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供大家参考。
**开发区营商环境自查自纠 情况报告
接到省优化办《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后 ,园区党工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纪工委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小组,对园区营商环境进行了全面调查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经开区把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做为园区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着力转变和创新服务方式,在办公大楼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楼上签约、楼下办证”的快捷功能。实行项目服务跟踪制、限时办结制、项目建设企业服务联动制等多项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公共服务环境。修订完善了“一对一、点对点”企业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政税收管理、经济指标报送、技改和项目建设、调研参观指导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帮扶企业机制,深入企业进行了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真心实意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实行公共事务服务外包,对绿化亮化管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打捆外包,形成了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服务机制,保持了洁净优美、秩序井然。园区发展环境和管理
服务正在升级进位,真正做到了让优惠政策在园区实现、行政审批在园区简化、办事效率在园区提速。
二、存在的问题 1、因审批权限(无直接审批权限)及人手问题,仅对入驻企业实行手续办理“告知式”“陪同式”服务,主要协调企业遇到的困难,“一站式”、“全程代办”、“保姆式”服务还没有落到实处。
2、疫情期间各级出台的纾困惠企部分未落实到位:省发改委 2020 年 3 月 21 号下发的**号《**8 的通知》中对**年 2 月-6 月新入驻**标准厂房的租赁企业实施租金补贴,每平方米**元,相关资料已于 7 月底上报省发改委,但至今未落实到位;**年 3 月 2 日**8 号《关于印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对招工、招商、新增订单和产能都有具体量化的标准,我们前期也做了初步的统计,但文件中并未明确具体落实单位和资金来源,所以目前尚未落实;**县人民政府**年 2 月 11 号下发的**号《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新增用工补贴未落实到位,租赁补贴只落实了园区自建厂房,*8 标准厂房的部分企业未落实。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平台支撑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技术、市场、用工等方面现实困难。
二是构筑诚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园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要不断改进方式、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以一流的服务水平、优良的工作业绩取信于企业。
三是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与创新直接相关知识产权制度、科技咨询和服务体系等。园区应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完善相关制度,防堵制度缺漏。
四是努力构建各种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政府宏观调控的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针对园区企业服务需求,构建服务支撑平台,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强有力的科研、技术、人才支撑。
五是维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扰乱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建议 一是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赋予园区更加灵活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政府有关部门在园区内所行驶的相关管理职能,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依法授权或委托园区管委会行使,赋予园区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权,确属不能放的审批权限,要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进行推进,明确办理时限,追究缓办责任。
二是园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各职能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的各项日常检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除外)实行联合检查和检查周制度,由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申报,园区管委会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后统筹安排。
三是园区年度目标考核由市(县)政府直接下达指标,其它职能部门一律不再向园区布置工作任务和下达考核指标,园区一般不
参与经济发展无关的行政性、事业性、社会性活动,如活动执勤、驻村扶贫(可参与产业扶贫)等。
四是除经济工作会、园区专题会、项目推进会等与园区有关的会议外,一般不要求园区负责人参加,确需园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确保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有更多的精力来推动发展。
五是剥离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园区内征地、拆迁和安置由县政府委托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费用实行总包干,由园区承担,实行净地按亩付费。园区所在乡镇(街道)不得私自开发出让土地,并负责“两违”的监管和打击。园区内的社会事业管理职能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园区内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派出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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