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事迹材料 >

党支部抗议事迹

时间:2022-06-17 13:5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党支部抗议事迹(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党支部抗议事迹(完整文档)

党支部抗议事迹6篇

【篇1】党支部抗议事迹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支部成员应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和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支部形成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是:

(一)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决定等,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事关全公司的工作部署。

(二)对党支部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做出部署。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选拔、推荐、奖惩等。

(四)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度建设及有关改革措施的确定。

(五)重大的人事安排意见和涉及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七)研究工、青、妇、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等。

(九)审议通过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十)其他重大事宜。

三、注意事项:

(一)党支部会议应提前通知有关人员,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

(二)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或决定的问题,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三)党支部做出决定,支部成员要坚决的服从,并按分工负责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篇2】党支部抗议事迹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建立健全征稽党支部民主,科学的议政决策机制,更好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贯彻党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党章》和金昌征稽处《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规则》精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党支部对全所的工作实行统一的集体领导,党的建设和单位建设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党支部集体的讨论决定,然后由党政领导分别组织执行。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是: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交通征稽系统的条例、规章制度,上级党委的决议、重要会议精神,上级有关领导机关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干部职工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政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组织建设、团组织建设和纪检工作的主要措施,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的检查、讲评和表彰,对先进单位人员的审批及推荐上报。

(四)交通规费工作的方针原则,单位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

(五)干部的考核、培养、奖惩等有关问题的上报。

(六)预防政治性案件发生的有关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

(八)党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总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

(九)党支部自身建设问题。

(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由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的原则。单位的一切重大问题,除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党政主官临机处置,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外,都必须先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单位建设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支部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支部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力。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党政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之后,由党政领导按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会议议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一个时期上级的工作部署,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其他委员及各股室提交讨论的议题,按议事范围和轻重缓急,确定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党支部会议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防止包揽日常行政事务。

(二)搞好调查论证。对党支部会议所要讨论的问题,各股室要事先进行调查研究,涉及本单位建设全局的,要征求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单位的意见,提出比较成熟的方案,有些复杂问题须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经分管副职和军政首长审查后提交常委会审议。对涉及干部调整、选拔、奖惩的问题,要有下级党委的报告和政治门的考察意见。党委会不搞临时动议,没有列入议题的问题一律不予讨论。

(三)提前了出通知。会议的议题、时间、目的和要求,一般应提前通知每个委员,让大家做好充分准备。有的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要通过一定形式征求意见,会后及时通气,如有重要不同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复议。

(四)会前交换意见。对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应进行协商通气,尤其是正副书记应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五)会上充分讨论。召开会议时,先由书记、副书记或机关部门领导,对需要讨论决定问题作说明,对一些重要问题,尤其是涉及干部调整、任免、奖惩、转业等问题,应详细汇报呈报单位的意见、机关的考察论证情况及分管首长的意见,然后进行讨论。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党委成员要树立集体领导观念,增强参与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对问题的讨论,充分发杨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同时也要敢于发表反对意见,敢于批评错误意见,保证党委的活力和强有力的集体领导。

(六)形成明确意见。每项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举手表决形成党委决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党委成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确的意见,又要善于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更要善于放弃自已的不全面、不合理、不正确的意见。要提倡顾全大局,讲理不讲面子,不要固执已见,不要纠缠一些枝节问题。

四、议事技巧

(一)吃透上级精神。这是党委统一思想,科学决议的基本前提。党委在议事决策之前,应该学习掌握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上级党委的政策、原则、指示精神,明确上级关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对上级精神的理解要完整准确,不能搞实用主义、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以便正确确定部队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所作出的决策要切实可行。要力戒先入为主,带着偏见和感情色彩来决定问题。特别要及时反对和制止那些得不偿失的形式主义的东西。

(三)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自觉树立全局、整体观念和顾全大局、着眼长远的思想,在维护全局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照顾局部利益,做出既符合上级精神又符合下情的正确对策。任何一项决策都要有利于部队的长远建设和基础建设,坚决反对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四)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善于抓主要矛盾,集中研究解决好影响部队建设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同时又兼顾次要矛盾,安排好其他方面的工作,保证部队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推动部队全面建设。这样,才能避免顾此失彼,增强决策的有效性。

(五)权衡利弊,择优决策。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树立决策的效益观念,充分考虑到各种利害关系,在做好工作的各种条件和因素既定情况下,应该多设想几种方案,通过对这些方案进行反复地比较、筛选,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择优采用代价最小、效果最佳的决策方案。

五、议事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委全会,每月要召开一至两次常委会,定期分析部队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部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班干部问题时,党委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书记均应到会。

(三)书记、副书记都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党委会,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委员召集,并且在会前和会后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报告情况。

(四)党委成员要严格党的纪律,对会议决定的不宜公开的内容及会议讨论的具体细节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

六、决议的贯彻执行

(一)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有些军政交叉的内容由军政首长共同协调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党委集体讨论研究解决。党委成员要树立集体观念,既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又主动配合,相互支持。

(二)贯彻党委决议中涉及面比较宽的问题,可召开办公会进行研究协调。

(三)贯彻党委决议,军政主官可安排军政副职和有关机关按行政分工和具体实施。军政副职和机关部门领导对超出自已职权范围的问题,应提出倾向性的意见,报军政主官审定。

(四)党委成员对党委作出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坚决贯彻执行,自觉维护党委集体的威信。不管自已在会上的意见是否采纳,但在会后必须按党委决议统一口径,积极从正面做好工作。

(五)党委书记、副书记要及时督促检查党委决议执行情况。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决策反馈,随时了解决策的缺陷以及产生的负面效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补救,尽可能地消除不利因素,力争达到决策的最佳效果。

【篇3】党支部抗议事迹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
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6、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篇4】党支部抗议事迹

党支部议事规则

1、村党支部议事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会员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村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镇党委派员进行指导帮助。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镇党委沟通,确定好主题。

3、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4、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员村干部(非党村干部可根据情况吸收参加)。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5、支委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6、做好记录,会后要将记录报送镇党委。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村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3、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4、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镇党委审定。

5、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
对不符合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对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6、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镇党委汇总归档。

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主体:村党支部和有承诺能力的党员;

二、承诺内容:1、村党支部以创建“红旗单位” 和“五好”党支部为目标开展承诺。2、有“双带”致富能力的农民党员。在传授技术、领办和创办经济实体、扶贫帮困、服务等方面承诺;
无职党员,在思想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保洁、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等方面承诺;
流动党员,在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劳务输出,支援家乡建设等方面承诺。

三、承诺制定: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容。“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大会)审查,承诺拟定后,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审查。村党支部的承诺由镇党委审查,党员个人承诺交付党支部审查,经党员大会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确定承诺。“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考核评议: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一公示,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核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村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
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村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销委员;
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
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
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
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创先争优制度

一、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和进取精神,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要求:一般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七一”活动开展评比表彰;
根据党章规定,结合我村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条件或根据上级党组织制订标准,推荐、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把评比表彰同加强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以精神鼓励为主,制订创先争优的规划和措施,做到季度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三、评选表彰的程序:1进行动员教育,讲清目的、意义、条件;
2召开大会评选;
3支委讨论,报上级审批;
4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通过适当方式宣传先进事迹,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重点在农村致富能手和创业青年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

4、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和镇党委审批,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

党支部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接受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引导,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员制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抗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

一、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政勤政,奋发有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二、党员干部队伍好。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高效。

四、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
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

五、农民群众反映好。基层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篇5】党支部抗议事迹

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议事内容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 (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

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会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并由机要室保存。

第三十五条 上级要求公司党支部会议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党支委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公司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责任人)要将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公司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党支部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党章》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党章》的规定相抵触时。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三)公司党支部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时。

修改后议事规则须经全体党支委成员讨论,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党支部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感谢您的阅读!

【篇6】党支部抗议事迹


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议事内容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 (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


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


持。

第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

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会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并由机要室保存。

第三十五条 上级要求公司党支部会议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党支委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公司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责任人)要将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公司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党支部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党章》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党章》的规定相抵触时。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三)公司党支部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时。

修改后议事规则须经全体党支委成员讨论,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党支部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感谢您的阅读!


推荐访问:党支部 事迹 抗议 党支部抗议事迹 党支部抗议事迹 党员抗疫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