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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干职工婚丧喜庆行为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干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的行为, 达到历行节约、 移风易俗、 减轻全局干职工负担的目 的。
经研究, 特作如下规定:
1、 凡在职干职工结婚、 离退休干职工年满 60 周岁( 注:原定 70 周岁, 经反复研究修改为 60 周岁 )、 全局干职工的父母和其配偶父母逝世, 均经局工会统一组织全局干职工参加祝贺或参加吊丧, 其礼金标准自 送的可不等, 但由财务室统扣的每人每次均不超过 50 元, 除此外的大小喜庆事宜,均由个人自 定, 局工会不统一组织。
2、 凡干职工生病住院, 以局名 义探望一次, 干职工前往探望的均由个人自 定, 局工会不作统一规定, 也不组织。
3、 为鼓励干职工子女读书升学的积极性, 从 2004 年秋季起, 对局干职工子女高中毕业考上大学的凭入学通知书实行奖励, 具体为本科的奖 1500 元/人, 专科的奖 1000 元/人,此外局里派专车一次送其子女上学。
二 OO 四年四月 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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