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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措施

时间:2022-06-09 10:5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措施,供大家参考。

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措施

 

  - 1 - 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加快创新型县城建设,全面塑造科技发展新优势。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1.围绕产业重大技术需求梳理关键技术清单,在生物医药、高端化工、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每年培育 1-2 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关键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县科技局负责)

 2.积极培育生物医药领域的省级实验室,落实省、市赋予省级实验室人财物的自主权,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推荐自主培养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人才动能工程,认真落实省、市人才动能转换配额。(县科技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采取“政府支持+联盟(协会)领办”“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参股”等方式,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在生物医药、高端化工等领域积极培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县科技局负责)

 4.分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三类,按照省、市级部署,对科技创新平台进

  - 2 - 行优化整合。不再新建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已建的山东省地下空间安全控制工程实验室、菏泽市智能化气动技术工程实验室等省、市级工程实验室和山东省肝素钠类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低生焦 FCC 催化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考核评估,按照上级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撤、并、转等工作,对并、转后的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优化提升。(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参照高校、科研院所减免标准,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落实规定的补助政策。(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获国家批复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县政府承担应由承担的建设经费,并落实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列入县重点研发计划方向予以支持。(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7.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总投资超过 2000 万元,其中企业投资超过 1000 万元的,直接纳入县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按职

  - 3 - 责分工负责)

 8.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综合运用直接投入、政策引导、后补助等手段,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位经费超过 50 万元的,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搭建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公司+股权”的方式,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菜单式服务。对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服务综合绩效突出的,落实规定的奖补政策,奖励提供服务的人员及团队。(县科技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落实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绩效奖补政策,对直接投资被孵化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等成效显著的,加大奖励力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年度最高 100 万元奖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县商务局负责)

 三、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12.对到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按照其个人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或授予荣

  - 4 - 誉称号。(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对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位高校、自然指数前 100 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来郓创新创业的,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创办的科技企业近 3 年累计获得 2000 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通过动能转换领军人才认定后,按照动能转换领军人才落实相关政策。对生物医药、高端化工、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行业联盟急需、掌握“卡脖子”技术或填补学科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量身打造扶持政策。对取得重大“卡脖子”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落实规定的支持政策。(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将承担企业科研任务、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应用绩效等作为应用型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可按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省、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在县内可享受与院士同等医疗待遇。(县科技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16.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在创办科技型企业,与中国公民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17.全面承接好省、市委托下放的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高层次人才招聘权、职称评聘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型事业单位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允许其设立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或科研机构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 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县财政按照本金损失最高给予 35%的风险补偿,每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享受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额度 2000 万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20.对企业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县财政按照不高于 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 8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500 万元的保费补贴。(县工信局牵头,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郓城县派驻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进入山东省科创企业上市种子库,推动赴科创板、创业板、精选层上市挂牌。(县科技局、县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将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产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收益、社会服务等作为重点实行绩效考核。(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优化考核内容,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机关和部门定期沟通对接机制,健全符合实际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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