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思考,供大家参考。
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农村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经济的发展势头迅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成效喜人。但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日前笔者专门深入到潢川乡村,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下面,谈点粗浅看法。
一、宗教渗透公开化、社会矛盾聚集化、刑事犯罪多元化、丑恶现象一体化“四化”联动,凸显当前农村社会治安新趋势
着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不断深入,我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向前推进,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农民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乃至谋生方式和手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社会治安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宗教渗透公开化
我县是宗教大县,现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四大宗教,登记在册的信教群众约 2.8 万人,活动点 46个,大部分分布在全县的农村地区。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宗教领域存在教徒发展迅速、堂点急聚增加,非法宗教活动抬头,境外宗教组织渗透加剧,法轮功、“实际神”等邪教组织僵而不死等不安定因素,已经直接影响农村乃至全县的和
谐稳定。其中有三大动向令人堪忧:一是各种敌对势力和境内外宗教势力加紧向广大农村渗透。西方反华势力、境内外宗教势力利用我对外开放扩大之机,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煽动、宣传、渗透活动,并积极寻找代理人。二是邪教组织与我争夺群众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近年来,邪教组织已把渗透对象瞄向更为广泛和较高层次的群体,信徒结构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渗透对象趋于年轻化、知识化。仅 XX 年,我县就收缴“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宣传品 3000 余份。三是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不断。在农村,集资建庙、求神拜佛、算命占卜等现象比比皆是。少数地方非法宗教活动突出,一些所谓“地方教”在农村危害极大。有的打着文化的招牌,假借宗教之名,非法敛财聚钱。
社会矛盾聚集化
据统计,2000 年以来,全县共发生来自农村的各种群体性和上访闹事事件 78 起,这些群体性事件和过去相比,呈现“四大转变”:一是集体上访的成因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从总体上看,80 年代社会矛盾的起因主要是计划生育,九十年代主要是催粮要款。进入新世纪,社会矛盾涉及农村负担过重,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村级财务混乱,土地、山林、水源、矿产等资源权属纠纷等多个方面。目前,我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3 个乡镇被合并,部分工作人员有上访苗头。二是集体上访的主体由松散型向团队型转变。大
部分集体上访活动都有幕后组织者和操纵者,有的是本家族和亲属中“见过世面”、“德高望重”的代表,有的是个别私心严重的基层干部,他们或串联、或鼓动、或打头阵、或在幕后出谋划策。三是集体上访的层次由地域性向越级性转变。从集体上访群众的诉求看,大多数矛盾通过正常渠道完全可以解决,但一些群众往往越级上访,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有关部门才会退让妥协,事情才能得到解决。四是集体上访的手段由温和型向对抗型转变。当部分农民诉求得不到及时满足时,他们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往往采取过激行为,把事态扩大,向政府施压,甚至把愤怒和不满情绪发泄到处理事件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身上,暴力性、对抗性越来越强,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刑事犯罪多元化
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变化,农村各种犯罪诱因激增,刑事犯罪多发,突出表现为三个类型:一是侵财型。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型犯罪成为农村犯罪的主体。XX 年l 至 10 月份,全县农村共发生这一类型的案件 464 起,占全县整个刑事案件的 53.5%。二是侵权型。XX 年 1 至 10 月份,全县农村共发生此类案件 73 起,其中命案 5 起,全县命案占 55.5%;伤害案件 53 起,占 63.5%;强奸、猥亵妇女案件15 起,占 88.2%。命案和伤害案件中因矛盾激化引发的居多,强奸案件中,强奸中老年女性、女学生案件以其危害严重、
影响大而显得相当突出;三是破坏生产型。一些不法分子实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农用设施,盗抢工程建设施工材料,盗扒铁路沿线火车运输物质等犯罪行为,从中牟取钱财。有个别极端分子因琐事纠纷,实施在养殖场所投毒、破坏农作物、焚烧柴草垛等行为进行报复。
丑恶现象一体化
目前,城市过去特有的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在农村集镇呈现蔓延趋势,且呈现城乡一体化的格局,规模愈来愈大。一是利用婚姻进行诈骗活动比较突出。二是赌博活动的屡禁不止。三是封建迷信,种植毒品原植物,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持有、使用假币等几类丑恶现象亦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四是农村部分宗族势力有演化成黑恶势力的趋势,有些甚至影响到基层政权。
二、思想文化阵地萎缩、基层组织功能弱化、群众防卫能力减退、防控工作举步维艰“四难”共存,是新时期加强农村治安防控工作必须破解的新课题
农村治安问题是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过程中,各种矛盾、问题的综合反映,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制、文化、教育等诸多因素。当前影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文化阵地萎缩
现在一些农村地区对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乏力,相当一
部分乡村多年没有开过群众大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贯彻落实。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先进的文化不去占领,落后的甚至腐朽的文化必然去占领。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之所以选择农村为根据地,其原因是:一是农村部分基层干部思想意识存在偏差。有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该管;有的认为宗教政策界限难以把握,万一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有的对宗教活动要么一律取缔,要么听之任之;有的基层干部家属和个别老党员也加入了教会,无形中产生了负面影响。二是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在激烈的社会变革中,一些农民群众因既得利益得不到满足,思想的困惑得不到排解,往往通过求神、拜佛、信教等方式寻求精神寄托。加之正面的宣传教育形式呆板,说教式的灌输农民不爱听,报刊杂志农民看不到,从而给邪教、非法宗教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村组干部作风不实。有的村组干部为了省事,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客观上扩大了宗教的影响力。
基层组织功能弱化
不可否认,农村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实行核编定员、精简干部之后,确实减少了管理层次,增强了运转能力,提高了行政效率,给农村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在精编简政的同时,也给基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真空”,使基层工作出现了一些“断层”和“裂
缝”。一是由于行政区划合并,干部职数减少,工作是“抓大放小”,不少事情处于“无人问津”状态。二是治保、民调干部没有放到村级核心领导层,专职地位下降,兼职多,报酬低,精力不集中。一些地方治保、民调组织形同虚设,有些治保、民调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与当前违法犯罪的低龄化、智能化不相适应。三是由于农村税改减负力度加大,农业税率持续调减,农村可用财力逐渐减少,并且债务负担沉重,各乡镇用于治安防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群众防卫能力减退
我县是劳动力输出大县,这拓展了农民的增收空间和增收渠道,但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一是劳力外出,防守空虚。据统计,XX 年我县农村外出劳动力达 15.8万人,约占全县农村劳动力的 60%,家中仅剩下老弱妇幼,造成家庭防护能力虚弱。二是群防少人,群治乏力。因地方出入、出资、出力困难,农村群防群治无力承载,原有的护村队、联防队要么解散,要么空挂,乡镇干部参加夜巡不能持久。三是资金紧张,投入不足。由于农村资金紧张,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不足,使农村文化建设明显滞后,有效武装农民头脑的文化阵地不多,公安机关也无法借助文化阵地宣传现代安全知识,大部分群众不仅法制意识淡薄,而且安全防范知识缺乏。
防控工作举步维艰
一方面,农村治安防控工作面广、量大、线长,仅靠农村派出所现有警力是远远不够的,对一些治安隐患难以集中精力去认真解决,重点人口和高危人群的管控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因受联防经费等方面制约,部分乡镇至今没有成立专职联防组织,有些乡镇虽然成立了,但是人数很少,只能固守集镇及其周边,广袤的乡村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
三、整合三种防控力量,构建四大防控网络,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三种防控机制等“四措”并举,全力开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新局面
要保证农村和谐安定、百姓安居乐业,必须激活农村群防群治的内生机制,激发群众参与防控的内在动力,最大限度地释放村民自治的能量,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路子。
整合三种防控力量
广大农民群众是我们搞好农村治安防控的力量源泉,如何强化农民群众的防控意识、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关键在于各级基层组织。各基层单位特别是农村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分布广、触角深、与广大农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组织整合好三种治安防控力量。一是以派出所民警为龙头,设立农村警务室或民警驻村工作站,建立专职治安巡防队,构建防控力量第一梯队。民警实行驻
村工作制,及时排查社会矛盾和解决治安问题,组织开展防控工作。同时,由乡政府牵头组织,在农村建立专职治安巡防队,在驻村民警的带领下,在易发案时间、易发案部位进行巡逻防控。二是以治保会、治安协管员为主体,构建防范力量第二梯队。一方面,加强农村治保会建设。农村治保会是联系公安机关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调解农村纠纷、化解各类矛盾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把名存实亡或瘫痪的治保会作为重点进行一次整顿,对不胜任或不适宜从事治保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健全治保会岗位责任制和学习、例会、工作,总结汇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及群众监督制度,抓好对治保主任的培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针对农村派出所警力不足的现状,积极探索推广治安协管员制度,为农村治保工作补充新鲜血液。在目前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治安协管员不应简单地搞“一刀切”,只要在“录用”和“使用”这两个关键环节做好、做扎实,治安协管员就可以成为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治安防范的有力臂膀。可由当地政府组织牵头,在辖区公开挑选一批治安协管员,交由派出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辅助派出所做好人口管理、调解矛盾纠纷、防范控制案件发生以及密切联系群众等工作,成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补充力量。三是以“十户义务联防”为依托,构建防范力量第三梯队。以村民组为单位,平常有警互助,每天轮流上岗巡逻,在驻村民警、治保会、治安协
管员的组织下义务护村,达到管住自己的人,防好自己的门,邻里和睦相处,户组有事互助,人人保平安、又人人享平安的良性互助局面。
构建四大防控网络
一是建立大调解网络。要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两级治安纠纷调处工作,吸收法庭和司法所的同志参加,组建乡、村两级调解中心,守住来自基层的第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疑难问题不出县,矛盾不上交,防止民事转刑事,特别是命案的发生。二是建立大信息网络。各派出所要在铁、公路沿线、复杂场所、特殊行业等斗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物建、挑选信息员,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撇开成网、握紧成拳的情报信息网络,使各类信息源源不断地在第一时间搜集输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再对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和研判,以治安动态、公安要情、治安周报、调查报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总结某一个方面、某一个时期出现问题的规律,预测下一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使事件得到超前处置,使矛盾超前化解,使治安形势超前预测,从而使我们的整个工作更有针对性,进而牢牢掌握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主动权。三是建立大综治网络。以各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依托,在各行政村、街道建立集综治、警务、治保、调解、人口管理与服务等五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管理网络。做到遇事有人管,出事早知道,问题早解决,矛盾早化
解。四是建立边界大联防网络。充分发挥边界各派出所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打破区域界限,实行“联谊、联治、联防”的做法,采取区域协作,联谊结对子等方式,由相关派出所组成规模不等的联防联谊组织,及时有效地打击跨区域流窜犯罪,更好地调处边界群众的各种纠纷,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治安稳定。
落实三级防控体系
要全面落实乡,村、组三级防控体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侵害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破坏农村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在乡镇一级,可由党委、政府抽调人员,组建一支由综治部门领导的专职治安巡逻队,指导督促各村的防范,在派出所的指导下直接参与辖区的巡逻防范。二是在村一级,治保主任由村支书或村长兼任,兼职兼薪。对种植、养殖大户及个体私营户,以自愿为原则,吸取一部分资金,用于专职治安员的补助,组成专职巡逻队,进行联治联防。也可由村委会、治保会采取灵活方式组织人员开展巡逻打更活动,预防家禽家畜、电力设备、农用机具被盗。三是在村民组一级,可采取院户联防、邻里关照、划片轮班等方式,相互看护。
完善三种防控机制
不稳定因素大量起源于基层,预防化解的关键也在基层,现在的“洼池”是乡镇和村组。一是建立农村社会治安防控
工作责任机制。将防控工作由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同时,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他们的责、权、利,真正筑牢农村社会防控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联动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基层党政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在农村社会防控工作中的责任类别和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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