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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7篇)【完整版】

时间:2022-11-15 11:1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普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7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普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7篇)【完整版】

你知道吗,每年的4月22是世界法律日,每年的12月4是国家宪法日。作为中华儿女,要主动学法守法用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普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7篇),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2022普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篇1

这几日通过科组集体观看法律知识讲座视频和交流讨论问题等形式,我们有幸在市进修学校的组织下学习了与教育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于我们社会的意义毋须多言,于我个人而言也是弥补了一些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但大学没有机会学习相关法律课程的遗憾。

当今社会呼唤法律精神的弘扬,亟需普及全民的法律教育。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树立起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让我们明确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教会学生方法、精神,去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通过普法教育的学习,我不仅增长了不少法律知识,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更是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了自我认识。《六五普法》不但帮助教师得到自己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讥讽,要挟、非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以身作则。平等待生,不带个人情感偏见。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六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正当权益,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022普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篇2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本人根据学校安排认真学习了普法知识,并撰写了5000字左右的学习笔记,对有关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学习,我更新了对法律的熟悉,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迫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视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渐进步。同时我也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熟悉到作为一位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普法的学习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讥讽,要挟、非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讥讽,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必须完全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蕴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腐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要不断用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正当权益,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总之,在过去的学法过程中,我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时代在不断前进,法律也在不断更新或出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

2022普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篇3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普法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大家的共同,别需要各级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充分领会和全面把握有关精神、决策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我认为搞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思想重视,宣传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广大职工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因此,作为基层党政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去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实施、全体参与”的工作格局。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充实普法内容,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黑板报”、集中学习上级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等,与本单位的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制氛围,提高宣传效果,并能指导工作出实效。

二、完善制度,注重考核

众所周知,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其间有认识上不足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缺少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观念上的不重视,使得普法工作往往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因此,在“七五”普法中,实现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通,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出来。建立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知识考核,扎实法律知识基本功,并实行与绩效挂钩的操作方法。在此基础上,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相关部位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大力提倡和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

三、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在普法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根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广大职工的需求,普法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根据职工的不同文化水平,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要集中搞普法培训班,全面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以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要继续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和身边随时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推广,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2022普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篇4

通过认真学习“七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

一是要抓好学习。不断加强学习是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把学习作为普法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努力用丰富科学知识来充实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很强的理论性。只有做到理论的清醒,才会做到行动的自觉。因此要从繁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抽出一定的时间,多学一些政治理论,多看一些法律书籍,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学习一些经济、政治、新闻、网络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要扎实工作。当前,实现依法治国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公民法治观念仍然不强,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的观念还很淡薄,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说到底还是公民法治观念不强引起的。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扎扎实实地提高自我法律素质。

三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永远保持活力的强劲动力。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增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传播效率,提高覆盖面;
另一方面是在内容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制宣传的渗透力,这样,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在“七五”普法即将开始之际,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七五”普法期间,在理念、机制、内容、手段、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大的创新和突破,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2普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篇5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
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没有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性。

2022普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篇6

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法治建设是提升区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经路径,是制度创新的样本,标志着区域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引导区域社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平安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要搞好法治建设,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坚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而公民的法律素质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主体基础。这个基础性条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性就越容易实现;公民主体性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就越能够得到体现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某个区域,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法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只有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法治建设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要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就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三、强化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保证权利得以合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保证司法公正,公民才会相信法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律,法治建设才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要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严格遵循法律。

四、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

加强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之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贵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贵在求真务实,贵在坚持不懈。相信,只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法治建设必将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2普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篇7

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全校教师听了黄律师讲解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讲座,使我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遵循的原则等。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办法中,什么情形下学校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什么情形小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家长要承担的事故责任,长期以来,一直难于分清明确的界限,通过学习,知道了一些区分的方法。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我知道了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第一,学校的校舍及提供的学习,生活活动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第二,学校存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要求。

第四,学校组织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不宜参加的劳动或其他活动。

第六,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第七,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八,学校教师体罚学生,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九,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第十,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发现但未及时告知家长,导致学生伤害的。

通过学习,对我帮助很大,以后在这方面的工作中,要尽量做细,做全面,避免学生在校发生危险事故,也避免承担一些不必要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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