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积极探索社区基础防控单元综合治理、治安防控、服务群众的新路径和新方法,主动对接大数据智能化战略,全面提升社区网格化治理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质量平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县有关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着眼“服务有温度、管理无感知”,聚焦“实战实效、群众满意”,推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全面提升基础管控、信息采集、疫情防控和预警预知能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全县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契机,按照基础型、中级型、高级型三种模式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通过布建物联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全域、全量、多维、即时感知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建设以人为本、智慧互联、惠民利民、共建共享为特色的智慧安防小区,全面提升小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智能化能力和水平,夯实全县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根基。20xx 年底前城区智慧安防小区实现全覆盖,其他完成覆盖率达到 60%的任务目标;2022 年,实现全县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前端感知设施分区分类建设 按照《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详见附件)标准,针对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等不同的建设形式和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等不同的建设模式,开展基础型、中级型和高级型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小区改造、扩建和老旧小区改造采用基础型或中级型,新建小区同步配套中级型或高级型。
1、基础型。主要对小区出入口强化管控,包括布建人脸识别系统、人员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前端感知设施,对进出小区的路段实现全天候双向高清视频图像采集,应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号牌。对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重要设备机房、重要信息机房、重要物品存在场所、二次供水水箱等出入口,内部主要道路和室外消防通道、寄递物品存放区等位置建设监控系统,实现视频图像采集基本覆盖。
2、中级型。在基础型的基础上,小区主要道路视频图像采集全覆盖,重点部位实现高清视频图像采集和智能化应用,有效采集出入人员体貌特征;楼栋单元增设门禁;建设高空抛物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实现高空抛物感知、识别和预警。
3、高级型。在中级型基础上,楼栋单元增设智能门禁(人脸、
声纹、身份证等)和单元楼道人脸抓拍机;强化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建设,重要区域及住户室内建设入侵检测和紧急报警系统。
(二)建设模式和数据联网共享 1、建设模式。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坚持“分类推进、多元投资”工作思路。新建小区全覆盖,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合格后,与小区住房等一并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分期交付时应当确保交付区域具备使用功能;已建小区可探索使用小区物业维修资金或物业管理企业与社会企业相结合,共同出资建设;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或采取众筹模式确有困难的,或物业管理不健全、建成时间较长的小区,应采用政府补贴或托底、办事处自筹等方式推进。
2、管控系统。智慧安防小区管控系统分级建设,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其中,小区级系统侧重建设前端数据采集、异常处置、民生服务等功能,以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在互联网建设管控系统;县级系统侧重实时汇集、开放共享辖区内各小区数据,与市级系统对接,开展市县数据一体汇集,支撑本地个性化应用,并联网共享至各职能部门。县级系统完成全量数据汇聚后推送至县大数据中心视频云平台,实现资源集约管理,共享视频解析等算法算力资源和分析服务,避免重复建设。
3、数据汇聚。小区侧使用互联网或感知网等传输网络,通过边界安全防护措施实现与县级管控系统链通;县级系统建库汇聚并向市级系统推送共享。汇聚内容应以小区出入口视频监控、车辆识别、人
像识别等感知数据为基础,根据小区建设实际可扩展至小区自建视频监控、射频门禁、水电气暖等其他数据。
(三)强化设施运维和安全管理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中要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智慧安防小区的备案监管制度和日常管理机制,完善智慧安防小区系统项目的方案论证、安全评价、检测验收、效能评估等机制,以制度促规范、管长远,保障智能感知前端等设施长效运转。要加强网络安全传输、系统安全保障、重要信息安全管理等动态监测和主动防护技术手段建设,做到数据安全可控、数据流向可知、数据泄露可追溯。严格智慧安防小区信息使用管理,采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加密存储,不得在公共区域展示,小区内部管理单位使用时,应对关键字段和敏感图像要素进行技术性遮盖和省略显示,阻断数据泄露、侵犯公民隐私等安全风险,构建分级分类分域的纵深防御体系和全域覆盖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按照部门职责做好规划、审批、技术指导、验收、数据整合等各项工作,确保智慧安防小区顺利建成、发挥作用。
(一)县委政法委:统筹组织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应用工作,强化考评驱动。
(二)县公安局:负责智慧安防小区具体推进,建设县级管控平台,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建设技术指导,联合住建部门开展检查验收;负责全县智慧安防小区整合汇聚、应用并共享至县大数据中心等职能部门。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所有新建成小区智慧安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凡是不符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负责将基本安防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满足智慧安防小区基本型建设标准要求;协助统筹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实现小区数据融合共享。
(四)县大数据中心:依托县共享交换平台,统筹做好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数据汇聚、共享和智能应用支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将视频监控接入县视频云平台,推动公共视频监控共享。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的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大数据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我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应用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深化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好《省 20xx年 20 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冀办〔20xx〕49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实施方案》(〔20xx〕—31),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雪亮工程”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坚持党政统揽、公安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坚持利旧利现、集约建设、标准统一、共享兼容,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20xx 年 10 月底前实现全县165 个小区“达标型”智慧安防全覆盖,形成智能高效、管理到位、服务全面、安全实用的智慧安防小区应用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前端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按照《省智慧安防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在已建、改建、扩建、新建的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小区,分级、分期、分类安装、改造、升级前端智能感知
设备,加强小区安防设施建设,着重加强小区出入口监控,在所有人行出入口进出方向加装人脸抓拍摄像机;所有车行出入口方向建设车辆抓拍摄像机。对小区内现有监控设备,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应用平台和“雪亮工程”平台联网对接。
(二)推进管控汇集系统建设。按照《省智能安防小区管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建设智慧安防小区管控、汇集系统,对智慧安防小区采集的数据要能接入县公共安全视频智能化应用平台,进行汇集、传输、整合、分析和应用,并可向上汇聚到市级汇聚平台,向下可为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供数据,有效提升我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规范化采集基础信息。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系统要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安装,确保通过对小区前端设备采集出入小区的人、车、物等信息,符合《省智能安防小区数据采集汇集指导意见(试行)》。规范智能安防小区数据采集汇集标准,系统所采集的各类要素信息规范、标准、准确,确保数据能够实现实时共享。
(四)深化数据信息应用。依托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实现系统所采集的各类要素信息准确、鲜活。通过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应用,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进行社区管理和服务提供有效保障。
三、实施步骤
6 月底前,完成财政评审、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尽快组织开工。
8 月底前,建设完成率不低于 80%;10 月底前,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11 月至 12 月,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提升月”活动,对验收不合格的智慧安防小区进行整改,对达标型智慧安防小区进行技术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办、政府办、县住建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和相关乡(镇)长为成员的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
(二)严格建设标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31000)、《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公共视频图像分析系统》(GA/T-1399)、《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35114-20xx)、省公安厅编制的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标准高,共享程度高,实现系统的有序、高效、持续运转。
(三)强化建设保障。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在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在坚持建设标准的前提下,统筹资源利用,充分考量利用居民小区既有设施和“雪亮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交管视频监控以及传输汇聚系统、应用平台等现有资源的可行性,最大限度地利旧利现,节约建设成本。
(四)狠抓工作落实。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排头兵的高度,切实强化工作落实,倒排工期,定任务、定时间、保进度,确保民生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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