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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0字6篇
【篇1】年轻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0字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坚持为学院的大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2】年轻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0字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篇3】年轻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0字
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制定,有效的解决了当前干部考核工作和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条例》落实落地,才能更大限度的调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笔者认为,三个方面,强化对《条例》的认识,加强贯彻执行,才能更好的推进《条例》的实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在领导干部的所有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学,深刻把握其政治意义、政治考量。任何一件事情的重视程度很大程度取决于思想上的认可程度。党政领导干部是一个部门运行的重要领头人,只有将《条例》的贯彻落实充分摆上政治高度,强化思想认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条例》落实推进问题。
二是加强学习贯彻,充分理解《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这既要结合《条例》规定,又要结合现实问题来学。如果对《条例》的学习,只停留在通读一遍,了解一下,知道一些条文,那还不能叫真学,要充分利用个人自学、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对《条例》的学习,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各地领导干部认识到《条例》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是强化推进执行,推动《条例》落实落地。任何事情的推动落实,只有不折不扣的实施,才能达到政策制定的效果,才能深入的推行,才能更好的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管理,从客观方面来说,不仅能充分体现了民主意志,也能客观的评价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从主观方面来讲,不仅能激发领导干部的积极行,更能潜意识里加强领导干部督促自我能力的提升。
【篇4】年轻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0字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坚持为学院的大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5】年轻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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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干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1】
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这是我自毕业离开校园后第一次静下心来读书学习。虽然时间不长,但收获很多。我从中又找回了学生时代的平静心态,又体验了一次珍贵的师生、同学间的情谊。在内心深处,我又经历了一次人生观、价值观的洗礼。这是我从对一些问题的思考开始的,在此就把自己的思想过程梳理一番,既是按照规定完成一篇小中青年干部培训心得小结,也是在自己的成长道路上记下一个标记。
一、每一个从事公共职务的人都要有党的意识,小时候,老师经常以理想为题布置作文。那时对理想的理解是非常狭隘的,认为就是长大了要做什么工作。我幻想过很多工作,但从来没想过要做老师,顺其自然,我还是成为了一名教育工作者,也成为了一名党员。一直以来,我都是从个体的角度来理解如何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党员的作用,如何加强党的意识。由于岗位的需要,我对党建工作有范文源:范文大全)了深入一些地了解。在参与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我对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方面也作了一些思考。就教育系统来说,教育工作是公共事业,教育工作者从事的是公共职务,承担着培养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责任。因此,教育工作者需要有党的意识,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即使是非党员或民主党派的干部和教师也要有党的意识。从这一角度出发,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就不能局限于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内部,要体现执政党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二、不管在什么岗位、做什么职务都要先学做人,在这次的学习中,几位校长的报告对我的影响不仅在于他们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工作经验,更多的启示来自他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角度。几位校长个性不同,或张扬,或内敛,或严肃,或活泼,但他们都表现出一个特点,就是一个“正”字。他们报告中所举的案例涉及学校内部的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采取的举措有大刀阔斧地改革,有温和细致地思想工作,但他们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要把学校办好。我曾经简单以为在一个单位最理想的管理状态就是制度完善、程序清晰,人人自觉地遵守规则,变人治为法制。事实上,我们生活在一个由各种生产关系总合起来的不断变化的复杂社会关系中,作为各种生产关系的代表,有不同的利益的不同人群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因素。而调整和处理社会关系的任何规则都是有局限性的,是滞后于社会关系的变化的。一个大的社会如此,一个小的单位也是如此。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者乃至其中任何一员总是要面对这种局限性带来的问题,如何公正、公平地协调利益关系,是一个领导者应具备的品质,如何适应利益结构的变化是每一个成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简单地强调“人治”或“法治”是片面的,一个领导者从公心出发,以群众的利益为先,识大局、顾大局,是很重要的。
三、学习哲学和其他理论对于我的意义,我对哲学的一般概念并不陌生,但却总感觉哲学离我很遥远。一方面是因为我缺乏对哲学基本理论的扎实、深入地理解,另一方面是因为我缺少自觉运用哲学给我们提供的方法分析问题、指导实践的意识和能力。我正在从事徐汇教育“xx”的编制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遇到很多问题。首先,我作为一个参与规划编制的工作人员,我的作用是什么?在编制规划这个问题上,我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单纯的文字工作者,忽视了规划对徐汇教育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没有意识到具体的编制者要赋予其灵魂和精髓,也就是要思考规划的目标、战略和任务。因此,把自己的作用禁锢在对文字的使用上,不能从全局考虑“xx”期间徐汇教育的总体方向和战略框架。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跳出自己的角色进行思考,站在一定高度进行前瞻性地思考是对我的挑战。其次,理论如何与实践相结合,如何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理论成果,也是我们编制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由于缺少深入地学习和思考,我对如何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在规划内容上显得力不从心,生搬硬套。几位校长在报告中给我们提供的生动案例给了我启示,用沈建华校长的话讲就是“要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对我来说,能力上的缺陷只是一方面,更多地是缺少一种联系实际思考问题的意识,一种自觉性。我想我要从现在做起,努力把联系实践问题进行理论思考变成自己的习惯。中青年干部培训让我收获,感悟很多,以上还只是粗浅地思考,我会沿着这些问题和已有的思路深入下去,希望能在思想上有所顿悟,也在工作中有所突破。
年轻干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2】
按照中共XXXX组织部的统一安排,7月2日至7月7日,我有幸参加了为期6天的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此次培训采用封闭式管理,我仿佛一下子又回到了学校,教学内容上的精心编排,课外活动上的周密部署,领导们的言传身教,无一不体现出组织部对我们这批学员的高度重视和培养我们的良苦用心。学海无涯,通过参加此次中青年干部培训的学习,我又一次感受到学习带来的快乐和遗憾。感到快乐,是因为学习让我们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使自己的理论基础,党性修养、法律知识,我县经济发展形势等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感到遗憾,学习的时间有限,要学的东西太多,此次培训班只是让我触摸到知识的边角。此次培训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培训,是一种学习的方式,是提高个人素质的最有效手段。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是电子化、网络化、数字化社会,其知识更新、知识折旧日益加快。要适应和跟上现代社会的发展,唯一的办法就是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此次培训,县委书记李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我们进行动员讲话,不仅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培训班的高度重视,而且更反映了县委、县政府对培训班学员的关心和鞭策,使我倍受感动和鼓舞。李书记的讲解语言朴实、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形象生动,教导我们如何定位人生,如何成长,分析了我县的当前形势以及今后的工作思路,使我感到启发很大,受益匪浅。通过培训班的学习、讨论,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到年青干部要加强学习,要接受新思维、新举措,不断创新思维,以创新的思维应对竞争挑战。认识到加强学习,是我们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的需要。只有通过加强学习,才能了解和掌握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只有这样,才能不负组织重望,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谈在加强学习方面的心得体会:
1、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克服学习上的懒惰性
由于工作事务繁杂,自己老是借口忙而放松学习,即使学习了,也只是面上的学习,这实际上是学习上懒惰的表现,是学习主观能动性不够的问题。通过此次培训,使我感受到了在新形势和任务面前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必须广学博览,尽可能地获得各方面的知识和信息,以适应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新理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2、从零碎学习向系统学习转变,克服学习上的随意性
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知识和新信息层出不穷,需要学习的方面和内容很多,涉及面很广,如果在学习上心血来潮,杂乱无章的话,就很可能导致什么都想学,什么都学不好的结果。因此,必须在学习上结合本职工作,坚持不懈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有目的搞好系统学习,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达到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
3、拓展眼界学识,完善知识结构
此次学习不仅使我们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还使
我自己的知识面得到了进一步拓宽。几位领导通过言传身教,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分析了我县的工业、农业、旅游、文化产业现状及发展思想,共产党人的精神生命、廉政与职务犯罪等方面的知道,使我受益匪浅,感触颇深。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充分认识到只有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才能使我们建立创新理念,跳出思维定势,拓展思维视角,改变自己传统的一些思维习惯,用新的创新思维方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对解决复杂多变的环境下产生的各种问题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通过培训,使我感到了责任重大
这次培训中,几位领导用生动的例子、幽默风趣的语言讲解了他们的亲身经历,成长过程,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当前形势以及发展的思考,并且对我们提出了殷切的希望,使我深深地被感染着,原来理论培训的学习也可以这么生动活泼的,让人觉得意犹未尽。六天学习,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在这个终身学习的年代,必须坚持学习,勤于思考,不断充实自己。同时要学以致用,根据客观实际,在认真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敢于进行大胆的改造和创新。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注重形式的多样化,多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交流,接受、学习新事物,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青年干部的最大优点是充满激情、思维活跃、工作快捷高效。而我们的最大缺点往往是缺乏埋头苦干的精神、缺乏顽强拼搏的精神、缺乏无私奉献的精神。作为新时期青年干部,我们必须要发扬自己的优点,改正自己的缺点,积极培养埋头苦干、顽强拼搏、勇于奉献的精神。只有埋头苦干,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只有顽强拼搏,我们才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只有勇于奉献,我们才会有多彩的人生,才会彰显高尚的人格,才会有博大的胸怀,才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今后建水将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我们勇于站在改革发展的风头浪尖,需要我们做事业的开拓者,做好每一项工作,经过千辛万苦,经过千锤百炼,才能谱写人生的精彩篇章。
三、修身立德,廉洁自律
做事先做人,对己心胸坦荡,以德立人,不为名、不图利,对人豁达大度,以德服众,不失信、不推过,对事秉公而断,经得起考验,做到宁公而贫,不私而富。作为青年干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提升自己的素质。在提升自身素质方面,我觉得首先要加强党性锻炼和个人修养,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其次,尽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活动和干扰,腾出时间,多学东西,多思考问题,再次,要不断排除私心杂念和外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及诱惑,排除个人私欲所带来的烦恼和忧愁。这几点看似简单,真正做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学习中好好把握。
四、强化团队精神,锻炼个人意志
这次培训班为封闭式培训,半军事化管理,安排各组进行文艺节目排练,虽然时间短,但是大家群策群力,献计献策,齐心协力,最终达到了预期目的。这使我拓展了思维,锻炼了意志,完善了自我,同时也使我深切地体会到思想上同心、知识上互补、能力上增值、性格上互容的团队精神所产生的巨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知识和信息正在极大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大量的工作往往需要在群体的共同协作下,群策群力,才能高效率地圆满完成。
通过此次培训,使我的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充实,不仅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找到了自身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更教会我深入思考。我决心在今后更加用心学习、细心思考,工作中立足本职、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热心工作,用业绩来回报组织的培养,用才智来答谢领导的信任,用不懈的努力来争取更大的进步。
年轻干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3】
这次参加全县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对自己要不断加强学习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学习有了不少的收获体会,并就如何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如何更有效的学习有了一些初浅的思考。
一、参加县委党校学习的收获和体会
这次参加县委党校学习,收获是很大的。县委党校科学地安排了一些作为大学生村官应该全面了解和系统掌握的理论知识课,如“认清形势谋发展、转型改革促跨越”、“沟通是成功的桥梁”、“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建设”、“树立社会公德、提升全民素质”等,这些内容通过讲师的辅导,自己头脑中原来有些模糊的概念就变得清晰起来,原来有些零乱的知识也变得有头绪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了解更加全面和深刻。
同时,对自己要当好大学生村官,提高为民服务、为民执政的能力而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和树立终身学习的认识更加深刻了,特别是对如何加强学习有了一些体会:
一是要珍惜学习机会。一个人走进单位,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学习的机会相对就少了,特别是由于工作的压力等会更加觉得没有时间学习,整天都在忙于处理方方面面的事务。对一个大学生村官来说,能参加组织安排的县委党校学习的机会非常宝贵。这恰好能够排除一些干扰,静下心来,相对比较集中的进行“充电”,也可以借此机会梳理自己平时工作中所学的零星知识。
二是要讲究学习方法。这两年来自己似乎都处在要学又没有时间学、想学又觉得学的效果差的矛盾之中,一直在苦苦寻求破解这个难题的办法。这次在县委党校学习使自己豁然开朗,找到了好的学习方法,更加坚信自己在今后的工作社会实践中,能有效的学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新知识。
二、如何成为学习型大学生村官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树立坚持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力量组合和利益分配正在发生新的深刻的变化。这都要求我们必须把握时代主题,掌握、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执政规律,善于在正确理论思维下指导分析和解决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审时度势、高瞻远瞩、运筹帷幄、统筹兼顾,把好方向、抓好大事、谋好全局,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更应意识到不学习就意味着不称职,被形势所淘汰。
一个人的知识面和知识水平决定人的思维和能力水平。而当今世界,知识的更新是加速度的。因此,树立不断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汲取为民执政和为民服务的新知识,对每一名大学生村官来说都是必须的。在新的经济时代,知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更新,过去所学的知识很快就过时。我们只有终其一生地对自己的知识库进行翻新,才能赶上知识变化的步伐。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主动地、随时随地不断进行学习,才不至于被工作岗位所抛弃。学习,必须贯穿人的一生,直到我们的生命终止。
二是进一步明确学习的目的。在信息时代和终身学习的社会背景下,学习成为人类的生存之道,从而要求对学习的根本目的予以重新审视。目前,学习的目的在某些人的身上正在悄悄发生着转化。过去,学习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谋生,为了找到一个好工作。现在,很多人学习的目的不再单单是为了谋生,更多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充实自己。学习应该成为人的一种“乐生”的态度,在终身学习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应该大力提倡这种态度。终身学习应当超越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这些基本的目标。作为大学生村官,担负着为民服务和为民执政的重任,在认识终身学习的基本目标的同时,更要认识学会承担为人民、为社会尽责任与义务。
每个人都应当把学习当作自己一生的实践,在终身学习的实践中体验和实现自由。对每一个学习者来说,都应培养自己的判断力、远见和想象能力,能够根据社会和自身的双重要求,确立自己的学习途径和方式。树立积极主动地学习、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学习的概念,熟练掌握信息与网络技术。随时学,随地学;活到老,学到老,应是个体学习最基本的认识与实践。
三是要注重知识和能力的积累。每个人的知识和能力的积累在当今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这样的机会是非常珍贵的,对全面系统学习和积累知识,提高能力会起到积极的效果。要积累知识,就要抓住任何学习机会。当学习机会来临的时候。千万不要犹豫,一定要赶快踏出第一步。同时,也要重视学会思考和联想,不仅要靠汲取实践经验,也要靠学习科学理论知识,提高理论思维水平,把工作中的各种要素在思维中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使自己的思维具有全面性、深刻性、普遍性和创造性,并使自己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产生洞察力和预见性,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四是要学以致用。能够系统、全面地学习新知识当然好,但现实已经不太可能,而更多的是面对实际,学用结合。学习要有点实用主义。结合实践,解决问题。
五是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终身学习、终身运动、终身反省是人生的三宝。将终身学习的习惯,用诸终身运动,可以延年益寿。将终生学习的习惯,用诸终身反省,可以减少个人烦恼,促进和谐。大家都应该运用这人生三宝,来发挥自己的潜能,增强人类生命的活力。
此次培训使我的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充实,不仅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找到了自身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更教会了我如何去深入思考。我决心在今后更加用心学习、细心思考,工作中立足本职、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热心工作,用不懈的努力来争取更大的进步。
【篇6】年轻干部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0字
渠县望溪乡第二中心小学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是党政各级领导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做好学校信访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来抓。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释疑解惑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一) 对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的处理
对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包括对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对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应予以鼓励表扬。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尽力帮助解决。如有漠视信访人员的利益,对信访人员的要求不予办理,拖延推诿或有其他损害来信来访人员正当利益行为的,学校信访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必要时报请有关领导批示处理;
对某些因条件限制而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对来信来访者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取得来信来访者的信任及体谅。
(二) 对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但确有实际困难的问题的处理。对这类问题,在体谅、同情来信来访者的基础上,恳切地讲清学校的困难,使他们能顾全大局。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协助解决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又有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 对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
、对于申诉信访应深入调查了解,分清是非,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事实清楚,处理正确的,应在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同时积极作好思想工作;
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恰当的,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核查,作出恰当处理。对动机正确但因了解情况片面而诬告者,应对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出于不良动机而诬告、陷害他人或有意挑拨离间者,应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严格保护控告、检举者的民主权利。学校向下批转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信访案件,不得转给被控告和被检举者,或及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严禁被告人和被检举人的部门及有关领导对控告或检举者采取报复行为。对控告、检举人采取报复行为者应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 对无理取闹者、诈骗分子和其他不良人员的处理
无理取闹指来信来访者无正当理由,欲借来信来访达到某种目的,或来信来访者所提要求已经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解决,但仍然纠缠不休,影响公务。对此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适当批评,对其进行民主权利和法制教育。对劝说无效者,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教育制止,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对假借来信来访名义,进行诈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 对匿名、化名来信来访的处理。
对此类来信来访要弄清事实真相,根据情况区别处理,不得搁置不理。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可根据事实对被检举者进行处理,不必也不准追查来信来访的真实姓名,对匿名、化名的诬告、诽谤、诈骗者,在查明其犯罪活动的同时,报请领导和司法部门批准后,追查其真实姓名和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基本程序
(一) 处理来信
、拆信。拆信时做到准确、及时、认真、细致。在拆信时注意:一是对来信夹有的各种证券、票证、现金等,要核查登记,及原信一起妥善保管;
二是对来信有缺页、破损的,要注明情况;
三是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核查投信的时间、地址;
四是信封及信纸一并装订,如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信件,随信的转办单应一并装订。
、阅信。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处理。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确认是否应该再行处理;
如属检举、揭发、控告信,核实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
如属建议信,应研究所提建议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摘要登记。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
、领导阅批。将填写好的来信处理单及信件装订在一起,即送领导阅批。
、办理。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弄清事实真相,依领导批示迅速办理、及时复信。
、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归口办理,要求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对检举揭发性信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处理结果,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重办。对拖延、推诿办理的,应报领导进一步批办。
、答复。除匿名信、化名信外,对来信都应及时认真地答复。复信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完之后,必须给信访人正式答复,复信内容力求体现党组织和学校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归档。来信处理结束,将原件、处理结果、答复要点等整理、立卷、归档。
(二) 接待来访
、登记。来访人员须填写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或部门、通讯方式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然后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分流。
、接待。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情节,由相关信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接待。同来访者交谈,坚持“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听,即耐心听完来访人意见;
问,即向来访人问清事情经过、主要情节、上访历史、上访要求或其他没有讲清楚的问题;
记,即把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记录下来;
分析,即通过听问等方式,弄清来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以及这一问题应由哪个部门承办,为下一步处理和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处理。未弄清情况和未核实的,不能随意表态。对“老上访户”,要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
对重要上访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再做处理。对少数无理纠缠的上访者,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四、信访工作要求
(一) 热情耐心。接待来信来访要热情耐心,以平等态度诚恳交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提出的问题予以处理,保障来信来访人员的民主权利。
(二) 冷静分析。在信访接待中,对信访者提出的问题,既要虚心倾听,又要冷静分析,不能轻易表态,以免导致工作被动。
(三) 防止意外。在接待来访中,对个别情绪激烈、态度蛮横者,要引起警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 及时处理。对信访中提出的问题,应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延迟办理。
(五) 秉公办事。对信访中的批评、控告或检举,必须公平办理,虚心接受批评,不徇私包庇,不通风报信,不拖延不办,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
(六) 尽职尽责。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以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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