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街道关于创城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街道关于创城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XX街道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标准和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XX街道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创城工作有序推进,XX街道党工委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XX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清单》,将创城指标量化,设置测评标准,责任落实到人。截止目前,我街道共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一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一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会一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推进会一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城氛围
我街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创城宣传,同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市民公约、居民公约等为主要内容,全面抓好辖区内街小巷、物业小区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设置、更新、维护,截止目前,共在辖区内悬挂278条条幅、制作安装75块宣传板,其余橱窗图板等宣传设施正在制作中。我街道还通过全面落实“领导包社区、党员干部包网格”挂钩联系工作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开展上门入户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城氛围。
(三)排查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我街道五个社区严格按照创城工作责任清单,对辖区内共41个小区存在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宣传氛围灯方面问题一一进行梳理排查。排查中共发现169条问题,现已建立社区创城整改问题清单,正在联系具体负责部门进行整改。
XX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哈达和硕、六大份两村排查过程中发现了若干环境问题,街道创城领导小组召开了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专题推进会,针对两村目前存在的建筑垃圾乱排放、建筑围挡乱贴乱画、拆迁现场渣土不及时清理等问题制定了环境卫生工作治理方案,并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在方案时限内对现有问题进行整改。
(四)联动包联单位,举办志愿活动
按照市、区两级创城办要求,我街道5个社区已经均与市、区级包联单位对接,并签署共建协议。其中,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和红山区总工会已经与龙头山社区商定在创城宣传橱窗制作上提供资金支持。市公交公司与松树园社区商定,每周五上午来社区为居民办理公交卡,区妇联、红十字会在松树园社区建立了应急角,方便有特殊要求的居民使用,并且在社区反映后将两名困难群众列入帮扶对象名单。红山区妇联将在学校举办关于女童如何自我保护的讲座。市扶贫办已经与姚家洼社区商定在创城宣传橱窗制作上提供资金支持。红山区物流园区管委会和红山区检察院已经和物流园社区商定,在关爱困难群众、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展开活动。
截至目前,各社区共举办“我帮你”进行时志愿活动15次,与包联单位共同开展志愿服务4次,参加活动党员人数共56位,参与活动居民348位,受益居民1000余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教育实践方面,4月30日前在社区、村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市民公约、村规民约;
二是志愿服务方面,4月30日前,在各社区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并配齐设施,使站点能正常提供服务;
三是宣传方面,4月30日前,在各社区、居民小区内张贴公益广告不少于十幅。四是公共安全保障方面,4月30日前,确保辖区内各服务大厅、社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院、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五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5月30日前建成区背街小巷,辖区居民小区内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路面积水,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确保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六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5月30日前,确保城乡结合部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水源污染等现象。确保流动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道路交通。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确保社会用语用字文明规范,地名管理使用规范有序,城市公共场所无违章停车、停车乱收费、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七是宣传方面,继续加大创城氛围营造力度,保持宣传态势,使辖区内居民人人参与到创城工作中来;
二是志愿服务方面,在6月30日前确保社区志愿服务站、街道、社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正常运行,广泛动员共建单位和辖区居民,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
三是思想建设方面,积极建设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常态化开展社区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子女活动,将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街道哈达和硕、六大份两村棚改拆迁区域与城乡结合部交融混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排乱放管理难度大,清运垃圾工程量较大。
二是辖区内需要新建无障碍设施较多,工程量较大,耗资较高,街道本级财政无力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