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供大家参考。
乡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乡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1 、 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2 、 大会主要内容: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大会主要内容: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 主权利。
3 、 大会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 3-5年。
4、 、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1 、 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
2 、 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 、 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经大会通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经大会通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
4 、 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情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情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 、 委员会工作民- 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权利。
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1 、 工会依法行使《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工会依法行使《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 、 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3 、 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可以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希望和建议。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可以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希望和建议。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4、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
重大问题、重大信息报告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 、 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企业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内容涉及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工资制度改革等涉及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企业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内容涉及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工资制度改革等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工会必须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工会必须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不
得擅自采取行动。
2 、 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等。
3 、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法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企业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法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企业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
篇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为全体会员的 20% ,结构和人员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结构和人员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三、会员代表的条件为: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三、会员代表的条件为: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代表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名额和代表条件,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被提名为下一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正式选举。代表产生后名单提交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校党委会报告。四、代表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名额和代表条件,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被提名为下一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正式选举。代表产生后名单提交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校党委会报告。
五、大会主席团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委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或通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议程和有关文件。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次会议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五、大会主席团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委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或通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议程和有关文件。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次会议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六、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六、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七、工会主席、副主席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工会主席空缺,应及时根据民主程序进行补选。七、工会主席、副主席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工会主席空缺,应及时根据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八、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以下职权:
(1)听取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听取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
(2)听取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 )讨论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4 )工会干部述职。
(5 )会员代表民主评议。
(6 )安排部署工会工作。
(7 )
选举(换届)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选举(换届)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篇三: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 3 或 或 5 年,会员人数在 200 人以下的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人以下的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
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 会员代表的产生
第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
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
200 至5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 至20% ;会员在501 至 至1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 20%至 至 10% ;会员在 1001 至 至 5000的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 10%至 至 6% ;会员在 5001 人至 10000的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 5% 。
第六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
的 员代表总数的 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公司、工区、部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公司、工区、部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八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
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第十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十一条
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级工会代表或会员。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级工会代表或会员。
第十二条
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工会代表大会不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工会代表大会不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补选的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对补选的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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