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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涉贫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推动涉贫信访办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涉贫信访办理工作机制,提高涉贫信访办理工作质量、效率及公信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信访来源分类
涉贫信访事项包括:省、市级 12317 监督举报平台接处的群众来电(以下简称“Ⅰ类信访件”);省、市级领导批办、主任信箱、网站留言、省市级信访局等其他省市级相关单位转办的信访件(以下简称“Ⅱ类信访件”);县级接处的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县领导批办、网站留言、县信访局等县级相关单位转办的信访件(以下简称“Ⅲ类信访件”)。
二、信访登记受理
对于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均应客观、准确、及时分类登记,单件交办,专人负责。
(一)Ⅰ类信访件。主要受理环节:从 12317 监督举报网上系统平台导出信访工单,根据工单信息对信访人的主要诉求、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及信访过程等准确录入,由局分管领导签批后,进行转办或交办。
(二)Ⅱ类信访件。主要受理环节:对信访件进行签收,根据内容对信访人的主要诉求、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
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及信访过程等准确录入,由局分管领导签批后,进行转办或交办。
(三)Ⅲ类信访件。主要受理环节:来信来电类:签收信件,接听电话记录主要诉求,由局分管领导阅批后,进行转办或交办。来访类:接待来访人员,记录主要诉求,由局分管领导阅批后,对信访件转办或交办。
三、分类转办、交办
(一)办理分类 根据信访人的诉求内容,研判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1.咨询、意见建议、其他类信访件。一般事项即问即答(来访来电)或电话答复(来信,网站留言);重大或特殊事项,按照Ⅲ类信访件办理,在 7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求决类信访件。ⅠⅡ类信访件,按照省市级要求办理,Ⅲ类信访件,由局分管领导阅批后,进行转办或交办。所有信访件要求每件必办,每办必复。
3.申诉类信访件。ⅠⅡ类信访件,按照省市级要求办理,Ⅲ类信访件,由局分管领导阅批后,进行转办或交办。所有信访件要求每件必办,每办必复。
4.举报类信访件。ⅠⅡ类信访件,按照省市级要求办理,Ⅲ类信访件,由局分管领导阅批后,进行转办或交办。实名举报应隐去举报人关联信息再进行分办。
(二)呈报审签 Ⅰ类信访件,督查考核股逐件打印系统工单并制信访记录表单,将工单及表单呈请局分管领导签批。Ⅱ类信访件将省市级交(转)办单呈请局分管领导签批。Ⅲ类信访件,督查考核股逐件制信访记录表单,呈请局分管领导签批。
四、实地核查
(一)办理时限 ⅠⅡ类信访件,根据省市级要求的办理时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Ⅲ类信访件,交由乡镇扶贫工作站办理的,需在 7 个工作日内限期报结。
(二)核查程序 由本级核查办理的信访件,一般依照以下程序(举报类信访件仅履行前 4 项程序):
1.督查考核股安排核查人员(至少 2 人)比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前往信访人(被举报人)所在村; 2.核查人员向信访人(联名信访为信访代表,下同)面对面了解情况; 3.核查人员走访信访事项关联人或被举报人; 4.核查人员经信息比对、外围调查取证、入户走访核查等方式得出核查结论,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参考版式另附); 5.核查人员根据核查的情况,向信访人进行反馈。对需要
给予书面反馈的,应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参考版式另附); 6.如信访人认可反馈的核查结论,在《涉贫事项办理结果送达签收回证》上签署意见及签名确认,如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由信访人指定他人代签。如信访人拒签,核查人员了解其缘由后,重启办理程序。(送达签收过程中,至少二人送达,对代收、拒签情况备注,由见证人签字,并留存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交由乡镇扶贫工作站办理的信访件,乡镇扶贫工作站按照本级办理程序进行核查。
五、反馈结果
需报送省市级及需留存核查相关材料应包括以下 5 个方面:
1.与信访人面对面了解情况、征询意见的调查记录(调查人员及信访人签字确认); 2.走访事件关联人及被举报人的访谈记录(调查人员及访谈人员签字确认); 3.核查的书面调查报告; 4.经信访人认可并签收的《涉贫事项办理结果送达签收回证》;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督查督办
(一)督查督办范围 对交由乡镇扶贫工作站办理的信访件,存在以下 6 种情形的,督查考核股会适时安排人员督查督办:
1.重复访,10 人以上联名信或集体访; 2.举报类、申诉类信访件涉及的对象较多或内容较为严重的信访件; 3.超时限未办结的信访件; 4.对调查属实的个案问题未能举一反三,深查细究;未能对反映的属实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5.反馈的材料不全面的信访件; 6.督查考核股经研判后认为办理结果不符合政策要求,未逐人逐事逐项答复等办理质量不高的信访件。
(二)督查督办方式 1.随机回访督查(主要结合暗访,督查等中心工作)
2.专项回访督查(视信访件的办结质量)
七、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依照《XX 县涉贫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删改信访数据,严禁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严禁接受与职务行为有关的吃请和礼品礼金。
2.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信访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3.实名举报类信访件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严禁泄露信访人的个人信息。因泄露信访人信息,导致信访人受到威胁、打击报复的,相关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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