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县委书记在反腐败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县委书记在反腐败会议上的讲话
参会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执纪、执法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整体合力,全面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刚才,县委常委、纪委书记X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情况,并安排了下步工作;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登武同志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共X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和《X县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各参会单位领导也对如何开展好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协调工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大家讲的很好,我完全赞成。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保持惩治腐败的坚强政治定力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坚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针对突出问题抓细、抓实、抓严,从中央政治局开始以上率下,党风政风为之一新,整个反腐败态势从2015年呈胶着状态发展到2016年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可以说是跨过了一个临界点。今年以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紧跟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转变思维,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全县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全县反腐败斗争作出努力和贡献的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要对形势有正确的认识和判断,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即,一个总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复杂二字是总书记亲自加上的;
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三个永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四个自信: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的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保持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保持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保持足够自信。前不久,天津市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落马”就很好的印证了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反腐决心,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遵循。从X来看,我县反腐败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一是少数干部律己不严,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个别政府部门掌握着各种专项资金、行政审批权或个人行为能直接对服务对象产生较大影响的股所级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有的问题已经在审计、专项纪律检查等监督过程中发现。二是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权力集中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且多是窝案串案。三是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严重,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四是国有企业管理层人员腐败严重,国企管理层干部腐败问题呈现顶风违纪,屡教不改,被处理后继续再犯的特点。
面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我们要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锲而不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紧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转变思路思维,突出工作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发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去年9月,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创新和飞跃,体现了纪严于法的思维,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如何运用“四种形态”指导我们做好反腐败工作,我理解:
一是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适用于全体党员,涵盖了所有的“小毛病”、“大错误”直至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等各种情况。只有在法律面前架起纪律底线,才能有效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违法”,“四种形态”中的任何一种,强调的都是挺纪在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成员单位要强化“查处不是目的,监督保护才是根本”的意识,协调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转变和创新思维,实现工作方向从“盯违法”到“盯违纪”,工作路径从“抓大防小”到“抓早抓小”,工作方式从事后处理到日常监管,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各种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发现问题要及时介入、提前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维护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是用法律惩处极极少数。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并不意味着放松对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的查处,或者随意降低处分档次,更不意味着反腐败就要减缓收兵。相反,是释放出了更严的信号,小问题都不放过,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当然也必须处理,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必须尽快核查,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查实一件、处理一件,移送一件。要从严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有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集三种情况于一身的要坚决查处;
要紧盯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民生管理资金使用、行政审批、国企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腐败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要重点查处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扶贫救灾、社保和移民搬迁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贪腐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要查处一批股所级干部腐败问题,并公开通报曝光,实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要同力合作,司法机关要平时跨好刀,关键时刻能亮剑,用法律来惩处极极少数,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三是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全县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都是责任主体。对违纪问题的纪律审查和问责处理,由纪委(纪检组)具体负责;
组织调整,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涉嫌违法立案查由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具体负责。在大力实践“四种形态”新形势和任务下,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都需要进行延伸和拓展,需要由惩治腐败向预防和惩治并重转变。实践“四种形态”,基础是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线索并进行分析研判处置。各成员单位在齐心协力做好查处腐败工作的同时,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充分利用各自的监督利器和探头,把党内监督同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协调起来,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共享信息资源,及时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置,对反映和发现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及时交由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进行分析研判和分类处置。
三、加强协作,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全县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
一是要健全制度机制。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议大事、定政策、抓协调、促落实,确保定位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既要围绕事关反腐败全局的重大问题,加强研究协调,推进职能整合,优化协作配合,提高反腐败效率质量,又要防止错位越位,坚持不干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去年出台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对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成、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纪律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细做实日常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完善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告。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向县委报告工作,纪委与组织部门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纪委与司法机关、审计部门案件线索移送通报协作流程等方面的制度,推动协调小组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二是要强化协作意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既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又要加强同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自觉在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框架下,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X县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和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制度,建立常态性沟通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反腐败职能,强化工作配合,在线索来源、线索分析、线索初查、线索突破阶段打破部门障碍,提前介入,互相移送、通报和共享信息,加强分析研判,运用各自资源、力量,优势互补,能力互补,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推动协作配合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职担当,亲自参与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具体分管领导、日常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办案协作配合相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
三要确保办案安全。安全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线”和刚性纪律,必须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守住办案安全底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带头依纪依法办事,每件事情、每个环节都严格依纪依法办理。执纪执法机关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好表率,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和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坚决杜绝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办案纪律的,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要坚持优质高效办案,严格依纪依法收集证据,努力将案件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铁案。
同志们,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形式,大家要高度重视。当前,我们要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就必须加强反腐败协调联动,这也是我们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的主要目的。各成员单位下来要强化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各自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形成一架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反腐利器,切实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