对外担保情况纳入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五)由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等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普及融资性担保知识,努力营造有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强对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为有利于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切实加快发展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参加的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主要承担两项职能:一是指导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工作,审议决定行业监管的重大事项;二是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区县政府开展融资性担保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绩效评价与综合考核机制,以及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
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
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篇六】招商引资政策优化讲话
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现就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做如下规定:
一、土地政策
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已实现道路、通讯、天然气、供水、排水、宽带网、有线电视等“七通一平”,土地出让价格为6.4万元/ 亩,足额交齐后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按约定期限建设、投产并实现税收后,县财政按3.4万元/亩奖励企业。
二、税赋政策
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即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县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后三年由县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每半年由企业持纳税凭证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奖励,经核实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批,财政局兑现。
三、收费政策
县级行政收费全部免除,事业性收费经县政府审核按最低标准执行,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县物价局、纠风办审核批准后统一公布,所有中介评估性职能一律降低准入门槛,推向社会市场化运作。须向县以上有关部门交纳的各项费用,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依据核定的最低标准,一个窗口一次性收取。
四、服务政策
由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办、代办有关审批手续,充分利用机关网站、电子邮件等现代化手段,切实做到一次告知(项目建议书、技术资料、资金证明、身份证明等所有基础资料和应办手续),限时办理(县内手续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县以上手续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一站式服务(项目落地过程中所需县级手续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外来企业在职工购房、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环境政策
开发区实行“扎口式”管理,进入企业的检查、收费等活动,不得影响企业正常建设或经营,在时间和程序上都由县纠风办批准,开发区管委会派员配合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未经批准的检查、收费,并向县纠风办或县长公开电话举报。企业可根据需要到开发区管委会办理运输证,企业运送原材物料和产品的车辆,如无重大违规,不准查扣,保证企业有畅通无阻的交通出行环境。
六、金融政策
企业竣工投产后,依据企业要求,协调有关银行等金融单位解决流动资金贷款。
七、特殊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过亿元项目或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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