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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一法一条例自查报告

时间:2023-06-15 19:00:07 来源:网友投稿

住建局一法一条例自查报告《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已收悉,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规划编制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局一法一条例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住建局一法一条例自查报告

住建局一法一条例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已收悉,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划编制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4·20”强烈地震灾后重建的部署和相关工作安排,我县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XX年7月编制完成了《县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体系规划》(20XX—2020)和《县城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XX—2020),我县在体系规划和总规的科学指引下,确立了“一县两城、以城带乡、两化互动、产城一体”的发展格局,将镇、镇同时作为县城,新增城区面积3.39平方公里,就地吸纳转移农业人口数1.5万人;确定了317个灾后重建项目,现正按照科学的规划进行实施,确保20XX年4月20日前全面开工,实现的跨越式发展。   我县坚持“产城一体、两化互动”,以中心城市为主导,加快中心城区现代化,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在统筹城乡、以城带乡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镇原有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基础,构筑农民就近就业、自主创业、承接产业转移、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的载体。   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方面,确立了“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理念,提出了“三年跨越发展,五年实现小康”的重建目标,结合全县新村安置点的同步推进工作,有序并顺利的进行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区域基础设施、城镇住房、产业集聚、城镇综合防灾体系、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恢复重建等建设,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规划院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具体的实施措施一是合理利用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城乡居民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与避难场所和产业用地;二是加强重点发展节点、聚居点的重建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定期评估和分析城镇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指标,健全重建规划效能监察机制。   二、工业园区规划管理情况   20XX年1月,我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攀枝花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确立了园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完善了园区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规划等内容。《县城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规划按照组团化、地域化、生态化的原则,将北部产居融合片区定义为我县的产业中心。工业园区由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重建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园区的规划建设进行管理。园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方案均需通过县规委会审查后方可实施,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企业厂房建设,从场平到竣工的各个环节都需接受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我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了市局关于行政权力下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未出现规划管理权违规下放的情况。   三、城乡规委会的设置和运作情况   我县至成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以来,共召开了39次会议,20XX年以来,我县完善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由于人事变动,相应的调整了县规委会的组成人员,并适当的增加了公众代表的人数。每次召开规委会,均邀请了公众代表参与县规委会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决定方案是否通过,其后向大众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大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最终形成会议纪要。   四、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   “5·12”后,我县3镇6乡均编制完成了镇(乡)总体规划,镇和镇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4·20”震前,我县委托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县域新村总体规划》;震后,我县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院、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泸州宏吉设计院编制了各乡镇的新村安置点和聚居点,共计29个,目前,各点正同步进行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创新办法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把相关重建政策与受灾群众意愿有机结合,解决好“要我建”与“我要建”的思想转变。   五、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20XX年1月,我局向各乡镇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抓紧落实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及相关工作,并将各乡镇的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定期组织相关村镇管理人员学习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新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前,各乡镇的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全身心投入在新村聚居点等灾后重建工作中。   震后,泸州对口援建人员和我县特殊人才的引进,为各乡镇灾后重建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六、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一)遇到的问题   执法办事意识不强,依法行政观念淡薄。个别乡镇在农房审批过程中,碍于情面,未会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审批,便擅自批建,导致个别夹道建设等低水平建设情况的出现。   地域性差异,导致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是虽已明文规定要求乡镇设置规划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但个别乡镇缺乏规划管理人才,现有的人员也是兼职身份;二是个别乡镇对规划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配备的人员为村官等“三支一扶”人员,人员稳定性差,加之人才流失,新人接手后上手慢,导致管理无序。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和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从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县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培训。对于规划管理人才相对缺失的乡镇,可采取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的方式,把懂法律、会执法、敢于执法的人才充实到执法队伍中,强化整体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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