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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3-10-16 19:3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情况汇报【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情况汇报【完整版】

 

*区位于*腹心,地跨长江南北,属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管理国家级**经开区,是西部地区重要的钢铁和综合化工基地,长江南北两岸目前有存量化工医药企业82家。域内山环水绕、江河纵横,境内河流均属长江水系,其中有长江一级支流7条,二级支流8条。近年来,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作,扎实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抓好河(湖)长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污染治理“4+1”工程等重点工作,长江**段等主要河流水质常年稳定达标,2018年“2·10”跨境非法倾倒酸洗废水案获公安部通报表彰、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2020年“4·14”跨境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执法正面清单典型案例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彰。

现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心系“国之大者”,凝聚“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合力

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为必须落实好的“国之大者”,坚决扛起“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推动全区上下形成责任落实合力、要素支撑合力、法治保障合力、共建共治合力,全力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

(一)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带动作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区长江办先后6次组织有关单位通过收看专题视频方式集中学习长江保护法。带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规资局等重点单位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职工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小组讨论等方式,加强对长江保护法学习,推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入脑入心。

(二)线上线下,全力营造良好氛围。责成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规资局等单位联合各街镇,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公益广告、微博、微信等线上方式以及广场宣传、院坝宣传等线下方式,呼吁广大群众关注长江,爱护母亲河,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良好氛围。

(三)联合发力,凝聚法治护水力量。在全市率先成立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委员会,探索出案件查办“执法现场+法制审核+会商会定+法律咨询”新模式,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无一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成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多次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各界以实际行动保护长江。与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邻水县构建生态环境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跨区域环保联合执法。

二、聚焦关键重点,坚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一)强化问题整改清零。一是以上率下抓整改。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先后11次学习整改要求、研究整改举措、审核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成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整改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强化一线指挥、多次现场调研督办,各部门多次联合现场办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责任链条。二是一案一策抓整改。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批露的问题,制定实施《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实行定任务、定措施、定职责、定人头、定时限“五定”责任制,清单化、项目化、销号制推动整改任务清零。截至目前,涉及我区的6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三是举一反三抓整改。全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问题46项(区级问题),编制并上报25项问题整改方案(其中:1项重钢问题、15项共性问题、9项举一反三问题)。同时,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强化以案促治理、强监管、改制度,进一步补齐了监管短板、完善了制度机制。

(二)强化“三生”空间管控。一是严格空间管控。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规划一张图”,编制完成**区“三线一单”,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划分20个管控单元,有序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二是严格产业管控。制定《长江**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产业规划》,全面禁止在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及化工项目,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布局工业园区。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关停并转”18家沿江小化工企业以全区所有煤矿及非煤矿山,累计否决劝退投资达170亿元的能耗高、环境风险高、污染治理难度大项目70余个。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是完善环境安全基础建设。建成总拦截能力达92.1万立方米、全市领先的“装置级、工厂级、片区级、经开区级、河流级”**经开区五级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对全区39家重点工业企业、5个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18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在线监测监控,实现全要素数据集成、全覆盖监测监控、全天候应急值守,集中统一处置**经开区与**高新区污水,坚决不让一滴超标工业污水和事故污水流入长江。二是扎实推进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搬改关”。大力推动川维、华彩、卡贝乐3家企业就地改造,持续推动英斯凯化工企业1家搬迁入园。完成“清废行动2018”鑫远货场封场整治,推动钢渣、矿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80%。三是细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持续巩固“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四级应急管理和污染事故联防联控体系,完善区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成**经开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和水环境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实现与“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无缝对接。四是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强化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监管,全区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33个行业429家企业实现《国家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实现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经开区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处理规模达10.78万吨/天。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为8万吨/天;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7座,处理规模为2.78万吨/天,实现全区建制镇和人口密度较大的老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479.2公里,街镇污水管网建设234.8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6.8%,街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7.5%。二是加快推进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工作。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陶粒资源化生产全覆盖。三是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全区75%以上的街道和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10%以上。

(五)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推动化肥农药双减工作。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酸化土壤改良5000亩,有机肥施用13400亩,水稻、玉米化肥减量田间示范面积1340.18亩,农药化肥双减显著。二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和分类管控。近年来,累计整治畜禽养殖场污染800余家,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380余家,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完成环保设施配套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95%以上,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设备配套率保持100%。三是深化水产养殖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摸清全区水产养殖底数,大力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开展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和池塘标准化改造,建立尾水治理示范点17个,治理养殖场34家,治理池塘面积3800余亩。

(六)强化航运污染防治。一是严格管控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管理,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分类、船舶分级管理措施,重点加强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危险化学品船舶监管。二是强化船舶垃圾收运处置。在全市率先建成投运长江干流船舶废弃物接收、转运处置码头,严格落实辖区内11家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主体责任,过境船舶废弃物已全面实行上岸集中规范处置。2021年以来,累计接收处置船舶垃圾236吨,船舶生活污水24115立方,含油污水56立方米,所有船舶废弃物转运率和处置率均达到100%。

(七)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一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坚持“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和“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围绕长江**段左右岸共41.06公里以及桃花河、晏家河两条支流部分河道,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分析和分类整治。截至目前,已取缔6个入河排污口,对26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整治工作,设立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29个。二是深入开展污水“三排”“三乱”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累计排查并解决问题90个。

(八)强化长江岸线管控和修复。一是推进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排查整改问题26个,综合治理河道17.7km、新建防洪护岸27.4km,完成12条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重要河段共1012公里河道岸线的定桩划界。二是推进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清理整顿。完成23座整改类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测流、监控设施、监管平台建设,完成7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关闭。三是打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做好“禁、退、转、打”四件事,强化执法检查,退捕渔民转产安置122人,直接补助渔民1280.9万元,开展“零点行动”“清江行动”,全方位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查处渔业案件108起。开展增殖放流工作,2015年以来累计投入增殖放流中央资金149万元,向长江、桃花河投放花鲢、白鲢、草鱼、黄颡鱼等鱼种756万尾。四是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工程,建成10公里、2.56万亩长江岸线生态廊道,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9.22平方公里,重现“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美丽画卷。

三、工作建议

(一)建议国家层面精准界定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红线。鉴于长江一二级支流分布范围广,特别是支流错综复杂,地方层面难以对其准确界定。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长江保护法》相关立法解释、技术标准或政策文件,明确长江支流的管控界限与范围。

(二)建议国家层面出台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禁止布局的化工类项目负面清单目录。鉴于化工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生产生活利用广泛,且随着技术革新、工艺改造、产品升级、环保提升,现代精细化工产业较原有的基础化工,产出效益更高、资源能耗更低、环境污染更小,应分类处置、区别对待。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化工产业板块操作性更强的负面清单目录,以便于有关区县在项目招商和落地时准确把握,重新调整自身产业布局。

(三)建议国家层面系统研究制定支持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的政策、资金。一是从规划上,建议对调出的沿江一公里红线管控区的用地指标进行空间置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就近搬迁入园。二是建议国家出台沿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和治理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搬迁改造、人员分流安置、污染土壤修复等。同时,从税收减免等方面支持企业搬迁改造。三是建议国家出台三峡库区传统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政策,鼓励传统化工产业向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转型升级,对循环化改造、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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