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全文),供大家参考。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孝政法治办〔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①稳步推进环保机构改革。配合省环保厅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前期机构、人员、编制等摸底调查及我省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工作。②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共下放11大类27个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坚持“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全程网上审批和全面公开”的原则,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梳理,精简审批材料清单和办事流程,取消部分轻污染环评报告表项目技术评估程序,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制定了“两简(减)、一放、一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下放三项审批事项、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四项工作措施,全力支持市直“三区”发展。③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将全市100个重大项目列入绿色通道,实施专班跟踪服务,提高办理效率。开展“公益环评下乡”活动,免费为多个乡镇、村的污水、垃圾治理、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供公益环评技术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①配合全市开展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孝感市机构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孝编文[2017]57号)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我局梳理出包括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在内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实施该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依据,起草了《市环保局关于移交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职能的函》(孝环函〔2017〕191号),积极协助市城管局做好职能交接工作。②配合完成地方立法工作。《孝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计划自2016年启动,前期已经完成编制、实地调研、座谈会、赴外省考察、征求意见和提交审议等程序。2017年以来,按照市领导要求,我局对《办法》里面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增加包括房屋拆迁降尘、农业基地开发裸土、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和公路施工扬尘治理的内容。《办法》已经2017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六届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在首次获得立法权后的一次成功尝试,体现地方立法的进步。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①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今年以来,我局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中广泛征求意见,对《孝感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事项范围及决策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并且建立起长效监督机制。②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2017年,我局继续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书起草后均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参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重大案件处理研究等活动。制定并印发《关于成立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孝环发〔2017〕13号),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为主任委员、其他副县级领导为委员的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包括聘请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在内的具体工作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法制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①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制定并印发《孝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孝环发〔2017〕14号)。②强化环境执法。2017年1-11月,全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130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数100件,共计罚款546.36万元;
落实《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案件102件,其中,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78件,限产停产14件,移送拘留5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③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执法机制。通过共同挂牌督办案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培训等方式,建立健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动机制。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①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我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照《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处罚,真正做到裁量“零幅度”。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重点实施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污染源监管、环境执法、行政审批、环境信访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便于地方环保部门、企业、公众知晓和遵守执行。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对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案件,按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2017年以来,我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共1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随着环境执法监管任务增加,监管压力继续增大,环境执法人员缺口越来越大。同时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力度不够,部分执法人员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现象,环境执法队伍的现状与目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二)对执法工作研究不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环境执法人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
(三)企业守法意识薄弱,环境执法难度加大
违法成本低,企业守法意识薄弱,导致环境执法检查难、送达难、执行难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建、缓建环保设施,或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使建成的环保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应有效益,一旦被查处,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致使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围绕《孝感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中的主抓手作用,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不作为等方面的监督、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按照环保部2016年《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文书要求,指导地方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规范行政执法。
(三)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使用。按照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并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和“双随机”抽查系统结合应用,实现执法过程“留痕”。
(四)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广泛通过每年“6·5”环境日、安全生产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网站法制网页、报纸法制专栏等媒体方式,开展执法人员法制知识考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增强法制工作影响力。
(五)进一步加强环境违法问题执法后督察。强化环保行政执法的回访督查,加强对环保信访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环保投诉热线、环境信访等渠道,掌握企业违法排污线索,做到有诉必有查、有查必有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六)进一步推进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现有项目环境监管,审慎开展新建项目环评,指导地方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加大各类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孝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5日
湖北省住建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7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要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加强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注重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执法服务监督,较好地保障和促进了年度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章立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厅党组、厅主要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领导决策、目标考核、具体工作全过程,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4次就年度法治工作计划、住建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等进行研究,主要领导4次听取法规部门工作汇报,全程参与风景名胜区条例调研审议,带头履责。为保障法制机构工作开展,我厅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法制机构履职尽责给予全力保障。厅法规处定编3人,现已配备4人,普法、立法、行政复议等专项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按要求聘请了法律顾问,参与相关法律事务工作。将各处室依法行政工作、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核等纳入厅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条件,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推进行业立法工作进程。积极推进年度立法项目,《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住房保障办法》2个年度计划项目进入审议程序,有望于明年年初出台。申报省人大2018-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4项,分别是:《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申报省人民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10项,分别为:《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湖北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湖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修订)和《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修订)。同时,积极支持基层行业立法,主动配合十堰、襄阳、黄石等地开展城管、城市山体保护、工业遗产保护等方面立法,组织审查修改相关条例50多部,组织征求相关法律法规意见150余件。
三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我们制定出台了《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今年关于城乡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住建城乡建设网络和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等的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了领导班子成员个别酝酿、充分讨论,由厅党组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同时,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备查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及作出的决定,由专人负责全过程如实记录,并按文书档案保存要求完整存档备查。
四是落实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国务院、住建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要求,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清理要求,对涉及住建行业的9部地方性法规逐条逐款进行了对照检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8条;
清理住建行业政府规章18部;
清理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60件,继续有效22件、废止38件;
清理厅本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52件,继续有效198件,废止54件,并将清理结果在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了以厅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0余件,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46件,参与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43件。按照信访工作要求,启动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二、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我们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经过多次清理,我厅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37项逐步减少到目前的17项。下放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等8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子项)到各市州住建部门,取消住建部审批的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初审事项12项,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二级2项资质审批,由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1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建筑业企业进省备案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构建全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实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诚信行为登记。严格执行行业部门与协会“五分开”规定,完成脱钩改制。施工图审查取消异地审查限制,打破地域垄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查效率。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单位,抽检单位10余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建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全部零收费”的集中审批服务模式。1至11月份,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69780件,其中企业资质类10798件、执业资格类58982件。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群众电子评价满意率99.97%,实现了“零失误、零投诉”。
二是建立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组织对我厅117行政项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28项职权事项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其中修改23项,取消3项,新增2项,并向全社会公开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行业改革稳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省编委批复我厅成立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为厅直属行政机构,主要领导高配副厅级,内设3个处(正处级),行政编制16名。全省除十堰市外,其他市州都已出台改革方案,县级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开始启动。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8个市(州)已完成城管执法队伍换装任务。全省17个市州城市和29个县市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武汉市被列为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组织襄阳、宜昌、十堰等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试点,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启动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改革。起草了《2017年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要点》、《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印发了《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对全省住建行业各单位征集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向省质监局申报《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等27项标准。建筑业建造方式改革。印发了《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起草了《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征求意见稿)》,3个装配式建筑基地相继建成投产,另外还有9个正在规划和建设中,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100.81万㎡。
三、多措并举,强化重点领域稽查执法
今年以来,住建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围绕促进行业改革发展,查打结合,多措并举,依法依规查处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及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案件。今年截止11月份,共查办通过部城管监督局、厅领导、驻厅纪检组、阳光信访等各类途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101件,案件数量较去年增加约44%。其中:涉及举报房地产市场违规案件20件,举报资质违规挂靠19件,举报房屋征收拆迁问题17件、举报违反规划建设问题12件、举报企业资质造价11件、投诉建筑质量安全问题5件、举报企业违法分包4件,其他如执行棚改政策违规、施工扰民等案件13件。目前,除了14起投诉举报因为部城管监督局交办时间较晚,正在调查过程中,其余案件均已全部调查处理完毕,较好地维护了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是精心组织规划督查巡查。提取汉川、应城、安陆、广水、丹江口等11个城市及丹江口双龙峡、十堰房县、神农峡、大冶市雷山风景名胜区等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图斑144个,及时下发各地进行自查。在各地上报自查的基础上,确定28个重点违规图斑作为巡查的重点。6月、10月底,组织6个督察组分别对各地进行了集中巡查,在督察巡查中以法规为准绳,坚持三个“不放过”,即证据链不完整不放过,责任主体不明确不放过,不到现场查勘核实不放过,切实做到违法违规事实和责任的精准认定,并下发督察文书指导各地政府进行查处整改。
三是针对重点违规图斑查处整改。针对城乡规划督察中存在的问题,在集中研判的基础上,下达督察文书34份,指导各地整改问效,依法依规层层追责,拆除违法建设8处、停止违法建设项目5个,罚款133.6万元,约谈6人,行政或党纪处分17人。通过开展规划督察,各地对规划违法建设问题的严重性认识有了新的提高,规划督察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树立。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一是坚持党组机关学法。厅党组始终把机关干部的学法用法作为机关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专家授课、典型交流、案例评析、以会代训、无纸化学法用法等形式,举办厅机关干部和厅直单位主要领导法治培训2期150多人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3次宪法和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先后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就学习宪法、法治政府建设等作专题辅导讲课。
二是召开法治工作专题会议。今年4月、10月,分别组织召开了系统法治建设专题座谈会,系统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法规处(科)长参加,住建部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分别就地方立法、信访、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内容作辅导讲课,增强了系统领导干部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骨干培训。按照分级实施、分类培训、全员覆盖、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在武汉举办了2期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科级干部培训班,各市(州)城管部门城管执法科长或执法队伍科级负责人、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长和执法大队长(武汉市为辖区副大队长)、武汉市部分城管执法中队长共约500人参加培训。
四是落实从业人员普法。按照“管行业就要管法治”、“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厅机关城建、规划、城管、房产、园林、公积金等专业处室,采取以会代训形式,组织行业法规知识专题培训10期1000多人次。此外,各级住建部门坚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建筑工人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与职业技术院校联合施训等,引导推动企业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全年培训农民工近30万人次。
五是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了“法律进机关”“四个一次”活动。即:一次宪法、国家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法,一次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学法用法知识竞赛,一次支部日常学法落实情况评比,一次“读书学法”经验交流;
结合新农村建设、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服务审批、信访接待、“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组织近10次送法进乡村活动,普及住建领域法律知识20余场次,发放住建领域法律法规书籍5000余册;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有计划地设定《宪法》及相关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专题竞赛2000多人次;厅机关及其独立办公的厅直单位,在机关办公楼(行政服务大厅)制作面向公众的法治宣传橱窗或宣传栏、行业普法展板,推广以“培育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及住建系统“面对面听期盼”活动等,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监督,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
一是严格执法监督。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作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件,受理36件,维持6件,确认违法及责令履责的15件,中止6件,终止1件,驳回3件,其他4件,1件按程序正在审理,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了100%,年度纠错率45%。办理行政诉讼应诉案件10起,7起驳回申请人诉请,3起申请人撤诉终止审理,审结的诉讼案胜诉率为100%。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把关,对厅直接办理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建筑市场等方面的20余件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告知、下达处罚决定等全过程把关、严格监督,没有出现因处罚不服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在城市管理、工程质量两个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省厅在各地住建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5个专班,分赴全省17个市州,对各地上报清单所列问题进行了严格抽查,共抽查问题清单400余项,案卷230余份。其中,武汉市公开查处的城管协管员执法不文明、方法简单导致与服务管理对象发生冲突,潜江市查处的水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群众纪律违规乱收费、索要服务对象香烟等5起典型案件,处理、处分县处级以下干部18人,其中行政处分县处级干部2人,行政和纪律处分乡科级干部9人,其他人员7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线索2件,移送司法机关3人,在全行业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三是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厅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加大了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监督力度;
坚持以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为抓手,修订了《城市管理检查考评方案》,把“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格局、建设数字化城管新模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等重点改革事项纳入考评体系,明确细化目标任务,有效推动了大城管体制机制的形成。
四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定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省住建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截止11月底,公开行政审批类办事指南70条、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32条、各类建设行业企业资质信息12100条、各类建设行业人员资格23115条,公众网发布政务要闻269条,发布各类文件332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3例,有100条信息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制度,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建议提案答复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建议提案复文6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